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縣滅火救援應急預案

黑水縣滅火救援應急預案
黑府辦函〔2012〕1號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整合我縣滅火救援應急資源和力量,建立規範高效的滅火救援應急工作機制,切實提高全社會防控火災的意識和能力,有效預防和處置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我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部隊執勤條令》、《四川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決定》(川府發〔2005〕36號)、《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阿壩州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決定》(阿府發〔2006〕13號)等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3.1 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全縣滅火救援應急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重大滅火救援行動實行部門聯動。
1.3.2 防消結合,依法規範。健全配套的管理體系,完善各項工作機制,明確各方工作職責,堅持“測、報、防、抗、救、援”緊密銜接,提高對火災發生、發展全過程的綜合預測分析和應急處置能力。
1.3.3 科學決策,高效處置。堅決貫徹“準確、迅速、集中打殲滅戰”的指導思想,堅持民眾自救與專業救援相結合,科學決策、有序應對,快速反應、高效處置,著力提高火災撲救水平。
1.3.4 以人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為火災撲救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火災對人民生命的威脅和危害。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黑水縣行政轄區內發生的除軍事設施、森林、草原、礦井地下部分火災以外的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及火情難以控制或有繼續蔓延趨勢的一般火災。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黑水縣滅火救援總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長,縣公安局長、縣人武部部長、縣武警中隊隊長、縣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任副指揮長,縣政府辦(縣政府應急辦)、縣公安局、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新聞中心、縣安監局、縣財政局、縣城鄉建設住房局、縣環保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局、縣森林公安局、縣氣象局、縣廣電局、縣民政局、縣水務局、縣紅十字會、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縣供電公司負責人為成員。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公安消防大隊,由大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總指揮部日常事務。
黑水縣滅火救援應急總指揮部統一領導黑水縣行政轄區內滅火救援工作,其主要職責是:適時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組織審定滅火救援行動方案;部署滅火救援工作,決策重大滅火措施;統一調配滅火救援各種力量、物資和器材,協調解決滅火救援中的供水、供氣、斷電、送電、氣象預報、輸送物資以及實施緊急避險等問題;組織對外信息發布。
2.2 火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在火災現場設立火場指揮部,負責現場處置工作,縣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任火場指揮部指揮長,火災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負責人為副指揮長,同時吸收火災發生單位負責人加入。其主要職責是:在發生火災後,將滅火救援方案報請總指揮部審定,並負責組織實施;執行總指揮部關於滅火救援的命令、指示和各項決策;給現場滅火救援的各參戰單位部署任務;根據火情、災情和作戰需要,決定如何破拆建(構)築物;指揮各單位疏散民眾、救護傷員;及時掌握火災現場有關信息,上傳下達,隨時與總指揮部保持通訊聯絡;根據火災發展情況,提請總指揮部增加救援力量等。
2.3 成員單位分工及職責
2.3.1 火場指揮部負責指揮滅火救援行動,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具體實施滅火救援行動。
2.3.2 參加滅火救援的公安、交通、衛生、氣象、電力、通信等有關部門,縣綜合應急救援大隊以及武警中隊接到總指揮部通知後,立即趕赴指定地點集結,在火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積極投入滅火救援工作,按以下分工,各負其責。
縣公安局:負責火災現場警戒和保護,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縣政府辦(縣政府應急辦):負責協助指揮部協調各成員單位有序參戰。
縣財政局:協調解決滅火救援行動的經費保障。
縣交通局(縣應急救援交通保障分隊):負責滅火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縣規劃建設局(縣應急救援市政保障分隊、供排水保障分隊):負責分析和判斷火災現場建築物是否有變形、垮塌的危險,提出滅火救援安全防護方法和措施建議,安排供水部門做好火場供水保障。
縣安監局:負責組織生產安全專家對生產安全類火災滅火救援提出相應意見;參加對涉及生產安全火災的調查處理。
縣環保局(縣應急救援環保服務分隊):負責火災現場環境監測和評估。
縣氣象局(縣應急救援氣象保障分隊):負責及時預報氣象變化情況,特別是風力、風向等天氣變化情況,按照總指揮部命令,負責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縣經信局、水務局:協調境內電力企業、調度機構負責火災現場停電、送電及其他電力保障工作。
