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縣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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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縣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為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加強社會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及時妥善有序處理各類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確保國家財產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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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及時、果斷依法妥善處置,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全力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人處置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以事發單位和發生地政府為主開展處置工作;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支持、配合,並提供處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所需的一切便利條件;
(四)把握突發事件發展的相關因素,尤其要注意時間、空間和心理因素的變化情況,切忌盲目行事或者貿然採取強制措施,引起民眾不滿,導致事態擴大,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五)講究政策、策略和處置方式,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堅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強制措施”,掌握工作 的主動權。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黑水縣行政區域內所有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本預案所稱的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是指: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恐怖攻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以及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等。
三、組織領導
(一)黑水縣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組織全縣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職責:統一協調鄉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參與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制定並實施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計畫;統一調配處置人員、物資器材;適時批准進入和終止緊急狀態;必要時聯繫武警中隊參與處置工作;組織落實縣人民政府和縣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指揮部組成人員及主要職責:
縣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總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縣長擔任;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公安或安全的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縣公安局、縣衛生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為縣委宣傳部、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農業局、、縣政府信訪辦、縣外事台僑辦、武警黑水中隊、縣農行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審核縣內外各新聞媒體對發生的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
縣教育局:負責指導、協調涉及學校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的學生轉移,做好學校的複課及教學組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事後校舍恢復重建。
縣民政局:組織核查報告災情,申請、管理、分配災民救濟款物; 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組織轉移安置災民;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組織調撥和供應。
縣財政局:負責搶險、救災、處置資金籌集、撥付。
縣交通局:負責組織搶險、處置所需的救災運輸車輛,保障道路交通暢通和運輸安全。
縣農業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受災農業生產自救和恢復。
縣衛生局:負責保障衛生技術力量,組織搶救傷病員。
農行黑水縣支行:負責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穩定;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
縣政府信訪辦:負責提供政策服務,做好民眾的勸解、疏導等工作。
縣外事台僑辦:負責涉外(港、澳、台)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善後工作,把握涉外事件處置原則,對外統一口徑等。
縣公安局:負責事發地的社會治安及必要時的交通管制,參與處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負責境內外情報信息的收集掌握,及時準確提供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危害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武警黑水中隊:負責指揮駐縣武警部隊的搶險救災,參與重大刑事案件,暴力恐怖事件等的處置工作。
(三)指揮部下設處置辦公室、現場保衛組、施救組、善後組 和後勤保障組
1. 處置辦公室組成人員及職能
處置辦公室人員由縣公安局、縣委宣傳部、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政府信訪辦、縣外事台僑辦負責人和縣公安局分管局長(主任)組成。其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擬定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處置方案;負責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具體處置人員、物資器材的調配;負責協調現場保衛組、善後組和後勤保障組工作;負責向突發社會安全事件處置指揮部和領導成員提供有關情況資料;負責承辦指揮部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2. 現場處置組
組成人員:按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類別,處置工作由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牽頭,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武警黑水中隊、縣消防支隊參加。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實施並制定具體處置工作,迅速查明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報請指揮部審定後迅速實施;統一指揮現場處置隊伍;負責阻止未經批准的現場拍照、採訪; 承辦指揮部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重大刑事案件由事發地鄉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縣公安局、武警黑水中隊、縣衛生局等負責人組成,事發地鄉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縣公安局負責人任副組長。
涉外突發事件由事發地鄉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縣外事台僑辦、縣公安局主要負責人組成,事發地鄉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外事台僑辦負責人任副組長。
恐怖攻擊事件由事發地鄉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財政局、武警黑水中隊負責人組成,事發地鄉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縣公安局負責人任副組長。
經濟安全事件由事發地鄉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縣外事台僑辦、 縣公安局、縣農行等主要負責人組成,事發地鄉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縣農行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
突發群體性事件由事發地鄉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縣公安局、 縣民政局、縣政府信訪辦等主要負責人組成,事發地鄉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群體性事件的起因由相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
3. 善後組
組成人員:由事發地鄉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縣衛生局、縣公安局、縣武警中隊等負責人組成,由事發地鄉人民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中遇難人員遺體、遺物處置;負責處理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負責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承辦指揮部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4. 後勤保障組
組成人員:由事發地鄉人民政府負責人任組長,根據事件規模大小、程度,由縣公安、衛生、民政、醫藥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組織公安民警、武警官兵、消防官兵、醫務人員和安全保衛人員對事件現場進行保護,維護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地區域的治安、交通秩序;統一指揮實施後勤保障隊伍;指揮疏散事發地的有關人員;籌措調集相應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急救藥品等物資;承辦指揮部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應急準備
(一)鄉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明確事件處置工作職責,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急處置工作基本任務、應急防範重點區域和單位;
2. 應急處置組織指揮機構、應急隊伍及其職責;
3. 應急處置的準備和快速反應的詳細方案;
4. 應急處置救援現場和善後工作具體實施計畫;
5. 應急處置設施、設備、器材和其他物質保障;
6. 事件處置工作請示報告制度。
(三)制定突發社會安全事件處置預案並配合相關部門進行演練,保障應急能力。
五、應急處置
(一)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負責單位應立即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事故報告程式立即逐級上報。
(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相關部門應迅速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維護現場秩序,疏散有關人員,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縣、鄉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報告後,主要負責人應立即趕赴現場,迅速開展工作。同時,根據突發社會安全不同種類,緊急調動有關部門、單位人員迅速趕到現場。
六、預案啟動
事件發生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辦公室應立即報告指揮部並根據指揮部的批示,書面或電話通知各相關單位啟動本預案。
七、附則
(一)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成立專門的突發社會安全事件處置工作組,開展調查和處置工作。
(二)縣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
(三)參加現場處置的人員必須聽從指揮,服從命令,密切協作配合,實行整體作戰,注意工作方法,嚴格執行政策紀律,避免與民眾發生衝突。
(四)本預案由縣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五)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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