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等級地區(高風險地區)

高風險等級地區

高風險地區一般指本詞條

高風險等級地區,一般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

高風險區原則上以居住小區(村)為單位劃定,可根據流調研判結果調整風險區域範圍,採取“足不出戶、上門服務”等封控措施。高風險區連續 7 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為中風險區,中風險區連續 3 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其他地區對近7天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人員,採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2022年12月26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對新冠病毒感染不再劃定高低風險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風險等級地區
  • 外文名:high-risk regions
  • 分級標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
  • 釋義:一般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
劃定原則,劃分標準,防控措施,

劃定原則

第九版防控方案指出,劃定風險區域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分級分類”的原則,實現常態化精準防控和疫情應急處置有機結合、快速轉換。

劃分標準

2020年2月1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關於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分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的風險劃定標準:即以縣市區為單位,累計病例超過50例,14天內有聚集性疫情發生為高風險地區。
2020年7月28日,北京市制訂了《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分級標準》,明確將北京市14天內社區(村)所轄範圍發生聚集性疫情和新增病例數作為風險等級判定指標。其中14天內新增2起及以上本地聚集性疫情或新增超過5例本地確診病例,為高風險地區。
2022年,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組織修訂形成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
劃分標準:高風險區一般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高風險區原則上以居住小區(村)為單位劃定,可根據流調研判結果調整風險區域範圍。
防控措施:採取封控措施,足不出戶、上門服務。
解除標準: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風險區域內所有人員完成一輪核酸篩查均為陰性,降為中風險區;連續3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
外溢風險人員管控措施:流入地對有高風險地區7天旅居史的人員採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高風險區外溢人員,採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5和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
2022年11月11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關於進一步最佳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將風險區由“高、中、低”三類調整為“高、低”兩類,最大限度減少管控人員。原則上將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定為高風險區,高風險區一般以單元、樓棟為單位劃定,不得隨意擴大;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劃定為低風險區。高風險區連續5天未發現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符合解封條件的高風險區要及時解封。
2022年12月26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其中提到,對新冠病毒感染不再劃定高低風險區。

防控措施

  1. 區域封閉。安排24小時巡邏值守,可通過安裝監控設備、電子門磁等加強管理,防止人員外出流動,嚴格做到足不出戶。對因就醫等確需外出人員,須經社區防控辦公室協調安排,實行專人專車,全程做好個人防護,落實閉環管理。高風險區如位於城鄉接合部或農村地區,衛生條件不足、管理難度大、存在較高傳播風險,可將區域內居民轉運至集中隔離場所(如確有必要,每戶至多可留1人)。居家時做好環境消毒、居室通風等措施。
  2. 宣傳引導。通過微信、簡訊、公眾號、小喇叭、一封信等多種方式,及時發布封控信息和相關安排。引導居民落實個人防護、居室通風等要求。密切關注和及時回應居民訴求,共同營造良好的防控氛圍。
  3. 人員摸排。通過逐戶上門摸排、建立微信群、查看水錶電錶信息等方式,儘快摸清高風險區內所有人員底數,及時掌握獨居老人、未成年人、孕產婦、殘疾人、行動不便人員、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員情況。及時掌握尚未轉運的應轉運隔離人員情況,實行專人專管、嚴格管控,在轉運前嚴格落實足不出戶、上門採樣、健康監測等防控措施。
  4. 健康監測。對高風險區內所有人員進行健康監測,實施每日零報告制度。每天上、下午各開展一次體溫檢測和症狀問詢,了解所有人員使用退熱、咳嗽感冒、抗生素、抗病毒等藥物情況,並填寫“十大症狀”健康監測登記表。發現有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鼻塞、流涕、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症狀的,由健康監測組立即報告並安排上門核酸檢測。
  5. 核酸檢測。在實施封控後前3天連續開展3次檢測,第1天和第3天完成兩次全員核酸檢測,第2天開展一次抗原檢測,後續檢測頻次可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除管控前24 小時內,應完成一次區域內全員核酸檢測。開展核酸檢測時,要合理設定採樣點並由專業人員評估後啟用;科學確定行進路線,加強現場組織管理,實行專人引導、分時分區、固定路線,督促做好個人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對曾發現陽性感染者的樓宇、院落可先行抗原檢測,陰性後再有序進行核酸檢測。對尚未轉運的風險人員、抗原檢測陽性、核酸混管陽性的待覆核人員、行動不便的病人和高齡老人等特殊人員,應上門採樣,實行單采單檢。
  6. 人員轉運。高風險區內人員如被判定為密切接觸者,8 小時內轉運至集中隔離場所。發現核酸檢測陽性者,2小時內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相關人員轉運前要就地加強管控,轉運中要強化轉運人員和工作人員的個人防護。
  7. 環境消毒和監測。強化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消毒,對廂式電梯(樓道)等重點區域和電梯按鍵、樓梯扶手、單元門把手等人員頻繁接觸的重點部位進行消毒。對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動等場所,及時開展終末消毒並評估消毒效果。加強消毒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和督導評價。
  8. 垃圾分類清運。規範設定生活垃圾臨時收集點和醫療廢物臨時收集點。核酸檢測陽性者、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產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員使用過的防護用品等,參照醫療廢物處理。其他垃圾可作為“其他相關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後按照“先消毒,雙套袋”要求處理,做到“日產日清”,保持環境清潔衛生。
  9. 生活物資和醫療保障。調配力量,明確專門隊伍負責居民基本生活物資供應,切實做好需求收集、幫助購買、配送到戶等工作。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要協調發展改革、商務、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暢通運輸通道,推動保供單位、大型商超加強與社區的對接,及時配送有關物資;要指定專門醫療機構為高風險區居民提供就醫服務,推動建立社區與專門醫療機構的對接機制,為獨居老人、未成年人、孕產婦、殘疾人、行動不便人員、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醫便利。
  10. 心理關愛。組建心理疏導團隊,提供心理援助專線,及時對居民開展健康指導、心理疏導、情緒安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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