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實施辦法》的決定在2012.08.16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2年08月16日
- 實施時間:2012年08月16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2007年8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2號令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規章(類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實施辦法》的決定在2012.08.16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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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在2007.08.16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經2007年8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七年八月十六日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