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市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全市城鄉建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市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全市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全市城市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城鎮發展指標體系。
(三)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法制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和稽查工作。統一行使城鄉建設行政審批、行政徵收、行政裁決等行政權力,負責市區管理範圍內城建監察工作。
(四)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工作。組織城鄉基礎設施工程和房屋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論證。參與編制市區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道路、路燈、給排水、公交、燃氣、供熱、防洪、環保、抗震設防、消防、供電、環衛等各項專業規劃;參與全市基本建設、重點工程、技改項目的審查、選址定點、可行性研究;參與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初步設計審查管理等工作。
(五)指導全市並負責市區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程承發包契約、施工圖設計審查批准、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工作。指導和歸口管理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指導全市建築業行業發展;指導全市並負責市區管理範圍內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和抗震設防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施工、裝飾裝修、監理、檢測等企業及人員有關資質、資格管理和出市隊伍、駐外辦事機構管理。
(七)指導全市並負責市區管理範圍內城市道路、路燈、橋樑等基礎設施和城市供水、污水處理、燃氣、供熱等市政公用事業及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全市環境綜合整治有關工作。負責市區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八)組織擬訂城市開發改造發展規劃,編制城市綜合開發實施序列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鎮土地綜合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市並管理市區管理範圍內城市綜合開發、舊城改造和城市房屋徵收拆遷工作。
(九)指導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城鄉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防工作。
(十)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參與編制村鎮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城鎮減排、建築節能的責任。制定城鄉建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全市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推廣套用和牆體材料革新與建築節能監管;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建材產品和燃氣具質量檢驗工作。
(十二)負責城鄉建設有關資質、資格註冊管理,指導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推進城鄉建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辦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局黨委會、局務會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與協調,督促檢查會議決議事項的實施;負責局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機關行政、保衛、文印、通訊、印章管理和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和局辦刊物的編輯發行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新聞機構駐鹽記者站管理工作。
組織人事處
(掛“建設職工教育培訓辦公室”牌子)
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宣傳、思想工作和全市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的綜合協調;負責全市建設系統人才開發和教育工作,編制建設系統教育發展規劃和人才培養計畫,並組織、指導實施;指導、管理局屬學校及培訓機構;指導、管理建設行業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工作;負責局及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的管理;負責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協調人武、共青團、婦女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屬社會團體的歸口管理。
紀檢組、監察室
檢查駐在部門及直屬單位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所在單位和監察對象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實施監察;對駐在部門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直屬單位重要的違紀案件進行立案調查,紀檢組對所檢查的案件提出處理建議;監察室根據檢查、調查結果,依法提出監察建議或者作出監察決定;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配合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廉政教育;抓好有關制度建設;受理對駐在部門及直屬單位的黨組織、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揭發、檢舉、控告;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依照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保護檢查、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派駐紀檢組發現駐在部門黨組或它的成員有違反黨的紀委的情況,有權進行初步核實,並向上級報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或阻撓;需要立案檢查的,按黨章或有關規定報批;遇到此類問題不報告就是失職,嚴重的要受到追究;派駐紀檢組接到對下一級黨組(黨委)成員的檢舉或控告,必須報告市紀委,任何人無權扣壓;凡違反的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對駐在部門黨組(黨委)管理的領導幹部的提拔任用,組織人事部門在提請黨組(黨委)討論決定前,應徵求同級紀檢組的意見。
建設工委
負責全局工會工作,協助黨委配備工會幹部;指導局屬單位建立健全職代會制度,組織、教育職工參與民主管理,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組織和指導建設系統基層工會和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檢查、督促基層職工勞動保護和女職工特殊利益保護工作;負責勞模、先進人物的評選、管理及榮譽療(休)養工作;指導基層工會開展“職工之家”活動,關心職工生活;負責全局性的職工文化、體育活動。
