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大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鹽城市大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鹽城市大豐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鹽辦〔2019〕9號),制定本規定。

鹽城市大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鹽城市大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大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大豐區飛達東路10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鹽城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統籌、規劃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2.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區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區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完善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我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5.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人才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8.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中央和省、區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9.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政策規定;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10.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1.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等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整頓、規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區場秩序。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12.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負責本系統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綜合管理全區人事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全區人才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培訓機構;指導區行政學校的有關業務工作。
13.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綜合文稿、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擔文電、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新聞發布、安全、保密、接待、會務、後勤服務、行政事務協調等工作;負責統籌輿情應對工作;承擔信訪維穩工作;承辦有關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統籌指導局信息化工作;組織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相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勞動監察仲裁科(行政服務科、勞動關係科)。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法制宣傳、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承擔協調專家諮詢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局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擬訂全區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情況;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企業規範勞動用工管理;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組織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區有關重大案件;指導全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全區勞動者維權工作,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全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調解工作;依法指導全區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規劃財務和基金監督科。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區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落實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執行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負責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組織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監督相關組織與個人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度;受理投訴舉報,協助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編制部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統計、信息規劃、國有資產管理、內部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四) 就業促進科(職業能力建設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區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等政策;健全全區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全區就業援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牽頭擬訂全區高校、職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貫徹落實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擬訂全區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落實外國人來我區工作政策和我區港澳台居民就業創業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和組織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和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工作;擬訂貫徹國家和省關於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政策;組織實施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承擔鄉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人才開發科。參與擬訂全區人才工作巨觀政策、人才資源開發規劃;承擔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參與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和管理工作;建設和管理高級專家信息庫,完善和加強專家聯繫服務制度;指導編制發布全區人才開發目錄;承擔全區人才資源統計與綜合分析、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人才區域合作;承辦本局對外交流合作與外事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引進港澳台智力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定居政策;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完善職業資格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區表彰獎勵辦公室)。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區屬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備案、獎懲等工作;完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和崗位聘用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實施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按許可權承辦上級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擬訂全區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區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市廳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區創建達標評比表彰等工作;承擔區創建達標評比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工資福利科。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按許可權承擔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有關管理工作;編制和審批區屬事業單位工資計畫,負責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
(八)養老保險科。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建立健全全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全區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擬訂全區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方案;負責全區企業參保人員退休審批,按規定協助承辦全區特殊工種職工提前退休、因病退休工作;承辦區屬企業年金方案的備案工作;擬訂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標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區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工傷保險科。擬訂全區工傷保險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全區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承擔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標準;貫徹實施國家、省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區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組織人事科。承擔局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隊伍建設、績效考核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系統表彰獎勵、考核評比、重點工作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32 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18名,其中正科長(主任)10名,副科長(副主任)8名。

其他事項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權力事項按《鹽城市大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鹽城市大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機構改革過渡期內社會保險費征繳相關工作。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葛余柏

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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