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黃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黃山市黃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黃山市委辦公室、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黃山市黃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字〔2019〕12號)和《中共黃山區委、黃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黃髮〔2019〕3號)制定本規定。

黃山市黃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黃山市黃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和區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及省、市有關要求,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做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強化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查處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的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製品質量監管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報告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控、檢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
(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檢查;依法指導制定地方標準規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公示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對外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監督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作。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價監督管理制度;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二)負責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組織實施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信息加工標準相關工作;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十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和合作;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的便利化、集約化、高效化。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核查、評價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
(十五)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轄區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六)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依法查處專利糾紛和冒充專利行為。擬訂全區專利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開展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實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督,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有關職責劃分。
1、與區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區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區公安局,區公安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區公安局依法提請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農業農村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養殖環節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監管。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環節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2)區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動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立即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信訪、財務、裝備、檔案、保密、會務、提案議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意識形態)、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工作;承辦全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文明創建、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機關黨辦負責黨風廉政建設、黨建群團、扶貧以及老幹部、關心下一代等黨群工作;加強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服務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發展。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有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直屬機構、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權責清單、公共服務清單、中介服務清單等清單制度建設工作。
(二)市場交易監管股。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負責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動產抵押登記、拍賣行為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商標使用;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依法保護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主要是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工作。
貫徹執行省、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區的政策措施。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工作,貫徹執行相關標準、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落實智慧財產權信息工作。承擔專利強制許可、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等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信息相關工作,推動信息服務的便利化、集約化、高效化。
(三)信用監管股。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個體、私營企業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查處違反有關登記管理法規的案件;指導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工作;負責“小個專”黨建工作。
(四)質量監管股。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工作,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承擔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組織落實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承擔產品質量區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認證、合格評定和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參與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導全區認證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等工作。承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認證、合格評價和認可與檢驗檢測管理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五)食品安全監管股。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含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質量檢測及市場準入等工作;擬訂或制定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監督實施;實施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風險分級管理等制度;協助調查處理食品安全事故(不含流行病學調查)。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管股。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化妝品安全監管;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規範。實施藥品生產經營單位風險分級管理等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品包裝材料、醫療機構製劑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股。貫徹執行國家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範;依法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查處違反特種設備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推廣運用。
(八)消費者投訴舉報處置中心。承擔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工作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對投訴、舉報事項進行受理、分流、轉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投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直屬機構

(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檢查執法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科級直屬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承擔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市場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註冊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股級直屬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負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批、核准、備案等工作;組織實施“證照分離”、“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數據分析;承擔信息諮詢的管理工作。

派出機構

1、城關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城區範圍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2、甘棠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甘棠鎮、耿城鎮、工業園區、龍門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3、仙源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仙源鎮、新明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4、太平湖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太平湖鎮、烏石鎮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5、焦村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焦村鎮鎮域範圍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6、新華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新豐鄉、新華鄉、永豐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7、三口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譚家橋鎮、三口鎮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執行。

現任領導

局長:王曉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