《黑龍江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是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是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
《黑龍江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是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徵求意見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完善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6號)有關規定,為...
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的通知。檔案發布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
建立支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社保信息系統,實現主要業務全程信息化。組織領導 《意見》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面實現省級統籌。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平穩實施,加大政策解讀力度。
按照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實施意見》(黑人社規[2019]5號)檔案要求,制定印發本實施方案。二、制定依據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實施意見》(黑人...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第九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定期了解全國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及時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
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綜合考慮職工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等因素,兼顧不同地區待遇差別,按照基金省級統籌要求,適度、穩步提升,實現待遇平衡。原則上每...
第三條 工傷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設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工傷職工提供經濟補償和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第四條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本辦法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保障職工的工傷保險...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2019年8月,山東上調工傷...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現就條例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一、職工在兩個或兩...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保障職工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死亡,其近親屬同時符合領取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和職工...
人社部發〔2013〕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86號)已經於2011年1月1日實施。為貫徹執行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解決實際工作中...
2010年底,在全國範圍內基本實現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在推進市級統籌工作中,有條件的省份要建立省級調劑金制度。在實行市級統籌後,仍存在統籌地區基金平衡問題的省份,可以探索建立工傷保險省級統籌。通過工傷保險統籌層次的提高,使工傷保險制度...
針對建築業工資收入分配的特點,對相關工傷保險待遇中難以按本人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可以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八、落實工傷保險先行支付政策。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項目,職工發生工傷事故,依法由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支付...
第一條 為加強工傷保險業務管理,規範和統一工傷保險業務操作程式,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等有關法規,制定本規程。第二條 全國各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
統籌層次,增強工傷保險基金互濟和抗風險能力,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加快推進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工作的通知》(遼人社〔2010〕102號)精神,並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我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如下...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第十一條 工傷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跨地區、生產流動性...
第一條為加強工傷保險業務管理,規範和統一工傷保險業務操作程式,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等有關法規,制定本規程。第二條全國各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
(十八)工傷保險處。擬訂工傷保險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全省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鑑定及再次鑑定工作;參與非工傷傷殘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及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工...
四、第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五、第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工傷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六、第十二條修改為:“工傷...
104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105 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106 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107 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108 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109 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110 上海市工傷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逐步調整到江西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規定的待遇標準;生育保險待遇逐步調整到《江西省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規定》的標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標準執行。在省本級參保後,參保單位待遇按以下...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應每年將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確定和變化以及浮動費率實施情況匯總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附屬檔案: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5年7月22日 工傷保險行業風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60號)精神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湖南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證管理規程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試點的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貪污社會保險...
松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鬆原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 松政發〔2011〕1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省級開發區,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松原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四屆二十三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發布單位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1]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轉移農村勞動力580萬人,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畫,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並穩定增長,農民工勞動契約、社會保險、城鎮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