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古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麗江市古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根據《雲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局廳關於加強州(市)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組建工作的通知》雲退役發〔2019〕21號檔案要求,2018年12月麗江市古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正式掛牌成立,為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江市古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法規,擬訂我區相關工作機制、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區級烈士紀念設施名錄,申報擬列入市級以上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三)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區退役軍人技能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五)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實施國家關於退役軍人特殊保障的相關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退役軍人優撫保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
(六)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區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服務工作。
(八)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九)負責市級安排的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配合部隊完成退役軍人其他相關工作。
(十一)加強全區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從古城區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解困穩定政策。加強社會宣傳,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麗江市古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和人事股),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查督辦、應急值班、信息公開、新聞宣傳及發布、扶貧、接待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和重要會議檔案,統籌課題研究和政策研究;承擔機關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擬訂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擬訂退役軍人事務財務規章制度、編報退役軍人事務經費預決算,監督退役軍人事務經費管理;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統計以及後勤服務管理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綜治維穩、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及考評、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及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先進集體和個人評比表彰及獎勵等工作。
(二)移交安置股(軍休服務管理和就業創業股),擬訂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和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政策、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古城區和駐古城區單位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負責退役士兵安置補助經費申報下撥;負責移交地方的1至4級傷殘軍人(含精神疾病類軍人)接收安置;負責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承擔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的教育管理;擬訂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政策年度計畫;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去向審定、移交安置、服務管理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含退役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和遺屬生活補助經費核撥工作;管理軍休服務保障單位;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就業指導、中介服務等工作,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待遇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社會保障事宜。
(三)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股(政策法規股),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工作,協調開展退役軍人黨建工作;負責退役軍人來信來訪工作,負責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批件;負責企業軍轉幹部的服務保障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幫扶援助工作;組織起草退役軍人事務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普法宣傳等工作。
(四)擁軍優撫股(褒揚紀念股),協調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擬訂擁軍優屬、撫恤優待法規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落實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軍屬和其他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政策;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承擔退役軍人殘疾等級評定和傷亡撫恤相關工作;指導實施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身份核定和數據更新、動態管理;指導實施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的優待政策;指導實施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和軍供站的規劃建設、服務管理;承擔古城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烈士褒揚和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指導實施軍人公墓的建設規劃和管理維護;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工作,承擔區級國家機關負責的烈士評定和備案有關事項,組織實施英雄烈士紀念活動,指導烈士祭掃活動服務保障;負責“光榮之家”光榮牌的建檔立卡、管理、懸掛、更換等工作。
(五)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1、協調落實就業創業、優撫幫扶、權益保障、數據信息採集等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退役軍人適應性培訓和職業教育、技能培訓;2、協助做好本級轄區內單位退役軍人組織關係、行政關係、供給關係轉接和檔案移交,退役軍人黨員摸排登記等工作,協助基層黨組織做好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3、協助做好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來訪接待、來信辦理、網上信訪和電話信訪,上級領導、部門交辦信訪事項,落實信訪事項首辦貴任,依法及時就地化解矛盾問題,有條件的地區可開展心理疏導、法律服務等工作;4、搭建政策諮詢、溝通聯繫、學習交流等活動場所,多渠道籌措資金,針對性、常態化開展精準幫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穩定工作,把黨和政府的關懷溫暖傳遞給每一個退役軍人;5、全面摸清、動態掌握、及時報告有關政策落實、工作開展,以及轄區內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思想狀況、家庭生活情況;6、當好退役軍人的服務員、宣傳員、信息員、聯絡員,
就近聽取訴求,突出面對面、個性化、一對一服務,主動登門入戶宣講政策、解決問題,送立功喜報、懸掛光榮牌;7、結合“八一”、春節等節日,以及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出現重大變故等情況,及時開展走訪慰問;8、完成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其他事項

(一)本制度由古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自2020年4月1日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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