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寧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綜合監督執法局

鹹寧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綜合監督執法局,為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管理的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作為市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集中行使綜合監督執法職權的執行機構。主要負責區域內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監督檢查衛生計生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查處違法行為。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療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收集上報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落實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國家和省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追蹤評價。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規範、標準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全市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及省藥品增補目錄,制定我市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擬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開展衛生計生對外合作交流。
(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
(十六)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直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市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市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市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領導小組、市“健康鹹寧”全民行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擔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工作任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綜合監督執法局設5個內設科室。
1、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全局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工作;負責工作人員職務任免、年度考核、晉升晉級、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書起草、文電處理、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後勤保障、財務管理、接待聯絡、安全保衛等工作;綜合協調與其他有關單位的各項業務工作;開展政治思想、職業道德、繼續教育等宣傳培訓工作。
2、稽查科(計畫生育監督科)
負責全市及局機關的執法監督與稽查工作;負責對衛生監督執法的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負責各項法律事務及衛生法律、法規的諮詢服務工作;協助做好重大或跨區域違法案件的處理;負責全市各類衛生監督員的業務培訓、考核;參與市衛計委組織的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複議和衛生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與行政賠償工作。
負責對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與評估;委託對全市違法生育或違法收養子女的重大案件、以及其它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執行主管部門的處理決定和其他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辦理全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計畫生育行政處理(處罰)案件手續,並協助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違法生育案件處理材料的審理;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
3、醫療衛生監督科
負責組織實施打擊非法行醫、“兩非”案件查處、整頓非法醫療廣告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及執業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傳染病防治機構實施傳染病防治措施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開展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醫院感染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對采供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及采供血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開展對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監督檢查;負責醫療機構消毒工作執法檢查,對醫療機構開展消毒監測工作;負責市衛計委指派的市屬醫療機構內的突發性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醫療衛生、血液安全、母嬰保健和傳染病防治監督違法案件查處。
4、場所衛生監督科
負責對全市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消毒產品開展衛生監督、業務培訓、檢查指導工作;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單位的衛生許可、審發證工作;負責轄區內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向省衛生計生綜合執法監督局申報及日常監管;負責轄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場所單位項目的預防性衛生監督與審查;負責全市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及消毒產品監督管理工作和重大活動衛生安全保障的技術指導;負責對轄區內管理相對人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處理)建議,執行行政處罰決定。
5、職業衛生監督科
負責全市《職業病防治法》及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工作;承擔全市職業病鑑定工作,並對全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鑑定管理;負責對全市放射衛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放射診療單位及開展放射介入工作的醫療機構進行放射診療許可的審批、許可;負責全市放射工作人員法律法規及放射防護知識培訓發證工作;負責轄區內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建設項目實施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學校衛生的衛生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學校衛生監督工作的技術指導。
紀檢監察、工會等機構按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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