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政府辦公室

鶴崗市政府辦公室是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綜合辦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崗市政府辦公室
  • 作用:協助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 組成:由25個科分工組成
  • 協助對象: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
機構職責,機構設定,

機構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的組織工作。
(二)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請示市政府的事項並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需要研究落實事項進行協調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四)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政府對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的指示、批示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負責辦理市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提案工作。
(五)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市政府總值班工作,上傳下達重要情況,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六)負責市政府機關辦公區的安全保衛及正常工作秩序。
(七)負責為市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信息;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的建設、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的相關工作。
(八)貫徹落實省、市政府關於金融工作的相關方針、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綜合協調全市金融工作,監管地方金融企業。
(九)負責起草《市政府工作報告》和政府全體會講話。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單獨或組織、協同有關部門起草、修改市政府有關重要檔案;起草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文章。
(十)對全市改革開放和經濟與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關注的重點工作,包括重大突發性事件等,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
(十一) 參與市委、市政府有關大型會議檔案的起草。
(十二) 及時對國內外、省內外和全市經濟形勢和社會動態進行跟蹤研究,組織會同全市各相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會商,收集、分析、整理重要的綜合信息,為市政府決策服務。
(十三)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秘書科
負責市政府全體會議、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等重要會議的安排;負責市政府有關工作情況綜合及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和市政府重要政務接待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市政府的新聞宣傳、音像資料的收集利用、報刊收發及保密工作;負責《市政府大事記》、《市政府領導上周重要批示》等的編輯工作。
市政府常務會議秘書單設,人員由秘書科管理,負責市政府黨組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等會務和市政府黨組學習活動安排等方面的工作。
(二)綜合科
負責市政府全體成員會議、黨組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秘書長辦公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參加調研、會議等公務活動的協調安排。負責《政務通報》、有關情況綜合及市政府大事記的起草工作;承擔市科教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辦市政府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文電科
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文電收發運轉、公文格式化、檔案、機要通信和機要檔案傳遞、交換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全市政府機關公文業務指導;牽頭與電子政務科共同做好公文無紙化傳輸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報備;負責市政府和辦公室文字綜合材料的列印工作;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介紹信和印鑑管理工作。
(四)信息科
負責為市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信息;負責向省政府辦公廳及國務院辦公廳報送有關政務信息;負責全市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信息載體的編輯和報送工作;負責對外信息交流;負責全市政務信息業務培訓、網路隊伍建設和網路信息管理。
(五)市政府督辦檢查室
負責省政府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實和反饋;負責市政府工作報告、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確定的重要事項的督辦、檢查落實及綜合反饋;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室重要檔案、電報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和反饋;負責市長批示列入督辦件的督辦檢查與反饋。
(六)人大政協聯絡科
承擔市政府與市人大、市政協的各項溝通聯絡服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市人大常委會交辦事項、市政協來函的協調落實和綜合反饋工作;負責市政府向市人大報告材料、向市政協通報材料的起草、審核、催辦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檢查視察的協調工作。
(七)電子政務科
負責市政府政務信息化總體設計、系統建設和網路管理;負責綜合電子數據的收集、處理和收發傳輸工作;負責市政府入口網站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辦公室系統政務信息化設備維護及消耗材料的供應,以及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對政府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市政府有關會議、活動的多媒體技術服務工作;與文電科共同做好公文無紙化傳輸工作。
(八)財務審計科
負責市政府辦公室及辦公口部分相關部門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及辦公口部分相關部門的財務計畫管理和審計工作。
(九)保衛科
負責市政府機關辦公區和市政府領導的安全保衛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政府門前上訪民眾的勸解、疏導工作;負責機關值班值宿工作;負責維持市政府機關辦公區正常工作秩序。
(十)行政管理科
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內部的行政管理及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區物業管理工作。
(十一)車管科
負責市政府領導及市政府辦公室車輛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二)金融科
貫徹執行上級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措施,承擔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地方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組織協調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依法監管小額貸款公司;聯繫省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及其駐我市分支機構,依法監督管理地方性金融企業;引導、促進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負責全市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工作;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擬訂利用資本市場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三)政務公開及效能建設辦公室
負責推進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考核全市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權力公開和公共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負責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的相關工作。
(十四)政工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和編制管理工作,承辦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錄用、勞動工資、獎懲、離退休、政審、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職工培訓、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年度目標的考核管理;負責群團工作;負責政府辦及所屬部門的黨建工作;負責市政府駐外辦事處的聯絡、指導和有關事項辦理; 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五)綜合調研科
負責全市巨觀經濟調控方面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對全市總體經濟形勢進行跟蹤分析,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巨觀經濟問題的重要檔案、講話等文稿。
(十六)經濟研究科
負責全市經濟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全市經濟方面的重要檔案、講話等文稿。
(十七)社會發展研究科
負責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重要檔案、講話等文稿。
(十八)區域縣域經濟研究科
負責定期召開區域、縣域各大經濟單元發展協調合作會議;擬定區域、縣域發展規劃,協調解決區域、縣域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參與相關合作項目申報工作;調研探討場縣合作共建科學發展的新模式,負責區域、縣域經濟發展中涉及與幾大經濟單元協調溝通的事情;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重要檔案、講話等文稿。
(十九)信息研究科
負責收集、整理、分析、編輯和報送重要綜合信息動態,為市政府決策提供諮詢服務;編輯和印發內部刊物;彙編、整理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和摘編報刊、網際網路資料等。
(二十)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為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事機構,掛市政府總值班室牌子。主要職責:承擔市政府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總值班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溝通、綜合協調、檢查指導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全市重大應急救援問題的調查研究、承辦會議、起草檔案;負責全市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組織、指導和檢查各縣區和各單位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指導工作,督促落實和檢查指導各縣區、有關單位進行應急演練;負責與省有關部門的業務聯繫和交流工作。
(二十一)區域經濟發展科
負責區域內各大單元經濟發展協調工作,組織召開區域發展協調會議,會前溝通情況,收集議題,會後形成紀要,協調解決區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負責煤電化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建設中涉及與各經濟單元溝通協調的事宜;充分發揮區域內中省直大型企業的行業優勢,爭取資金、項目向鶴崗地區集中,參與相關項目申報工作。
(二十二)縣域城區發展科
負責掌握全市縣域經濟、城區經濟發展情況; 負責協調在食品工業基地建設、城鄉建設(包括小城鎮建設)、旅遊業發展、城區經濟發展中涉及與各經濟單元溝通的事宜; 負責組織市局、場縣合作共建科學發展的新模式,以工促農,以場帶鄉,加快城鄉一體化步伐。
(二十三)區域發展綜合科
起草區域發展規劃,研究區域發展重點、發展政策,提出發展建議; 負責對外的區域合作聯繫工作,搞好與友好州市的合作; 負責文字綜合及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公室
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我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二十五)監察室
負責抓好市政府辦公室及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會同有關科室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按照上級有關廉政制度,制定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制度和考核工作; 負責紀檢信訪工作和受理辦內一般幹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組織實施對所屬單位及負責人的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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