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鹹陽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0—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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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鹹陽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0—2015年)的通知
鹹政辦發〔2010〕9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派出機構、直屬事業機構:
《鹹陽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0-2015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鹹陽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0-2015年)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陝西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制定本規劃。
一、鹹陽市職業病防治現狀與問題
職業病防治事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黨的十七大提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要求堅持預防為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對嚴重威脅人民健康的職業病等疾病的監測與預防控制。職業病防治法實施以來,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加大工作力度,開展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和重點職業病專項整治,規範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和勞動用工管理,嚴肅查處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全社會職業病防治意識逐步增強,大中型企業職業衛生條件有了較大改善,職業病高發勢頭得到一定遏制。
目前,我市職業病防治工作中面臨的主要問題為:
(一)職業病具有遲發性和隱匿性的特點。塵肺病、職業中毒是在我市病發的最主要職業病,今年(2015年)以來,僅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就診斷出矽肺2例、煤工塵肺5例。由於其遲發隱匿特點,預計實際發病數字要在此之上,對我市公共衛生安全造成隱患。
(二)職業病危害範圍廣。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汽車製造、醫藥等行業不同程度地存在職業病危害。許多中小企業工作場所勞動條件惡劣,勞動者缺乏必要的職業病防護。
(三)對勞動者健康損害嚴重。塵肺病等慢性職業病一旦發病往往難以治癒,傷殘率高,嚴重影響勞動者身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四)各縣市區農村剩餘勞動力輸出較多,返鄉農民工的職業病防治還存在薄弱環節。
(五)根據外地情況,群發性職業病事件一旦發生,往往一次性造成幾十人患病,具有範圍大、程度深、影響嚴重特點,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公共衛生問題,必須預防杜絕。
發現這些問題,除了職業病的病理特徵和環境因素外,還在於:一是用人單位責任不落實。一些用人單位沒有真正樹立以人為本思想,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不足,對勞動者健康重視不夠,防治主體責任不落實,沒有採取有效的綜合治理措施。二是政府監管存在薄弱環節。有的縣區沒有處理好經濟發展與保護勞動者健康的關係,職業病防治未能納入縣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監管機構不健全,基層監管力量薄弱,部門之間工作銜接不夠,沒有形成合力。三是防治工作基礎比較薄弱。一些工業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生產工藝落後,設施、設備簡陋,職業病防治管理水平低,投入不足。職業病預防、控制技術急需提高,宣傳教育培訓力度不夠,應急救援能力有待加強。
當前,投資拉動的經濟結構在我市將長期存在,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的人口結構將長期存在,工業生產裝備水平不高和工藝技術相對落後的狀況也將長期存在,特別在煤炭、冶金、化工等職業病危害較嚴重的行業,改善工作環境需要時間過程。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廣泛套用,新的職業危害風險增高。大量農民進城就業,他們勞動關係不固定、流動性大,健康保護意識不強,職業病防護技能缺乏,加大了職業病防治監管的難度。這些因素勢必導致職業病防治的環境條件日益複雜,接觸人口日益增多,隱患危害也將會日漸顯現突出,防治工作面臨新的挑戰。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護勞動者健康為根本目的。落實用人單位責任,加強政府領導,強化行政監管,依靠科技進步,立足國情,突出重點,全面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職業病危害源頭,採取工程技術、個體防護和健康管理等綜合治理措施,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
2、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既著眼長遠,不斷完善制度和監管體系,又立足當前,著力解決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3、宣傳動員,社會參與。廣泛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增強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三)規劃目標
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用人單位負責、行業規範管理、職工民眾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體制,顯著提高綜合防治能力,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防治意識,改善工作場所環境,基本遏制職業病高發勢頭,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控制新發塵肺病病例增長速度,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硫化氫、一氧化碳、氯氣等主要急性職業中毒事故顯著減少,主要慢性職業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到2015年,存在職業病危害隱患的用人單位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達到90%以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定率達到9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率達到70%以上,粉塵、毒物、放射性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預評價率達到60%以上,控制效果評價率達到65%以上。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60%以上,接觸放射線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85%以上。
到2015年,職業病防治監督覆蓋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嚴重職業病危害案件查處率達到100%。監管網路不斷健全,監管能力不斷提高,對中小企業的監管得到加強。
依託現有資源,建立完善與職責任務相適應、規模適度的職業病防治網路,基本職業衛生服務逐步覆蓋到社區、鄉鎮。化學中毒和核輻射醫療救治的能力建設和管理得到加強,職業病防治、應急救援能力不斷提高。
到2015年,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職業病患者得到及時救治,各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務
(一)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責任。
1、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設定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制定職業病防治計畫和實施方案,開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依法落實職業病各項防治措施。
2、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落實。用人單位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職業衛生專業人員應當熟悉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具備相應的職業衛生管理能力,定期參加法律法規和專業培訓,崗位應相對固定。
