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寧市本級預算單位往來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規範預算單位往來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據《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性資金監督管理的若干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寧市本級預算單位往來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鹹寧市財政局
一、核算範圍
本辦法所稱資金是指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市級預算單位,其納入市財政局往來資金賬戶核算的各項代管資金,主要包括:
(一)上級主管部門列支撥給預算單位能統籌安排使用的資金。如: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專項任務的經費補助等。
(二)項目主管單位撥付給項目實施單位的本級年初預算安排的專項經費。如:人才開發專項經費、招商引資專項經費等。
(三)上級部門或相關單位撥給預算單位的具有法定用途的資金,如:黨費返還、考務費返還、收取的押金等。
(四)市級預算單位之間、與下級單位之間按照規定取得具有專門用途的各項應付及暫存款項。如:代墊水電費等。
(五)預算單位按規定撤銷實撥資金賬戶、銀行結算賬戶經核准轉入的資金。
(六)經準入其他往來性質的款項資金。
二、賬戶管理
預算單位往來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其賬戶由財政局按照財政部《財政專戶管理辦法》統一在商業銀行開設,用於集中辦理預算單位往來資金的收入和支付業務。該賬戶的資金統一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管理,按預算單位設定明細賬。預算單位不得自行開設往來資金賬戶。
三、操作規程
往來資金實行“先收後支”,預算單位必須在本單位往來資金結餘的限額內安排使用,不得超支和改變資金用途。
(一)收入
1.實行準入機制。往來專戶資金先準入、後入賬。預算單位向市財政局提交往來資金準入的申請報告,明確繳款單位、資金用途、轉入金額,提供相關檔案、協定等證明材料,經對口部門預算管理科室合規性審核,報國庫科同意後方可轉入。對不合規、未核准等已匯入的資金,一律退回或收回統籌使用。
2.轉款明確要點。預算單位向往來資金賬戶轉款時,應註明收款人單位名稱、資金用途。對其他小額零星的現金收入,需在現金繳款單上備註款項來源及用途。
3.通知到賬資金。往來資金經準入到賬後,市財政局國庫科每月出具《預算單位分項目資金到賬情況表》通知部門預算管理科室,由部門預算管理科室通知到預算單位,保證及時用款。
(二)支出
1. 申請及時用款。預算單位在收到資金到賬通知後一個月內,按照項目到賬資金總額向部門預算管理科報送紙質申請用款報告並附相關檔案。部門預算管理科室根據《預算單位分項目資金到賬情況表》,由科室專管員填報《市財政局財政資金審批單》,經科室負責人審批、國庫科負責人複審後報局分管負責人簽批。
2.錄入資金指標。國庫科往來資金專戶會計根據簽批的《市財政局財政資金審批單》,開具《鹹寧市財政局國庫集中支付指標通知單》送預算科錄入指標。指標錄入後不得隨意自行調整,如需調整要經國庫科確認後方可進行。
3.實行集中支付。往來資金支付分為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預算單位在使用時應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正確劃分“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辦理相關業務。
(三)結餘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性資金監督管理的若干意見》要求,除收取的押金、存入保證金、質保金、企業改制資金等,對預算單位兩年以上歷年結餘結轉的往來資金,每年根據年終對賬結果由財政統一收回統籌使用。
四、監督檢查
(一)加強財務管理。各預算單位應當按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加強往來資金管理,規範往來資金財務核算,不得違規收取、隨意擴大開支範圍和標準,禁止違規使用往來資金。
(二)強化財政管理。部門預算管理科室應當加強日常財政管理,在往來資金錄入、下達指標時,要按照準入的預算單位、項目名稱等內容分項填寫,保證收支要素的一致性。按照《財政部門監督辦法》,部門預算管理科室會同財政監督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預算單位往來資金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使用往來資金的單位和責任人,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相關條款進行追究。
(三)嚴格對賬管理。根據財政部《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規定》要求,國庫科做好資金管理、會計核算、收支對賬管理等基礎性工作,實現與部門預算管理科、預算單位三方的定期核對收、支、余機制。
(四)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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