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縣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黑水縣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黑水縣為正確、有效、快速地應對在縣內發生的涉及外籍人員、港澳台同胞、海外華僑華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影響範圍廣、後果嚴重的突發事件,使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規範化、科學化,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穩定,保護其合法利益制定的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水縣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屬性:地方法規
  • 發布文號:黑府辦函〔2014〕63號
黑水縣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黑府辦函〔2014〕63號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正確、有效、快速地應對在縣內發生的涉及外籍人員、港澳台同胞、海外華僑華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影響範圍廣、後果嚴重的突發事件,使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規範化、科學化,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穩定,保護其合法利益。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阿壩藏族羌族自治縣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阿壩州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阿壩州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在縣內發生的涉及外籍人員、港澳台同胞、海外華僑華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影響範圍廣、後果嚴重的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依法辦事。以維護國家利益、民眾利益為處置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護在縣外籍人員、港澳台同胞、海外華僑華人的合法權益,堅持以人為本、依法辦事。
1.4.2統一指揮、條塊結合。重大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發生後,縣級有關部門和事發鄉(鎮)政府在縣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職責分工協調配合,依法依規做好處置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較大及以上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發生後,縣政府視情成立縣涉外(港澳)、涉台、涉僑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
2.1縣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及主要職責
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
副組長:由縣應急辦主任,縣外事台僑辦主任擔任。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州領導小組及州級部門的部署和要求。
(2)統一領導、指揮、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涉外(港澳)、涉台、涉僑部分。
(3)分析、研究重大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的各類信息,判斷事件形勢及事態發展走向,研究決定應急機制啟動範圍、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
(4)決定重大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的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指揮、協調縣級有關部門、有關鄉(鎮)政府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5)決定重大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中外媒體記者採訪等有關事宜。
(6)研究、決定其他有關應急處置工作的事項。
2.2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組成及主要職責
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縣外事台僑辦,由縣外事台僑辦主任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縣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的歸口管理和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匯總上報有關信息,承辦有關會議,傳達有關指示和命令。
(2)根據所掌握的信息向縣領導小組建議啟動應急程式。
(3)負責擬制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處置方案。
(4)負責組織協調事發鄉(鎮)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對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進行處置。
(5)應急工作結束後,根據實際情況向縣領導小組提出終止應急狀態的建議。
(6)協調處理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的善後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
2.3縣領導小組成員及主要職責
縣委宣傳部(縣政府新聞辦)、縣政府信息辦、縣政府辦公室(縣應急辦)、縣外事台僑辦、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局、縣旅遊局、縣電視台等部門(單位)負責同志。
根據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由縣領導小組決定將涉及到的相關行業和部門納入成員,參與應急處置。
主要職責:
(1)縣委宣傳部(縣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和協調重大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發布、宣傳報導、網路輿情監控、輿論引導、中外媒體記者的聯繫和服務等工作。
(2)縣政府信息辦:負責協助縣委宣傳部做好重大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發布、宣傳報導、網路輿情監控、輿論引導等工作。
(3)縣政府辦公室(縣應急辦):負責重大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的綜合協調、應急管理指導工作。
(4)縣外事台僑辦:負責擬制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的處置方案;負責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工作;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協調處理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的善後工作。
(5)縣公安局:負責參與處置外籍人員、港澳台同胞、海外華僑華人的生命財產受到損害或嚴重威脅的突發事件;負責收集涉外突發事件情況,控制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現場;維護社會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懲治違法活動;參與處置其他涉外突發事件。
(6)縣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涉外(港澳)、涉台、涉僑受災人員的轉移安置和民政救助工作;負責涉外(港澳)、涉台、涉僑死難者的善後處置等相關工作。
(7)縣財政局:負責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資金的籌集、落實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8)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的交通保障、援助工作。
(9)縣衛生局:負責做好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援、保障工作。
(10)縣旅遊局:負責參與處置旅遊行業內發生的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11)縣電視台:根據縣委宣傳部要求,協助做好重大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發布、宣傳報導、輿論引導等工作。
3突發事件報告
各鄉鎮、各部門、各景區、景點要嚴格按照緊急信息報送的相關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第一時間將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等信息電話分別報送縣政府應急辦和縣外事台僑辦。由縣外事台僑辦按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程式統一報送縣委、縣政府。待了解事件的詳細情況後,及時將具體情況書面報告縣政府應急委辦公室(縣政府應急辦)州外事台僑辦,由州外事台僑辦統一報送州委、州政府。
4應急回響
4.1回響分級及回響條件
根據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和影響,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回響。
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的四個狀態: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為對應等級的應急回響條件。
4.1.1Ⅰ級回響
特別重大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是指:在縣內發生的一次造成外籍人員、港澳台同胞、海外華僑華人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受傷,具有特別重大影響的事件。
4.1.2Ⅱ級回響
重大涉外(港澳)、涉台、涉僑事件是指:在縣內發生的一次造成外籍人員、港澳台同胞、海外華僑華人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傷,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
4.1.3Ⅲ級回響較大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是指:在縣內發生的一次造成外籍人員、港澳台同胞、海外華僑華人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傷,具有一定影響的事件。
4.1.4Ⅳ級回響
一般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是指:在縣內發生的一次造成外籍人員、港澳台同胞、海外華僑華人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傷,影響較小的事件。
4.2回響啟動
發生一般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由縣外事台僑辦會同有關部門向縣政府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啟動本縣Ⅳ級應急回響。發生較大及以上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報告州外事台僑辦,經州外事台僑辦會同有關部門向州政府提出啟動全州預案的建議。州政府根據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啟動相應的I級、II級、Ⅲ級應急回響。
4.3應急處置
4.3.1先期處置
縣內發生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後,縣政府立即啟動本縣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迅速開展人員搶救、傷員救治、人員死亡善後處理等工作,保障人員安全,儘量縮小和減輕事故影響,及時報送相關信息,完成相關工作。
4.3.2應急處置
(1)縣內發生較大及以上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後,由縣外事台僑辦報請縣政府批准,報州外事台僑辦。縣領導小組及時召開緊急會議,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向事發鄉鎮派出現場工作組,並及時向州匯報有關情況。
(2)縣內發生一般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後,縣外事台僑辦報請縣政府批准,成立縣領導小組,縣政府立即啟動本縣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縣領導小組召開緊急會議,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向事發鄉鎮派出現場工作組及時進行處置,並將處置情況報州外事台僑辦。
4.3.3處置措施
(1)事發鄉(鎮)政府、縣級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態發展。
(2)縣政府牽頭做好現場先期處置工作,包括:醫療急救、轉移安置,了解並上報事件規模、受傷人員名單、狀況、國籍、財產損失等工作。
(3)配合州級業務部門安排受傷外籍人員、港澳台同胞、海外華僑華人家屬來縣善後處理。
4.4回響結束
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情況下,結束應急回響:
(1)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得以圓滿解決,涉及人員及其家屬對我縣的應急處置工作表示滿意,未提出其他異議的情況。
(2)無其他對發生的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事件。
4.5宣傳報導
4.5.1縣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和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4.5.2縣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外宣等部門做好涉外(港澳)、涉台、涉僑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
5後期處置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總結,配合縣級有關部門、事發鄉(鎮)政府做好事件的後期處置工作,並對應急處置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6附則
6.1本預案由縣外事台僑辦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6.2本預案由縣政府批准實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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