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淇河保護的決定

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淇河保護的決定

《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淇河保護的決定》是2010年10月29日鶴壁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淇河保護的決定
  • 通過時間:2010年10月29日
決定全文
(2010年10月29日鶴壁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為切實保護淇河,促進淇河流域生態環境與社會和諧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鶴壁實際,特作如下決定:
一、淇河保護堅持科學規劃,保護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
二、淇河水質保護目標:鶴壁市境內淇河流域水質達到並穩定在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Ⅱ類以上標準,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100%。
三、強化淇河飲用水源的保護。淇河是鶴壁人民的主要飲用水源,市人民政府應將淇河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淇河飲用水源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安排專項保護經費,建立淇河飲用水源保護的補償、補助機制;建立健全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促進淇河飲用水源保護。
禁止在淇河飲用水源(含備用水源)保護區內新建擴建改建與飲用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加強日常監管,強化淇河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制定應對危及淇河飲用水源安全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處置預案。積極開闢備用飲用水源。
四、加大淇河流域工業污染防治力度,大力推廣循環經濟,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嚴格新建項目環境管理,防止新污染源產生。
五、防治淇河流域農業、農村面源污染。加強宣傳教育,普及科學使用化肥、農藥等知識,禁止使用高毒劇毒農藥,大力發展生態農業,控制畜禽水產養殖污染。對淇河水體構成污染威脅的沿河村莊要逐步遷出。
六、強化醫療廢物、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無害化處置,禁止沿河堆放或直排淇河。
七、加大淇河污染防治的投入。各級財政要加大對城市生活垃圾、污水處理及防洪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污染源治理的資金投入力度。依法加強排污費、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等的徵收、管理和使用,任何部門不得挪用。
八、加強淇河河道及沿岸建設管理。嚴格控制淇河沿岸規劃保護範圍內,建設與河道保護、防洪和水資源保護無關的建築物。確需建設的,應符合城鄉規劃和淇河流域治理規劃,並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防洪影響評價。對已建成的影響淇河生態保護的工程建築,應限期拆除。
九、加強淇河流域生態環境的規劃、建設和保護。做好淇河流域內生態區規劃工作。做好淇河流域內的基礎設施建設、水能綜合利用、旅遊開發等項目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防止生態破壞。積極推進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和生態示範區建設,加強物種資源保護和林業生態建設,提高沿河兩岸森林覆蓋率,防止水土流失。
十、鶴壁市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淇河保護的監督和管理。
十一、鶴壁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本決定製定保護淇河的實施辦法,落實對淇河保護工作的規劃、宣傳、督促、檢查、考核和獎懲,規範行政行為,嚴格依法保護淇河。司法、行政執法部門要嚴厲打擊污染淇河、破壞淇河生態環境等各種違法行為,構成犯
十二、鶴壁市沿淇河各級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報告貫徹落實本決定的實施情況。
十三、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對市人民政府保護淇河的工作進行監督;沿淇河各縣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主席團)依照本決定加強對同級人民政府保護淇河工作的監督。
十四、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形成全民參與保護淇河的社會氛圍。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責任有義務保護淇河,有權對損害、破壞淇河水體和生態的行為進行監督、制止和舉報。
十五、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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