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平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黃平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黃平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黃平縣委黃平縣人民政府關於黃平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黃平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黃平縣文體廣電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體廣電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平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 辦公地址:黃平縣新州鎮乾塝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體廣電旅遊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研究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統籌規劃文化事業、體育事業、廣播電視事業和旅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組織全縣重大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推進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開展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促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事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事業產業融合發展。
(四)負責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進城鄉文化藝術普及和提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五)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有關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上服務營業場所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六)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負責統籌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創新發展。
(八)負責管理全縣體育事業,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體育產業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協調體育訓練、體育競賽、競技體育項目設定,組織重大體育競賽;指導和推動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縣農村、廠礦、學校、殘疾人、老年人體育及其他社會大眾體育的發展;指導、管理全縣體育外事、體育交流等有關工作。
(九)負責管理全縣廣播電視事業,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對從事廣播電視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管;指導廣播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和安全播出;負責按照指配的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做好無線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工作;對廣播電視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擬定縣級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指導和管理公共文化事業,指導縣圖書館、文化館、藝術劇院、鄉鎮科技宣教信息文化服務中心、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和村級文化活動室建設;擬定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推進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物和博物館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文物保護利用科技成果轉化;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二)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三)實施依法設定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
(十四)負責培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
(十五)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的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六)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旅遊發展的戰略措施,擬定全縣旅遊發展規劃,牽頭對重點旅遊資源及重大旅遊項目的規劃論證,對建設方案進行指導和審查,參與旅遊相關的城市基礎設施和服務項目的規劃審查工作;負責對全縣旅遊景區景點、旅遊企業、旅遊服務設施等涉旅單位的安全生產、質量規範、行業標準進行監督指導;負責擬定全縣國內外旅遊市場的開發戰略和組織實施,牽頭開展重大旅遊宣傳推廣和民族節慶活動;負責全縣旅遊經濟指標的統計和旅遊信息化工作,旅遊行業人才培訓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應急救援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旅遊協會及其他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統籌推動文化旅遊、體育旅遊、生態旅遊、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和“旅遊+”發展,推進文體廣電旅遊扶貧工作,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職責調整。
1.將原縣文體廣電局(縣新聞出版局、縣旅遊發展委員會、縣著作權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掃黃打非”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縣文體廣電旅遊局不再加掛縣新聞出版局牌子。
2.將縣廣播電視台的職責、縣農村廣播電影電視服務中心的電影管理職責劃入縣融媒體中心。不再保留縣廣播電視台、縣農村廣播電影電視服務中心。
3.將原縣文體廣電局(縣新聞出版局、縣旅遊發展委員會、縣著作權局)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管理。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責劃入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信訪維穩、建議提案辦理、政務信息、深化改革、目標績效、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等工作;協調指導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及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公開招標)和項目申報工作,協助局領導進行綜合協調、監督、檢查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的清理、公示,行政審批服務流程的梳理、最佳化,辦事指南的編制、公開;負責組織、協調並實施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專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主任1名。
(二)產業發展股。負責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發展;研究擬定培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主體和產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培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企業發展;組織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重大項目規劃論證與申報和發展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建立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項目庫,牽頭組織開展招商引資,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業;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品研究開發;協調指導旅遊景區、健康旅遊示範區和全域旅遊示範區的創建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大數據建設;承擔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扶貧、鄉村文化旅遊、旅遊景區管理工作,負責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的質量等級評定管理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對未來不可預見新興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業態的發展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經濟運行態勢的監測、統計、分析、調度、發布、考核及績效評價工作;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園區、景區、基地建設;負責指導推動智慧旅遊建設工作;開展文化、體育、旅遊經濟運行重大問題研究;負責擬定縣級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核定行政編制1名,設股長1名。
(三)宣傳推廣股。負責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形象宣傳推廣和對外交流合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市場推廣戰略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重大宣傳推廣及重大節慶活動;承擔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開發及跨區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合作工作;承擔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體育、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負責意識形態、軍民融合、精神文明建設、多彩貴州文明行動等工作;核定行政編制1名,設股長1名。
(四)政策法規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協調和組織政策調研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的應訴、法律顧問、普法宣傳等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法制建設工作,整合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領域的行政執法職責;承擔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縣級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責;擬訂縣級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綜合執法工作;擬定縣級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縣文化、體育、旅遊等方面的安全生產、質量規範、行業標準進行監督指導;核定行政編制1名,設股長1名。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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