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魏允貞
- 字號:字懋忠
號見泉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南樂縣
- 出生時間:1542年
- 去世時間:1606年
- 主要作品:《岳陽樓》、《登代州樓有作》
- 官職:許州判官
人物生平,不慕權貴,權束輔臣,治理山西,告老返鄉,文學作品,人物評價,史書記載,家庭成員,墓址紀念,
人物生平
不慕權貴
權束輔臣
魏允貞因為功績卓越被升為御史。吏部尚書梁夢龍被罷官後,魏允貞上書:“吏部的官職很重要,過去任命吏部官員,都在會同推薦選任之前,所以有關官吏都受到當政之人和司禮中官的影響,任用了一些不適合的官員。”皇帝接受了他的意見,特地任用清明的官員,朝廷內外感到信服。
魏允貞也上疏陳明有關時弊的四事:“自從張居正竊取權柄,吏、兵二部升遷、授職須先報告他,所以任用的都是與張居正有私交的人。陛下應當與輔臣好好考察吏、兵兩部的負責人,讓他們有自己管轄的事宜。使輔臣不要侵犯部臣的權力而謀取私利,部臣也不能乘輔臣的空隙自行其私,這樣官風自會整肅。此外,自從與俺答互市以後,邊備鬆弛。三軍的月餉,剋扣一半以充市場賞賜,又剋扣另一半給達官要人,士兵沒有隔夜的糧食,怎么能抵禦邊寇呢?來自遼東的戰功,更是到了令人驚異的程度。軍隊的聲譽日益振奮,而人口天天比過去有所減少。奏報失實,升遷出格,賞罰無章,何以能衛國?”奏疏上傳後,皇上採納了魏允貞的意見並把它下發到都察院。
張居正擔任首輔時期,對其子有私心,其他輔臣呂調陽兒子呂興周,張四維兒子張泰征、張甲征,申行時兒子申用懋,都相繼舉進士。甲征、用懋即將廷試,魏允貞的上疏剛好送上。張四維大怒,說:“臣在政府做事,沒有什麼不應當聽說的。因為前人行私,就不讓臣過問吏、兵二部事,這不是制度。”因而為他兒子辯誣,而且乞求告老回鄉。申時行也上疏爭辯,皇上一同安慰挽留,責備魏允貞言詞過當。戶部員外郎李三才上奏認為魏允貞是對的,他倆一同被貶官調出京城。魏允貞得到許州判官。給事中、御史周邦傑、趙卿等上疏申說救助,皇上一概不予接納。魏允貞雖然被貶,但從此輔臣當權時,其子沒有再登進士的。過了很久,逐級升到右通政使。
治理山西
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魏允貞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因為山西地瘠民貧,力主裁減幕府的每歲上供和州縣的冗費,用這樣節約的萬餘銀錢修治亭障,修建烽火台,購置器具、馬匹以換取糧食。又上奏請求免除平陽站每歲的定額銀八萬,用山西省郵傳節餘的費用來補充。雁門、平定軍因為逃避屯田糧稅而逃跑,魏允貞上奏免除兩軍的地租,下令恢復開墾。岢嵐互市,省撫賞給銀錢六萬。汾州有兩個郡王,管理人員與軍民雜處,知州職位太低不能制服,魏允貞奏請改為府。自從互市後,邊政廢弛,魏允貞看到了要害,修築邊牆萬餘丈。聲名大振,皇上數次嘉獎他的才能。恰好下詔讓宦官張忠在山西採礦,魏允貞上疏極力主張不可,皇上沒有答覆他。不久,西河王知燧請求開鑿解州、安邑、絳縣的礦產,以儀賓督促有關事宜。指揮王守信請求開鑿平定、稷山各礦山。皇帝都批覆同意。魏允貞恐怕老百姓受到更多的干擾,請求命令讓張忠一個人管理,皇上也不同意。
