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管理辦法》是在鹹陽市實施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陽市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管理辦法
- 實施地區:鹹陽市
《鹹陽市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管理辦法》是在鹹陽市實施的辦法。
《鹹陽市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管理辦法》是在鹹陽市實施的辦法。鹹陽市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做好全市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管理工作,根據《陝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管理辦法》(陝政辦發〔2011〕10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
《陝西省〈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實施辦法》是根據國務院《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制定的實施辦法。2024年1月28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9號公布《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等七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自2024...
地方徵收的教育費附加,主要留歸當地安排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各地徵收教育費附加的實際情況,適當提取一部分數額,用於地區之間的調劑、平衡。第九條 地方各級教育部門每年應定期向當地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
陝西省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暫行辦法 (1989年3月2日)第一條為了保證農村學校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促進農村普通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
教育費附加是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同級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同級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專門用於發展地方教育事業的預算外資金。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加快發展地方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國務院於1986年4月28日...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更改教育費附加返還辦法的通知 (1987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決定,將《陝西省徵收教育費附加實施辦法》第八條更改為:以縣(區)為單位,每半年或一年由教育部門算出本縣(區)城鎮中國小在校學生平均每生占有...
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第十六條 本辦法按財政部《關於同意甘肅省徵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復函》規定之日起施行。1995年6月8日省地稅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委員會聯合制發的《關於甘肅省教育附加有關徵收問題的通知》同時廢止。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隨意調整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收支預算, 如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 應按規定的程式辦理。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 擅自緩徵、 減征、 免徵或擴大徵收範圍以及隱瞞、 截留、 挪用、 坐收坐支教育費附加、 地方...
重慶市地方教育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該管理辦法總計16條。辦公廳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地方教育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重慶市...
《江蘇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是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自2023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日。發布通知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江蘇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開徵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滬府發〔2011〕2號)規定,為加強和規範地方教育附加的徵收和管理,上海市財政局和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制定了《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1995年1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徵收高等教育附加費實施辦法的通知》予以廢止。引言 〔2012〕第13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2012年12月11日省政府第113次常務會議...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二○○四年六月三日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開徵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滬府發〔2011〕2號)規定,為加強和規範地方教育附加的徵收和管理,上海市財政局和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制定了《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管理辦法》。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
第十二條 地方稅務機關要強化地方教育附加征管,及時、足額徵收入庫;教育部門要加強地方教育費附加支出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財政、審計和監察部門要加強地方教育附加徵收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第十三條 本辦法從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