3、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職業病危害。依法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和職業衛生審查制度。提倡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採用無毒替代有毒、低毒替代高毒。對於生產技術低下、設備差、工藝落後、職業病防治條件差的企業,要通過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逐步進行改善。對無法改善的,應當依法淘汰。
4、加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監測和評價工作。按要求在作業場所設定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的工作場所。
5、依法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確保勞動者得到職業健康監護。用人單位要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本人。要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遭受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積極治療,按時進行健康檢查和必要的醫學觀察。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做好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復、定期檢查和安置,確保職業病病人的權益。
6、按要求為勞動者配備有效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並監督其正確使用。對勞動者進行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提高勞動者的自我防護能力。
7、完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用人單位要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依法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8、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存在或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單位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設備,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9、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要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10、規範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時要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落實有害崗位津貼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政策。
(二)強化對重點職業病的防治。
1、塵肺病防治。以控制煤工塵肺、矽肺為目標,強化對建材、煤礦、水泥、有色金屬礦、冶金企業和石英砂加工作坊等的監督檢查。用2-3年的時間,對上述行業進行一次全面的塵肺病普查和粉塵危害調查,以便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塵肺病的發病率。逐步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工藝、設備和材料,關閉破壞資源、污染環境和不具備職業病防治條件的小水泥廠、小煤礦、小冶金廠等企業。
2、重大職業中毒的防治。進一步加強對化工、冶煉、製藥、電子、釀造、紡織、印染等行業的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產、銷售、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實施硫化氫、一氧化碳、氯氣、氨氣、苯、重金屬等重大職業中毒隱患防範治理工程,開展中毒隱患排查與治理。加快有毒化學品生產、銷售、使用的行業及企業技術改造,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採取綜合防控措施,嚴防重大職業病危害中毒事故發生。
3、職業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加強對核技術套用行業的職業病危害評價和放射衛生監督管理,完善安全防護措施,降低作業場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實接觸放射線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和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三)構建完善的職業病防治和監管體系。
1、加強職業病防治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各縣市區要制定職業病防治專業人才培養計畫,分級、分類培訓職業病防治專業人才,有針對性的組織對衛生、安監、環保、勞動、工會等人員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提高職業病預防控制的能力。
各縣市區要有計畫、有重點地加強對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安監、勞動、環保等職業衛生專業人員的配備和培訓,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將職業病預防控制職能延伸到鄉鎮一級。
2、壯大職業衛生監督執法隊伍,提高監督執法能力。儘快建立和完善市、縣兩級職業衛生監督執法隊伍,加快培養職業衛生監督員的步伐,建立長效機制,從人才的準入、培訓等渠道綜合考慮,不斷壯大職業衛生監督執法隊伍,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3、加強對重點職業病的監測與預警。開展對煤工塵肺、矽肺、石棉肺、鉛中毒、苯中毒、錳中毒、汞中毒、職業性腫瘤和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等的監測,及時掌握職業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業和高危企業的發病特點和發展趨勢,研究重大職業病危險源的分布情況,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預警。
加強化學中毒和核輻射醫療救治的能力建設和管理,提高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四)提高勞動者健康權益保障水平。
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政策標準體系,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將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依法納入工傷保險社會統籌,保障參保職工的合法權益。強調維護農民工的職業健康權益,企業要將農民工等各類用工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納入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
(五)加強勞動用工和勞動契約管理。
加強高危行業職業衛生專項集體契約的簽訂管理,依法對不簽訂勞動契約和不履行危害告知義務的行為從嚴處罰,從源頭上規範用工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六)建立健全司法救濟機制和法律援助制度。
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解決職業病人權益糾紛中的司法救濟作用,動員法律工作者、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團體,積極為職業病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輔導和精神關懷等。
四、部門職責
(一)衛生行政部門
1、擬訂地方職業衛生法規和標準。
2、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和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並查處違法行為。
3、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1、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
2、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3、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據上述內容負責煤礦企業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三)工會組織
1、督促並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的宣傳教育和相關知識的培訓;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議;對勞動者反映的職業病防治問題,協調並督促用人單位解決。
