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實施方案

按照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實施意見》(黑人社規[2019]5號)檔案要求,為更高效地服務我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依法保障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工傷保險權益,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木斯市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8月6日
  • 實施時間:2019年8月6日
  • 發布單位:佳木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說明,

全文

一、指導思想
以黨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通過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全面推進我市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切實維護農業經營組織從業人員,特別是生產經營一線農民的工傷保障權益。
二、目標任務
1、調查摸底。2019年10月底前,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全面摸清新型農業經營組織的經營規模、從業人數等基本情況(見附表),上報市社保經辦機構。
2、分步實施。2019年底前,新型農業經營組織60%參加工傷保險;2020年6月末,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全部參加工傷保險。
三、實施範圍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與農業相關的生產、經營、服務等市場主體活動,並依法由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的新型農業經營組織,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參保範圍的,應在註冊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全部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從業人員個人不繳費。
四、主要政策
(一)參保繳費
1、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可以採取工傷保險按月、季、半年、年等靈活申報繳費方式參保。
2、新型農業經營組織按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費,其從業人員本人工資高於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計算;低於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計算。難以確定工資總額的,可按照不低於全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費。
3、參保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人員情況發生變化的,應通過電子郵件、微信、網上申報等方式及時辦理人員增減變動手續,新增人員應及時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待遇保障
1、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我省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對傷情較重的,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可採取上門服務方式,在規定時限內儘快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2、參加工傷保險的新型農業經營組織註銷前,應按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躉繳及預留相應費用後,將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及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及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待遇,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3、參加工傷保險的新型農業經營組織五至六級工傷人員解除勞動關係時,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也可以選擇不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舊傷復發的工傷醫療及其輔助器具配置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
五、幾點要求
1、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充分認識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參加工傷保險是發展我市農業農村經濟,加快實現我市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舉措。要加強溝通協調,做好調查摸底,建立協作溝通機制,積極同本級農業農村行政部門做好溝通協調,對本轄區內所有運營的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基本情況做好調查摸底和信息保障工作,共同推進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參保工作實施。
2、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與本地農業部門密切配合,定期開展聯合檢查,將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參加工傷保險作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生產經營安全的具體措施。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其辦理工傷保險;對不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動保障監督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加大宣傳力度、開展工傷預防,要調動所轄鄉(鎮)相關部門利用秋收時節,共同深入農業經營組織車間、農田菜地,鼓勵農業經營組織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向從業人員面對面宣傳講解工傷保險政策,普及工傷預防、安全生產等相關常識,增強安全生產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預防和減少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從業人員因工傷致貧、因工傷返貧。同時鼓勵有條件、有意願的新型農業經營組織為從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作為工傷保險的補充。

印發的通知

關於印發佳木斯市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
佳人社規〔2019〕3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相關單位:
現將《佳木斯市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佳木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8月6日

說明

一、制定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以黨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通過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全面推進我市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切實維護農業經營組織從業人員,特別是生產經營一線農民的工傷保障權益。按照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實施意見》(黑人社規[2019]5號)檔案要求,制定印發本實施方案。
二、制定依據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實施意見》(黑人社規[2019]5號)。
三、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及採取的主要措施
1、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與農業相關的生產、經營、服務等市場主體活動,並依法由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的新型農業經營組織,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參保範圍的,應在註冊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全部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
2、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加強溝通協調,做好調查摸底,建立協作溝通機制,對本轄區內所有運營的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基本情況做好調查摸底和信息保障工作,共同推進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參保工作實施。
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與本地農業部門密切配合,定期開展聯合檢查,將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參加工傷保險作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生產經營安全的具體措施。
4、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加大宣傳力度、開展工傷預防,要調動所轄鄉(鎮)相關部門利用秋收時節,共同深入農業經營組織車間、農田菜地,鼓勵農業經營組織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向從業人員面對面宣傳講解工傷保險政策,普及工傷預防、安全生產等相關常識,增強安全生產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預防和減少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從業人員因工傷致貧、因工傷返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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