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亭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鹽城市亭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鹽城市亭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鹽城市亭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亭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鹽城市建軍東路180號亭湖經濟開發區5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法規和規劃,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負責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及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區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全區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全區職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外國人來我區工作政策。
4.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落實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意見。組織擬訂全區城鄉居保、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執行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5.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統籌擬訂勞動關係、勞動監察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7.負責政府人才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申報。牽頭推進深化全區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8.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人員調配、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區編外用工管理、區屬國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9.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創建達標評比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10.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1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2.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13.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4.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實行國家、省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15.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職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區教育局等部門擬訂。職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職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與區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除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許可、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許可、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以外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行政審批工作。區行政審批局負責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許可、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許可、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相關工作。區行政審批局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建立健全審批和監管責任制度及信息平台,做到審批和監管信息實時推送,實現無縫銜接。

內設機構

1.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規劃財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綜合文稿、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機要、檔案、政務信息、印章管理、安全保密、接待、會務、行政事務協調等工作;牽頭處理局系統信訪維穩工作和輿情應對工作;牽頭承辦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組織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局系統重點工作、重要事項和領導批示事項的協調和督查工作。
承擔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局系統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隊伍建設、績效考核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系統考核評比、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部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局系統統計、信息規劃、財務獨立核算、內部審計等工作;參與擬訂全區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工作。
2.政策法規與勞動關係科(行政審批科)。組織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局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及相關管理工作;牽頭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協調專家諮詢等工作。組織協調局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辦局有關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將劃出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結果及時匯總反饋給區行政審批局,同時接收區行政審批局反饋的審批結果並負責內部流轉。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指導企業規範勞動用工管理,監督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情況;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擔區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和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牽頭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指導全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處理有關突發事件;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區重大案件。
牽頭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和重大案件辦理工作;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表彰獎勵科)。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人員調配、聘用管理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許可權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備案、獎懲、統計等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計畫、審批備案、考核管理以及國有企業人事管理等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承辦上級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擬訂全區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區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市廳級、區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區創建達標評比表彰等工作。
4.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才開發和專家科)。負責全區職稱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推行和指導全區企業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承擔全區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資格審查工作。負責推行和指導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職業)資格制度,制訂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培訓計畫,並指導和組織實施;承擔區專業技術人員的中、高級職稱推薦、評審和初級職稱考試、評定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擬訂計畫並指導和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申報推薦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工作人員的後續管理工作,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建設和管理全區專家信息庫,完善和加強專家聯繫服務制度。
參與擬訂全區人才工作巨觀政策、人才資源開發規劃;承擔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參與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指導編制發布全區人才開發目錄;承擔全區人才資源統計與綜合分析、信息化建設和鄉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推進人才區域合作;承辦本局對外交流合作與外事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引進港澳台智力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定居政策。
5.工資福利科(退休人員管理科)。負責擬訂和貫徹落實全區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勤人員及編外人員工資福利政策,承擔全區事業單位退休(退職)政策的實施和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編制和審批區屬事業單位工資計畫,負責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
6.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科(人力資源管理科)。擬訂和實施全區就業規劃和計畫;負責落實全區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指導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擬訂並落實全區就業援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落實職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落實全區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全區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全區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落實外國人來我區工作政策和我區港澳台居民就業創業政策;承擔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監管工作。
組織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承擔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政策;承擔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負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監管工作,指導開展全區職業技能培訓。
7.社會保險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科)。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牽頭擬訂全區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組織和監督實施;牽頭承擔各項社會保險業務的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全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指導監督全區企業參保人員退休工作;負責區屬企業參保人員退休審批和全區特殊工種職工提前退休、因病退休審批工作;承辦區屬企業年金方案的備案工作。
擬訂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標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區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擬訂全區工傷保險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全區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標準;擬訂全區勞動能力鑑定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工傷職工、因病和非因工人員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城鄉居保、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執行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負責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組織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監督相關組織與個人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度;受理投訴舉報,協助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所獲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