三殿受災,皇上下詔懇求大臣講實話。魏允貞認為過錯在於輔臣,歷數趙志皋、張位的罪行。並且說:“這二個人在二月加了恩寵,過了一個月兩宮發生災亂。今年又加恩,三殿又受災,天意啊!”張位極力為自己辯解,請求罷官。皇上安慰,予以挽留,責備魏允貞是邊臣不當議論朝政,因為屢被推舉不被任用,遂放肆亂言,被停發俸祿五個月。不久,魏允貞上疏推舉被人忽視的賢明人士,請召回王家屏、陳有年、沈鯉、李世達、王汝訓和小官史孟麟、張棟、萬國欽、馬經綸、顧憲成、趙南星、鄒元標等,上疏被留在禁中。過了很久,他才按程式提拔為右副都御史。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春天,魏允貞上疏陳明時政的過失:“從地方考察選取的各位臣僚,幾經論辯、推薦,皇上還是沒有輕意地授予一官。魯坤、馬堂、高淮、孫朝之輩,沒有做什麼事,更沒有推舉什麼人,但皇上讓他們擁有權力橫行朝中。生殺予奪,全由他們一句話。朝廷大臣所陳明的都是國家大計,一切擱置閣中,不予實行,更有甚者被嚴加責備。那些監稅之徒,都是無賴小人,為老百姓所不齒,卻早晨上奏,晚上得到批覆,如聲音與回音一樣相隨。我百思不得其解。小官吏下鄉,民間仍被干擾,更何況官役四出,如虎若狼,老百姓傾家蕩產、家破人亡。如吳寶秀、華鈺等人,慘到極點,可陛下沒有一點念及到他們。錢糧的出入,上下拖延,還有很多弊病。這些人大權在握,動輒數萬。有關官吏不敢過問,撫按也不敢上報。難道沒有吸民脂民膏而自己發財的嗎?可陛下也沒有一點察覺。黃金取於雲南,不滿足不停止索取。珍珠取自大海,不弄完不停止。錦緞取於蘇杭,不到極端奇巧不停止。元老聽任他們閒置,而正直的大臣幾乎全被永遠禁止參予朝政,陛下愛賢明的人士,還不如愛珠玉錦緞。”上疏奏上,然而皇上沒有理會。
起先,張忠因開礦到山西,後來孫朝也來收稅,責備、哀求的呼聲來自四方,魏允貞每次予以裁定、抑制。恰好張忠打死太平典史武三傑,孫朝的使者逼死建雄縣丞李逢春,魏允貞上疏揭露他們的罪行。孫朝發怒,彈劾魏允貞違抗命令、肆意阻撓。皇上將魏允貞的奏疏留下,而把孫朝的奏疏下到部院。吏部尚書李戴、都御史溫純等極力稱讚魏允貞的賢明,請求將魏允貞的奏疏下到部院進行評議。皇上把他們的意見都留下了。山西軍民數千人怕魏允貞離去,相繼到京城喊冤,兩京的御史也連連上奏救援。皇上於是將兩個人都不問罪。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張忠因為夏縣知縣袁應春對他不禮貌,彈劾,並要求貶他的官。魏允貞請求留任袁應春,皇上不答應。
告老返鄉
魏允貞的父親年已九十多,魏允貞年年乞求侍養,奏章上了二十回。朝廷大臣認為皇上特使為害百姓,不是魏允貞不能制服,所以留任了他。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五月魏允貞的要求更堅決,才允許他返回家鄉。官吏、百姓為他立祠。不久,朝廷的視察人員上奏魏允貞守邊疆的功勞,在家提升為兵部右侍郎。很快他就去世了。天啟初年,追封諡號為介肅。
文學作品
《岳陽樓》、《登代州樓有作》、《紫金壇》。
人物評價
張廷玉《明史》:“以卓犖宏偉之概,為眾望所歸。”
史書記載
張廷玉《明史》
家庭成員
弟弟:魏允中。
弟弟:魏允孚。
墓址紀念
明魏允貞墓誌計兩合三石。兩合墓誌皆系魏允貞墓中隧道之石,出土於1947年,墓在南樂縣城南關外。墓誌出土後曾幾經遷移,初散存民間,六十年代初移入縣文化館。墓誌文楷書68行,滿行79字,系明朝中後期有“東林之尊”盛譽的李三才親書;志文灑脫雋永,亦為明代重臣李化龍所撰。志青石質,保存基本完好,唯志蓋缺損右下角,陰刻篆書4行,滿行五字,為“明通議大夫兵部右侍郎見泉魏公墓志銘”十七字,缺“夫”字,系明代名臣楊時喬篆蓋。二為萬曆三十七年刻石。青石質,高100、寬99、厚14厘米,志文47行,滿行51字,字型清秀明快。墓誌由王汝訓撰文,孫瑋篆蓋,王國書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