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常務委員會對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從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 監察機關、 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現任鶴壁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史全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河南省鶴壁市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依照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在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審議決定鶴壁市政治、經濟、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環境與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以及人民民眾普遍關注和迫切要求解決的重大問題;在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監督鶴壁市人民政府、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鶴壁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鶴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法規相牴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撤銷下一級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在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鶴壁市人民政府市長的提名,決定鶴壁市人民政府局長、委員會主任、秘書長的人選;根據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任免鶴壁市 中 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 根據鶴壁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鶴壁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根據鶴壁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任免鶴壁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審議決定常務委員會認為應當依法審議、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屬於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以及工作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是否提請主任會議審議。

領導分工

史全新:鶴壁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主任。
尚欣、鄭輝、藺其軍、王海濤、李傑、鄭志學:鶴壁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張尚東:鶴壁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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