2、協助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契約,代表職工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職業衛生專項集體契約,完善勞動關係;監督用人單位履行職業危害因素及危害後果向勞動者告知的義務。
3、對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時,有權要求採取防護措施,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議採取強制性措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發現危及勞動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時,有權向用人單位建議組織勞動者撤離危險現場,用人單位應當立即作出處理。
(四)發展改革部門
1、負責將職業病防治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2、在項目審批中,監督相關項目完成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申報或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1、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包括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群的工傷保險政策和標準;督促用人單位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
2、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契約制度及職業危害因素和危害後果向勞動者告知的義務;打擊非法用工和使用童工行為;制定女職工、農民工的特殊保護政策,維護職工和職業病病人的合法權益。
3、組織對職業病病人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落實工傷待遇。
(六)工業信息化部門
1、在制定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時應充分考慮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鼓勵企業用先進、適用的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落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產業。
2、組織實施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套用,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七)環境保護部門
1、貫徹執行國家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地方性輻射安全法規和政府規章,擬訂技術標準,制定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負責輻射事故調查處理。
2、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負責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審批;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確保輻射工作場所安全。
3、依法關閉破壞資源、環境污染嚴重的小水泥廠、小煤窯、小冶煉廠等。
(八)財政部門
根據本轄區國民經濟的發展水平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需求,每年安排必要的職業病防治專項經費,用於承擔職業病防治職能相關部門人員的工資、津貼補助和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宣傳教育、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等。
(九)科學技術部門
按照國家產業政策,重點支持和鼓勵有關部門研製、開發、推廣、套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鼓勵科研院所對職業病發病機理和發展規律的基礎研究,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技術水平。
(十)法務部門
宣傳和落實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勞動者合法權益受侵害時的司法救濟制度,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十一)宣傳部門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社會形成關心勞動者健康、重視職業病防治的良好氛圍;發揮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作用,鼓勵民眾舉報職業病防治違法行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防治工作領導。
各級政府要將職業病防治重要指標、主要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制定本地區職業病防治規劃,層層分解目標,明確具體措施,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三方代表組成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
(二)加大監管力度。
各級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認真履行職業衛生監管職責。針對本地區職業病危害特點,加大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人群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重點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其他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至少1-2年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嚴肅查處違反職業病防治法、損害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的違法行為。對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責任;對因失職、瀆職導致重大職業病危害事件發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相互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三)加強培訓和宣傳教育。
市衛生、安監等部門每年至少要組織1-2期職業衛生相關技術和職業衛生監督培訓班,不斷提高職業病防治、作業場所檢測、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水平和職業衛生監督執法能力;每一個衛生監督機構至少要培養2-3名既懂職業衛生專業知識,又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專業人員,指導當地職業衛生工作。強化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培訓。
(四)加強應急處置體系建設。
提高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完善中毒和核輻射事故醫學救治基地的建設。探索預防重大職業中毒和核輻射事故的有效措施,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和處置能力。
(五)加大經費投入。
建立多渠道的職業病防治籌資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職業病防治。用人單位用於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各級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職業病防治補助政策,保證必需的工作經費。政府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並隨著經濟發展逐步增加。
(六)建立職業病信息監測預警。
加強職業病信息監測、報告與管理,建立和完善職業病信息監測、報告與管理網路,建設職業病監測哨點,為制定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政策提供基礎數據。
按照動態監控、及時預警、準確計量的要求,根據職業病危害的性質和程度,建設先進的職業病信息監測預警體系。按照隊伍專業化、裝備現代化要求,推進各級職業病信息監測標準化建設。
(七)開展專項調查,構建動態監管體系。
開展嚴重職業病危害人群調查,構建嚴重職業病危害人群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體系,加強對嚴重職業病危害人群健康檢查、登記建檔和監控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八)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
衛生、安監、人社、環保、宣傳等部門以及工會組織要依據自己的職能,明確職責,制定職業衛生工作年度計畫;要建立信息暢通、密切聯繫、協同配合、齊抓共管的協調機制,共同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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