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亭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鹽城市亭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亭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亭湖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亭湖區地震局的牌子。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防震減災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防震減災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亭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鹽城市亭湖區機場路和小新河路交界處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規範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編制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改革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負責指導全區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實施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組織擬訂全區住房發展與住房保障、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公有住房出售、職工購房補貼和集資建房等房改事項的審批。推進全區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指導實施。
(三)負責規範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組織擬訂房地產業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執行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經紀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危房治理工作。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市政公用事業發展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和規範全區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指導城鎮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負責燃氣經營單位供氣設施的安全管理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指導全區城鎮園林綠化工作。擬訂全區城鎮園林綠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城鎮綠化的行業管理。指導城鎮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負責綠線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園林綠化建設與管理。指導城鎮公園建設管理、“森林小鎮”建設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工作。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參與編制村鎮規劃,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
(七)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工作。促進建築企業對外開拓市場。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參與區政府組織的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含消防設計)審查工作。審核推薦、組織申報國家、省、市級優質工程。
(八)負責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工作。貫徹落實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
(九)負責全區人民防空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區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人口疏散計畫,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空襲鬥爭各項準備工作。指導結合民用建築建設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與維護,負責區高速圈外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徵收、結建人防工程審批及監督管理;負責機動指揮所、地面指揮中心等人防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指導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組織或參與人民防空系統按綱施訓和演練。
(十)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防監督管理,指導各鎮(街道、經濟區)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承擔全區地震震情監測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以及備案抽查等工作。貫徹落實消防技術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規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過程中各方責任主體行為。負責對消防設計、驗收提供圖紙審查、檢測等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的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執業資格考試與註冊管理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鎮供水、城鎮排水、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等方面的工作。區水利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行業用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等行政審批工作。
2.與區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除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發放、建設工程各類契約及相關備案、對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保證安全施工措施的備案、建設工程設計檔案審查情況備案、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的備案、建設工程抗震設計審查、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審批、城市及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建設防空地下室審批、城市及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確因地質等條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防護的設計審查、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不宜公開招標項目的批准、應招標工程不招標的審批以外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防震減災領域行政審批工作。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發放、建設工程各類契約及相關備案、對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保證安全施工措施的備案、建設工程設計檔案審查情況備案、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的備案、建設工程抗震設計審查、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審批、城市及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建設防空地下室審批、城市及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確因地質等條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防護的設計審查、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不宜公開招標項目的批准、應招標工程不招標的審批相關工作。區行政審批局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共同建立健全審批和監管責任制度及信息平台,做到審批和監管信息實時推送,實現無縫銜接。

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法制科)、房改和住房保障科、房地產業科、城市建設科、村鎮建設科、工程建設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建設工程消防監管科、人防及抗震設防管理科等9個職能科室。下設17個下屬事業單位,分別為:公共設施服務中心、質監站、安監站、白蟻防治所、牆改與建築節能服務中心、散裝水泥服務中心、房屋徵收辦公室、物業管理中心、燃氣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城鄉建設稽查辦公室、人防管理服務中心、房產信息管理中心、消防工程建設服務中心、地震信息服務中心、區住建會計結算中心、規劃編制研究中心。

現任領導

局長:嚴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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