財務與審計處
組織編制全市建設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制訂全市建設系統重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制訂全市建設系統重大經濟技術措施並督促落實;負責執行上級下達的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指導全市建設系統統計、信息工作;協同物價部門管理行業產品價格;受市政府的委託,負責市區城建資金籌措的有關工作和本局各項資金管理,負責市管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城建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財務收支計畫、經濟效益、經濟責任制等事項的審計與監督工作,承擔行業經濟管理的重大問題審計調查和其他有關審計事項;指導建設系統外經工作和局直屬單位經營管理工作。
法制處
制訂全市建設法制規劃及實施計畫;協調組織重要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審查、報批;承辦地方建設法規、規章的套用解釋工作;指導、管理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有關民事糾紛的調解和處理以及有關人民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科研設計處
(掛“總工程師室”牌子)
組織擬訂全市建設系統科技發展以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規劃、技術措施,並指導督促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研項目、技術開發項目和引進技術項目,負責建設科技成果的鑑定申報;指導建設技術市場、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套用和技術進步;指導全市牆體材料改革和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諮詢單位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的註冊工作;組織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報批和推廣;組織和指導建築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和招標投標管理的行政性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督促實施;指導全市建設工程項目報建、招標投標、契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標底編制單位和招標代理單位、專家評審的資格審查;負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報建、直接發包的核准和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對建設工程契約、中介服務契約進行備案監督,組織開展契約履約情況跟蹤管理;指導、監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務工作;受理投訴,組織查處建設工程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全市散裝水泥推廣套用工作。
建築業處
(掛“市抗震管理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全市建築行業的發展戰略、重大措施及實施方案,並指導督促實施;負責管理全市城鄉建築市場;負責全市建築施工、安裝、建築裝飾、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監理、工程檢測等單位的資質審查、年檢和管理,以及工程建設項目經理資質審查註冊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工程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的管理、監督與指導;核發《建築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管理全市建築工程及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測、工程監理、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工程評優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設項目審查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進出市施工隊伍和對外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綜合管理全市城鄉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工作。
城市建設處
組織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及城市基礎設施管理的行政措施,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市區年度市政建設項目及經費計畫,審核城市市政建設、管護項目的設計及預決算;負責城市道路、路燈、橋樑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包括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在道路兩側開闢通道或叉口架設過街管線、橋樑的審批;負責管理市區市政工程項目的實施、質量安全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協調建設過程中的有關矛盾;負責市政行業施工資質的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城建檔案工作;承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有關工作。
城市拆遷與綜合開發處
(掛“市拆遷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城市綜合開發、舊城改造和拆遷實施計畫並指導督促實施;指導全市城鎮土地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城市綜合開發管理、房地產開發單位資質管理和進市區開發企業的註冊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綜合開發價格;負責全市拆遷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市區拆遷與安置管理、安全監督和綜合協調,以及各縣(市)拆遷工作的業務指導。
公用事業處
負責擬訂全市城市公用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參與公用設施管理和行政措施的制訂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市區年度城市公交(包括開闢、調整公共汽車路線或車站的審批)、計程車、公共停車場、供水、燃氣、供熱、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等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護工作;負責管理公用事業項目建設質量、安全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市區城市公用事業項目設計、建設、管護預決算審核及城建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綠化企業施工、城市供水(含純淨水生產)企業、城市燃氣企業和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鎮供水、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及其保護監督工作;承辦全市人居環境獎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建設系統社會服務承諾制工作。
