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負責全州政務服務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管理。研究擬訂全州政務服務工作規劃、制度、規程、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推進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服務工作。統籌推進全州“網際網路+政務服務”。負責州級行政服務大廳政務服務事項的審核、調整和管理。負責州級行政服務大廳進駐視窗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培訓、考核等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州公共資源交易。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建議。研究擬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州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負責推進“網際網路+”招標採購工作。負責全州綜合評標專家庫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從業者場內信譽評價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評價體系。負責全州公共資源交易工作。
(四)負責政務服務效能、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檢查工作。受理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等有關事項的投訴,並按規定進行處理。協調全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
(五)負責全州政務服務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推廣運用。負責全州電子化交易和遠程評標系統的建設、運行、套用和維護工作。
(六)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信息公布、督察督辦、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等;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
(二)業務科。負責行政服務大廳服務事項審核、調整和管理;負責全州政務服務工作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州公共資源交易的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全州電子化交易和遠程評標系統建設、運行、套用和維護工作。
人員編制
州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暫使用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其他事項
州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李海波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