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細則在1988.12.05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細則
- 頒布時間:1988年12月05日
- 實施時間:1988年12月05日
- 頒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細則在1988.12.05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細則 頒布單位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88.12.05 實施時間 1988.12.05 第一條 為加強車船使用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第...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完稅標誌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1992]1441號)精神,決定對省政府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五日發布的《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八條(二)項修改為:“機動船按年徵收,...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細則》中車輛適用稅額的決定在2000.05.12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細則》中車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第一款所稱的管理人,是指對車船具有管理使用權,不具有所有權的單位。第三條 條例第一條第二款所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是國務院於1986年頒布的關於調整車船使用費的規範性檔案。條文 第一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並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船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車船使用稅。第二條 船舶的適用稅額,依照本條例所附的《船舶稅額表》計算。
┃│ 2 │納稅人改變房產用途的│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細則┃┃│ │變更登記 │┃┃├──┼──────────┼─────────────────────────┨┃│ 3 │減稅免稅審批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細┃...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是2006年12月27日國務院第16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個條例。條例內容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車船稅。本條例所稱車船,是指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2007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本社。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含以下幾部分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6號)中華人民共...
五、河北省車船稅實施辦法 六、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則》辦法 七、內蒙古自治區車船稅實施辦法 八、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車船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九、吉林省車船稅實施辦法 十、黑龍江省車船稅實施辦法 十一、上海市車船稅實施辦法 十二、江蘇省《中華...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凡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擁有並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 (以下簡稱納稅人),都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繳納車船使用稅。第三條 下列車船免予繳納車船使用稅:...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九條的規定製定本細則。第二條 凡在本市擁有並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在本市繳納車船使用稅。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者除外。車船擁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時,由擁有人負責繳納稅款。第三條 納稅人有營業機構的,在其獨立核算營業機...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車船稅。 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繳納車船稅的,使用人應當代為繳納車船稅。
陝西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在1987.02.21由陝西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陝西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頒布單位 陝西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87.02.21 實施時間 1987.02.21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九條的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
1986年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165號檔案發布 根據1991年3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號令第一次修改 根據2004年3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6號令第二次修改。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的細則》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1.03.25 實施時間 1991.01.01 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的細則》( 以下簡稱...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已經2007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14號 省 長 周 強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車船稅的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八條 2007納稅年度起,車船稅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繳納。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京政發165號檔案發布,1991年3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6號令第一次修改,2004年3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46號令第二次修改的《北京市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的細則》同時廢止。
第九條 車船管理部門應當在提供車船管理信息等方面, 協助地方稅務部門加強對車船稅的徵收管理。第十條 車船稅的徵收管理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繳納車船稅。第三條 車船的具體適用稅額為:(一)載客汽車每輛每年稅額標準為:大型客車540元;中型客車450元;...
第八條 地方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國家代收代繳稅款手續費的規定,支付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手續費。第九條 2007納稅年度的車船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計算繳納。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2月11日陝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陝西省車船使用稅實施細則》同時廢止。附屬檔案:陝西省...
1962年1月13日山東省人民委員會發布的《關於加強對車、船管理和全面開徵車船使用牌照稅的規定》(魯財行字第14號)、1986年11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魯政發〔1986〕119號)、1999年9月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山東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在2007.10.03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經2007年9月29日四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七年十月三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車船稅的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實施辦法》的決定在2012.08.16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2007年8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2號令公布)。本決...
協助地方稅務機關加強對車船稅的徵收管理。第十條 2007納稅年度起,車船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12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安徽省車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