村鎮建設處
組織制訂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督促實施;指導和推動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和通用設計的推廣;指導村鎮建築設計、施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住宅建設;指導村鎮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處
組織制訂全市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綜合性措施及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負責全行業安全生產信息和傷亡事故統計工作;負責市區建設各行業及相關單位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及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各類建設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查、安全生產管理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局直屬單位和機關業務處室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
行政許可服務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諮詢單位資質初審和申報,施工圖審查備案;工程招標代理單位資格初審和申報;建築施工、監理、工程檢測、造價諮詢單位的資質初審和許可,施工許可、竣工備案、抗震審查;市政施工企業資質申報和許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道路兩側開闢通道或叉口架設過街管線、橋樑的許可;房地產開發企業、拆遷企業資質申報和許可,拆遷許可證的核發;園林綠化企業、城市供水企業、城市燃氣企業的資質申報和許可,綠地占用、樹木砍伐、城市客運、燃氣工程項目審查和許可;鄉鎮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和許可等。
直屬單位
鹽城市對外建築管理處
單位類別:全民所有制行政管理型事業單位(國有事業單位)
單位職能:受鹽城市建設局委託,負責全市建築勞務企業資質的初審;負責辦理外出施工許可證核驗和登記手續;負責外出施工項目經理的年檢初審和考核;負責全市駐外辦事處(分公司)和施工隊伍的管理;負責建築業外出施工的綜合統計分析,參與全市建築業發展目標的考核和評比;負責外出施工市場信息的收集、發布和綜合處理,參與行業發展情況的調研和督查,組織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承辦外出施工人員培訓有關工作。
鹽城市公共運輸總公司
單位類別:國有企業
單位職能:城市公共運輸是重要的城市基礎設施,是關係國計民生的社會公益事業。鹽城市公交總公司主營城市及近郊區公共汽車營運、出租汽車營運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拆遷管理辦公室
單位類別:全民事業單位
單位職能: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房屋白拆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受市建設局委託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房屋拆遷許可、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行政強拆等受理和初審工作;負責年度拆遷統計工作;負責涉及拆遷的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協助做好對縣(市)房屋拆遷業務指導和市城市規劃區內拆遷實施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園林局
單位類別:國有事業單位
單位職能:⑴起草全市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研究制訂全市風景園林、城市綠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修編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指導實施;
⑵參與"綠線"管理,負責市區綠化市場的秩序管理;
⑶負責市區公園綠地、行道樹、綠化帶和古樹名木的養護管理;
⑷負責受理市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建設用地上樹木砍伐、移植的審批;
⑸受市建設局委託,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單位施工、養護資質的初審;負責全市城市綠化達標、園林式單位(園林住宅小區)的審查;
⑹參與政府投資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評審和竣工驗收;承辦綠化工程(含政府集資工程)的組織、監督、管理等具體工作;
⑺參與城市園林綠化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⑻對各縣(市)區風景園林行業進行業務指導。
鹽城市城建監察支隊
單位類別:依照公務員管理
單位職能:依據建設部規章授權,經鹽城市政府法制辦審核,市人民政府批准,鹽城市城建監察支隊是具有獨立委託執法主體資格的行政執法組織,在市建設局領導下,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具體職能如下:
(1)實施城市建設工程方面的監察。查處違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未領取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未按國家規定招投標和違法發包與轉包;未辦理質量監督手續以及無工程建設監理、無資質開發、城建檔案資料未移交歸檔、建設工程未經驗收合格或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未按規定使用新型建築材料、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等違法違章行為。
(2)實施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查處損害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運輸設施和燃氣經營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
(3)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監察。查處擅自侵占損害市區開放式公園、單位和居住小區內綠地、草坪以及擅自砍伐樹木和損害雕塑、綠籬、柵欄等綠化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查處擅自占用或者破壞城市綠線範圍內的城市綠地和在城市綠地範圍內進行攔河截溪、採石取土、設定垃圾堆場、排放污水及其他對城市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活動的違法行為。
(4)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查處損害城市橋樑、路燈、排水等市政設施和未辦理地下管線施工許可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
(5)履行法律法規授權建設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執法職能和建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政管理處
單位類別:事業單位
單位職能:負責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審核;負責排入城市排水主管道的水質水量監測和城市排水許可的審核;負責建成區道路、排水、橋樑(已移交)等市政設施及配套設施的巡查、養護、管理,參與市政設施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解放南路1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