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大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鹽城市大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鹽城市大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陳國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大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鹽城市大豐區
  • 所屬部門: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陳國軍(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鹽城市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擬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發展規劃;編制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擬定市人民防空指揮機構轉入戰時體制方案,研究制訂平戰體制轉換的程式和方法;制定和完善市防空襲預案和城市人口疏散預案及其各項保障計畫;檢查督促戰時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等各項保障計畫的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疏散區域建設,做好城市人口疏散安置和物資儲運、供應等準備工作。
(四)組織城市人民防空演習;負責市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重要經濟目標所在單位制定防護方案,加強防護指導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人防向民防轉變的方案、措施,開展有關準備工作。
(五)負責同電信部門共同制定緊急情況和戰時人防通信保障預案;負責全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網、警報網和指揮所通信樞紐建設規劃的制定、建設與管理,協調軍隊通信、地方電信和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戰時和應急情況下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
(六)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結合工作和生產進行專業訓練和必要的演練;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人員訓練、訓練經費和裝備器材;組織全市人民防空骨幹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開展人民防空知識的宣傳教育。
(七)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項目的報(審)批和竣工驗收,審核批准市區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項目和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項目;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與人防相關工程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設計、質量、技術和造價管理;負責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安全管理,核准人民防空工程的報廢、拆除。
(八)指導人防企業的改革改制;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廣運用;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工程、指揮、通信等設備設施開發利用及平戰功能轉換,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提高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九)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審批決算,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檢查監督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開展內部審計。
(十)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十一)戰時保障市委、市政府、人武部組織指揮全市人民防空鬥爭,接收、傳遞、發放空襲警報和實施燈火管制,組織人民民眾防空疏散掩蔽,組織構築應急人民防空工程,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市人武部和上級人民防空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規科)
負責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辦公會議和全區行業會議的組織協調並檢查督促會議決定的實施;負責局非業務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和公文處理、文印章印管理、檔案管理以及保密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文電處理、對外聯絡、後勤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協調辦理外事接待工作;歸口管理信息化工作;承擔局黨委會議、黨務工作會議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落實會議決定事項;指導局系統黨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才培養和職業教育工作;指導執業資格工作,協助組織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審;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制規劃和實施計畫,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申報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等工作;協調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財務審計科
根據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制定並指導、監督實施局系統財務、會計的規章制度和年度財務計畫;負責局各項資金的收支核算和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和審計監督區直管理範圍內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協同有關部門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產品價格;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各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局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年檢和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局和有關事業單位規費報批、收取、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城市建設科(公用事業科)
擬訂全區城市道路、橋樑、排水及生活污水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和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編制城區管理範圍內年度市政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指導城鎮排水、生活污水處理等市政方面的管理工作;指導並負責城區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指導全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企業日常監管;指導並負責城區排水許可工作;指導管理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負責全區市政企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城市燃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起草燃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城區燃氣行業的日常監管。
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擬訂房地產行定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並指導執行,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擬定全區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措施並指導執行;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和分析研究,指導房地產市場交易信息發布;採集房地產市場基礎數據,建立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制度;協調處理私房政策落實遺留問題;擬訂全區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的政策措施,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全區範圍內商品房銷(預)售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存量房轉讓與資金監管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區白蟻防治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物業管理政策、措施;負責全區物業管理行業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建立全區物業服務行業信用體系;指導監督物業服務用房配置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物業承接查驗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房屋徵收計畫、城鎮住房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房屋徵收、住房保障規範性檔案,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區級並監督指導鎮房屋徵收實施和保障性住房的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評估機構日常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住房保障政策,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並指導實施;負責推進全區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承擔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會同相關部門辦理中央和省、市、區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的融資、審計和資金清算等方面工作;審核區直單位公有住房出售、職工購房補貼等房改事項,管理區直單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資金;指導直管公房的維護管理;承擔城區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房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建築業科
擬訂全區建築行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及實施方案,並監督指導實施;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市場開拓,管理駐外辦事機構;負責全區房屋建築施工、監理等行業管理;負責全區管範圍內房屋建築工程現場監管工作,推進建築施工技術革新;負責全區建設工程造價的管理、監督與指導;監督檢查危險房屋的治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區房屋安全鑑定工作;指導全區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擬訂全區綠色建築、建築節能、科技發展及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方案的審查工作;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智慧建築和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指導建設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和從業人員管理;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含消防設計)審查工作;
村鎮建設科
組織擬訂全區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擬訂建制鎮、集鎮、村莊建設政策和技術標準並指導實施,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集鎮綠化建設、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村鎮建築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試點示範;負責指導和牽頭推進全區美麗宜居鄉村建設、特色田園鄉村建設;指導國家、省、市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森林小鎮的建設;負責全區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農民民眾住房條件改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地震管理科
組織編制全區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指導全區抗震設防知識宣傳工作;參與研究編制和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協助做好抗震設防重點項目實施管理工作;負責抗震設防科技成果的運用與推廣;組織開展全區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負責重大工程及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指導地震區域性評估工作;組織有關地震現場調查;參與震害評估及破壞性地震巨觀調查;承擔區防震減災聯繫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地震震情監測預測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年度震情監視和短臨跟蹤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全區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台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地震監測資料的收集整理、異常核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推動全區監測網點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管理全區地震信息傳輸系統;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地震事業綜合統計工作;組織震情會商和觀測資料評比,組織編寫地震趨勢研究報告,負責震情通報與上報;負責地震監測預報科技研究、開發與成果的推廣套用。
人防管理科
承擔人民防空指揮部日常工作;擬訂防空襲方案;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指導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計畫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按綱施訓和人民防空演練;指導人防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協助實施戰時人民防空行動;組織實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信息系統、警報通信網建設計畫;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的方案審查;指導人防指揮工程、宣傳教育場館、信息化和警報建設;承擔防空警報信號發放和指揮通信保障工作;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和平時使用的技術規範、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城市及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的結合建設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和維護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公共人防工程建設管理;指導戰時人防工程平戰轉換和平時防護工程的應急建設;負責人防工程從業單位市場行為的監管;負責人民防空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組織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綜合性措施及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及相關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法律法規;指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檢查和安全督查;參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科
擬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和抽查等方面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管理工作;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消防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的宣傳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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