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商務局

鶴崗市商務局是鶴崗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商務及其相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崗市商務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主管部門:市人民政府
  • 局長:劉興義 
機構職責,現任領導,機構設定,

機構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關於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各項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發展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鼓勵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提出國內外貿易法規、規章之間及其與國際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
(二)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市國內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行業標準,實施行業管理;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研究和推廣各種貿易方式,包括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訂的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和辦法;研究擬定全市相應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市商品流通、物資流通和餐飲服務業的有關規章,制定實施細則和市場準則;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成品油、酒類等主要生活用品流通和拍賣、典當等行業的監督管理。
(五)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狀況,定期向市政府上報有關動態;巨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定和執行外商投資的管理辦法,參與制定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按照省里授權審核、批准和上報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業務。
(六)負責全市國際經濟合作工作;審核、報批全市國際經濟合作項目,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業務。對市內企業去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實施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
(七)擬定和執行全市外貿進出口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落實國家進出口政策,分析國際及周邊地區經貿形勢和我市進出口情況,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計畫調控;對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要工業品、原材料、農產品等的進出口計畫進行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市(含兩縣)邊貿契約備案、企業申辦外貿進出口權、邊境小額貿易權和專項商品進出口權的審核、報批工作,調控進出口平衡;負責管理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機電產品招標工作。
(九)執行國家制定的對外技術貿易、國家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的標準化體系建設;負責監督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十)負責全市外經貿發展資金項目和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國家支持資金項目的選定、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指導、跟蹤檢查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一)負責掌握國際經貿條約和協定的市內實施情況;聯繫我市駐境外(或境外駐我市)的官方及企業商務機構。組織全市相關部門和企業參加在國內外舉辦的各類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國際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我市在境內外舉辦的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的審核、申報和巨觀指導。
(十二)負責全市縣處級以下(含縣處級)外經貿出國團組和人員出國審核、報批工作;並按省下放的有關許可權負責相關審批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國內外經貿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發布以及標準化、電子化建設工作;負責為全市經貿企業和工商業戶提供政策、商務和市場信息諮詢服務諮詢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和協調蘿北、綏濱口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市貿促會和國際商會工作。協調全市重點對外開放項目的開發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省商務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劉延麗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擬定局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電子政務、辦公自動化、信訪信息、秘書事務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保密、保衛、後勤、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局主要檔案、重要會議材料、領導講話的起草以及新聞發布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協調組織調研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局管幹部的管理工作;制訂並實施全局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規劃;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流通行業及生豬屠宰專業技術人員的上崗資格培訓、考核工作和系統評比表彰工作;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紀檢、監察、黨群、老幹部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負責研究編報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國內外貿易的計畫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調控;協助全市外經貿企業辦理出口退稅和出口補貼;負責全市外經貿發展資金項目和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國家支持資金項目的選定、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及內部審計工作。

(四)外經外資科
負責指導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利用外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政策及規定;擬定和執行全市鼓勵吸收外資和擴大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辦法;制定全市利用外資和對外經濟合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分析、研究、綜合併協調管理其發展情況;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權、對外合資、合作企業的可行性研究、契約和章程以及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可行性研究的審核和報批;審核、申報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配額年度計畫;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擬定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等有關兼併、承包、租賃工作的相關政策;指導企業開展國內外經營和海外投資。

(五)國際貿易科
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和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上報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貿易政策,負責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貿易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指導、管理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貿易促進體系建設;聯繫國際組織和境內外商務機構;牽頭組織參加國際會議及境外大型商務活動;負責和指導出口品牌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建立並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六)口岸管理科
負責全市水、陸、空口岸工作;組織口岸的集疏運工作;督促檢查口岸查驗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和規定;協調口岸各單位之間的工作;檢查督促口岸規劃、建設和技術改造配套工作的實施;負責一、二類口岸開放、關閉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七)市場建設科
擬定全市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組織實施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建設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直銷、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全市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八)市場調節科
負責協助擬訂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相關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和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奶粉等)儲備管理及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畜禽屠宰、成品油流通行業監督管理許可事項;按有關規定對二手車交易和報廢汽車回收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菜籃子”建設工作。

(九)科技發展和技術貿易科
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執行對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出口管制的政策、管理規章;管理技術產品出口和技術引進;負責標準化和認證工作,推進標準化體系建設,參與國際招標的組織管理;審定登記技術進出口契約;推進技貿結合、科技研究和新產品開發;負責有關科研項目及科研的評審和申報工作;協調管理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的科技發展與技術進步工作;指導流通領域的技術工作,協調組織重大開發、技術引進、科技項目攻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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