縣電力公司(縣應急救援電力保障分隊):負責火災現場停電、送電,排除電力故障,確保滅火搶險救援行動用電。
縣衛生局(縣應急救援醫療衛生救護分隊):負責受傷人員現場緊急救護、傷員轉運和醫院救治工作的組織協調。
縣電信、移動、聯通公司(縣應急救援通訊保障分隊):負責保障火災現場對外聯絡暢通,特別要保證與縣總指揮部的聯絡暢通。
縣武警中隊及其他有關單位:根據總指揮部的部署,隨時參與滅火救援行動。
縣民政局、紅十字會(縣應急救援善後服務分隊):負責向社會各界發出募捐倡議,發放救災物資和救災款,安撫受災民眾,現場救護傷員,組織受災民眾生產生活自救。
縣新聞中心:了解災情動態和救援情況,確定宣傳口徑,負責新聞報導和發布。
專家組:負責協助擬制、評估滅火救援方案,提供滅火救援技術處置措施、方法。
3 預測預警
3.1 信息分析
建立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等級制度。蒐集發生在本縣內可能造成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的有關信息。
3.2 信息報送
“119”為統一火災報警電話,24小時接警,直接接受火災信息報告。
3.3 信息處理
一般火災信息,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信息,在事件發生後立即上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及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縣公安消防大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及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向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及州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上報,縣公安消防大隊向州公安消防支隊上報,有關詳細信息隨調查和處置工作進展隨時續報;對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信息要嚴格保密,控制信息交流範圍;詳細登記報告人和報告電話等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3.4 預警發布
縣公安消防大隊根據全縣防火形勢,負責預警發布。
4 應急回響
4.1 基本回響
火災發生後,消防部門立即到達火災現場,組織實施滅火救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應急辦、縣滅火搶險救援應急總指揮部,縣滅火搶險救援應急總指揮部視情況決定是否啟動預案。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應急辦、縣消防大隊按要求上報相關情況。
4.2 分級回響
4.2.1 火情難以控制或有繼續蔓延趨勢的一般火災 (四級回響)
縣滅火救援應急總指揮部接到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火情難以控制或有繼續蔓延趨勢的一般火災報告後,啟動預案四級回響,縣消防大隊立即到達火災現場進行處置。同時密切掌握火情和災情發展,視情況報告縣滅火救援應急總指揮部調派相關部門的滅火救援力量立即趕赴火災現場增援,通知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以及縣綜合應急救援大隊相關分隊進入待命狀態,並立即做好參加滅火救援工作準備。
4.2.2 較大火災(三級回響)
縣滅火救援應急總指揮部接到已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火災的報告後,啟動預案三級回響,縣滅火救援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立即趕赴現場指揮,組織成立火場指揮部,負責指揮處置工作,根據火情調集火災發生地周邊有關鄉鎮、縣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以及縣綜合應急救援大隊各分隊增援。周邊增援滅火救援力量、應急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及應急救援各分隊接到增援命令後,立即調集人員、裝備趕赴現場,在火場指揮部的指揮下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4.2.3 重大火災(二級回響)
縣滅火救援應急總指揮部接到已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火災的報告後,啟動預案二級回響,縣滅火救援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趕赴現場指揮,組織成立火場指揮部,負責指揮處置工作,根據火情調集火災發生地周邊有關鄉鎮、縣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以及縣綜合應急救援大隊各分隊增援,並視情況報請州政府派出應急救援力量增援。周邊增援滅火救援力量、應急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及應急救援各分隊接到增援命令後,立即調集人員、裝備趕赴現場,在火場指揮部的指揮下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4.2.4 特別重大火災(一級回響)
縣滅火救援應急總指揮部接到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的報告後,啟動預案一級回響,縣滅火救援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副總指揮長、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指揮,組織成立火場指揮部,負責指揮處置工作,根據火情調集火災發生地周邊有關鄉鎮、縣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以及縣綜合應急救援大隊各分隊增援,並視情況報請州政府派出應急救援力量增援。周邊增援滅火救援力量、應急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及應急救援各分隊接到增援命令後,立即調集人員、裝備趕赴現場,在火場指揮部的指揮下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4.2.5 回響等級調整
