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年(1711),特擢
通州副將,上以魏經國家貧,賜銀五百兩,命子侄隨任。
康熙五十七年(1718),擢江南蘇松水師
總兵。康熙五十八年(1719),調
天津總兵。康熙六十年(1721)六月,遷
湖廣提督。赴熱河請訓,適
兵部引見大選官員,上命魏經國近前令舉所知,命會同
步軍統領選京營守備、
千總帶楚補用。
雍正五年(1727)八月,疏言:臣子湖廣
提標中營守備魏瓆、
荊門營
游擊魏琨奉旨命臣攜至江南以游擊、守備題補,臣長子魏瓆業荷特恩,準補臣標中營守備,請以次子魏琨賜補
泰州營游擊。臣感聖主矜憐,令臣父子同任一方,是以冒昧題。請下部議,從之。十二月,奉旨:魏經國由
末弁屢次超遷,用至提督。朕聞伊在楚聲名甚好,加恩優待,因松江地方緊要,將伊調補。乃伊
沽名釣譽、求悅於人,以致湖廣營務廢弛,即在松江從未奏地方利弊一事,亦未舉劾一人,所長不過操守一節,其屬官弁賢不肖皆相安而昵愛之,故京師稱道者多觀其行事,實足為政事人心之害,著革太子少傅、尚書銜並世職。回京另用。
雍正八年(1730)八月,疾作,遣
御醫攜藥往視。十月卒,遺疏入,諭曰:魏經國曆練營伍,操守潔清,向蒙清聖祖深恩,由微弁用至湖廣提督,朕復授以松江緊要之任。伊居官
謹飭砥礪廉隅,但遇事
瞻徇兼有
罷軟之習。是以調取來京,切加訓誨,上年用為古北口提督,遵朕指示辦理妥協,無忝封疆之寄。今聞溘逝,深可憫惻,應得恤典,察例具奏。尋賜祭葬,如例諡號僖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