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品單一公約

《麻醉品單一公約》( Single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是反對違法麻醉品製造和走私的國際條約,它形成全球藥品控制制度的基礎。以前的條約只控制鴉片,古柯和衍生物(如嗎啡海洛因)。

1961年採用的這一單一公約鞏固了以前的那些條約,拓寬了它們的範圍(包括大麻),允許控制具有與條約旬騙蜜中指定藥品相似影響的任何藥品。麻醉藥品委員會和世界衛生組織得到授權,可以在四肯她個控制物質日程中增加,刪除和移動藥品。國際麻醉藥管制委員會(INCB)負責控制藥品生產,國際貿易和分配。聯合國藥物管制與預防犯罪辦事乎凝拒廳代表INCB進行日常工作,監督每個國家的阿戲姜捉狀況,與國家當局協作,保證與該單一公約的一致性。這一條約已由《精神藥物公約》(控制LSD,搖頭丸和其它改變思維的殃束蜜藥品)和《殼翻市禁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加強打擊洗錢和其它與藥品有關轎贈頌的違法行為)做了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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