縣滅火救援應急總指揮部根據火情或災情發展,可適時調整回響等級。
4.3 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處置
以縣滅火救援應急總指揮部為主導,火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火場指揮部設在火災現場周邊適當的位置。火場指揮部周圍部署相應警力,建立專門工作標識,保證火場指揮部正常工作秩序。主要任務為:根據現場情況和領導指示,制定滅火救援行動應急方案;組織指揮參與現場應急滅火救援的各單位的行動,迅速控制或切斷火災反應鏈;依據專業特點建立現場諮詢專家隊伍,為緊急指揮決策諮詢和現場技術處理提供專業技術支持;視情調整行動方案,重新部署救援力量;指定現場通信方式;加強治安管理和交通保障,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撫民心、穩定民眾;做好調查工作,防止出現事故“放大效應”或次生、衍生災害,儘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及時掌握和報告重要情況,傳達上級指令。
4.4 滅火救援行動中止和延續
當火災現場情況發生惡化或建(構)築物變形即將發生倒塌,嚴重威脅參與滅火救援行動人員安全時,經火場指揮部報總指揮部批准後,應暫時中止滅火救援行動,並立即通知正在實施救援的所有人員暫時撤出。當導致滅火救援行動中止的情況消除後,火場指揮部對現場情況作出評估,並報總指揮部批准繼續實施滅火救援行動。
4.5 新聞報導
火場指揮部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堅持正面引導、及時、準確和全面的新聞發布原則。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發生後,火場指揮部組織有關責任單位、職能部門和專家擬寫新聞通稿、專家評論或事件公告,由縣政府辦(縣政府應急辦)、縣新聞中心、縣消防大隊會審後,報縣滅火救援應急總指揮部簽發。
5 回響結束
當滅火救援行動結束,經火場指揮部報縣滅火救援應急總指揮部批准後,終止滅火救援應急行動。
6 後勤保障
滅火救援行動的後勤保障由縣人民政府、縣滅火救援應急總指揮部統籌安排,由火災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解決,主要負責籌措調集滅火救援所需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電、給水設備、急救藥品,保證交通、通訊暢通,保障參戰人員食宿等。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火災等縣人民政府、縣滅火救援應急總指揮部難以提供行動保障的情況時,報請州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7 後期處置
7.1 善後處理
民政部門對受災民眾進行安撫,發放救災物資、救災款,及時幫助受災民眾解決生活困難。
7.2 總結
火場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對火災的影響範圍進行調查評估,核實損失情況,並對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情況進行評估、匯總,總結成功經驗,提出改進建議。
8 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習
8.1 宣傳教育
縣滅火救援總指揮部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加強火災撲救和自救常識的教育,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
8.2 培訓
縣滅火救援總指揮部定期開展對社會單位消防知識培訓,對相關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和應急處置工作程式進行培訓,確保應急處置工作高效有序地開展;要增加投入,加強對滅火救援隊伍的專業技能、自我保護等方面的業務培訓,提高專業應急滅火救援隊伍的實戰能力。
8.3 演習
縣滅火救援總指揮部從實戰角度出發,每年組織開展火災應急滅火救援聯合演練,加強各滅火救援力量之間的協作和配合,切實提高應急滅火救援能力。
8.4 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年由縣滅火救援總指揮部組織召開各有關單位負責人聯席會議,通報情況、交流學習;協調相關業務。為保持本預案的有效性及可行性,更換負責人的單位應及時報告總指揮部及辦公室。
9 附則
9.1 術語解釋
9.1.1 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9.1.2 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9.1.3 較大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9.1.4 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註:“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2 預案制訂和發布
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預案制訂,縣人民政府批准發布。
9.3 預案管理
由縣公安消防大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根據形勢變化和需要,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9.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解釋。
9.5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0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黑水縣滅火救援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名單
附屬檔案2:黑水縣滅火救援應急工作回響流程圖
附屬檔案3:黑水縣滅火救援應急工作組織框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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