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縣文化和旅遊局

高青縣文化和旅遊局

高青縣文化和旅遊局,是高青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青縣文化和旅遊局
  • 所屬部門:高青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高青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簡介,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相關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名城建設,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3.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推進公共文化、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4.指導、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5.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提升文化和旅遊服務功能,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
6.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文化和旅遊產業智慧化,推廣文化和旅遊行業電子商務服務。
7.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縣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縣域文化傳承創新。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8.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最佳化全縣文化和旅遊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培育壯大市場主體,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協調。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行業扶貧工作。
9.制定全縣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高青旅遊整體形象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
10.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推進全縣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行業組織的業務、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誠信體系建設。
11.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工作,審核、申報、管理縣級(含縣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縣內人文遺產、工業遺存、農業遺存、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宗教設施等的文物保護工作。
12.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指導全縣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13.負責對全縣博物館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審核重要文物的徵調、交換、捐贈。
14.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考古工作,監督、管理在高青境內和水域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監管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
15.管理全縣廣播影視業。負責統籌規劃廣播影視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廣播影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和電影、電視劇(含電視卡通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全縣廣播影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影視機構進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監管全縣廣播影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全縣廣播影視重大活動,指導實施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16.負責研究擬訂全縣印發、複製、出版物發行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新聞、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全縣新聞出版事業的建設與發展。負責對全縣出版物內容監管和審讀工作,負責全縣著作權的登記管理工作,承辦涉及著作權關係的有關事宜。
17.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加強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市場推廣,推動優秀地域文化走出去。
18.代縣政府管理縣文物事業服務中心(縣西周遺址博物館)、縣旅遊發展中心、縣天鵝湖慢城發展中心。
19.負責縣直文化和旅遊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統籌指導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20.負責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21.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22.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組織人事科、產業發展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檔案、機要、保密、應急、值班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政務公開、後勤服務、信訪穩定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史志工作。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工作。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意識形態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隊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人才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招才引智”工作。負責第一書記選派、貧困村幫扶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領域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相關管理工作,並指導其黨建工作。
負責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推進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負責部門預算和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縣級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管理所涉專項經費。負責全縣文化、文物、文化藝術、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統計工作,負責產業考核與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文化、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以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推進文化、旅遊項目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指導全縣文化、旅遊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產業集群建設。承擔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有關工作。統籌文化和旅遊“雙招雙引”工作。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各類旅遊交通的銜接工作。開展文化和旅遊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文化和旅遊法治建設、依法行政。組織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政策調研工作,統籌協調製定文化和旅遊有關政策。
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和旅遊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文化和旅遊智慧化,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以及成果推廣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負責文化和旅遊創新獎勵工作。負責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工作。監測全縣文化和旅遊經濟運行。負責調查研究工作。統籌協調文化名城建設。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院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二)文化科(掛新聞出版廣電科、安全生產辦公室牌子)。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和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推動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大數據建設、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承擔文化惠民工程,利用公共文化陣地,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傳播。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對口支援協作工作。統籌落實鄉村振興的相關工作。負責規劃指導全縣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建設和全民閱讀工作。
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和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擬訂全縣音樂、舞蹈、戲曲、書法、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專業文藝院團發展,做大做強演藝事業。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各類職業劇團、演藝劇場、公共美術館的業務工作。
貫徹執行新聞出版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新聞出版陣地管理。負責擬訂全縣新聞出版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研究擬訂全縣印發、複製、出版物發行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新聞、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全縣新聞出版事業的建設與發展。負責全縣著作權的登記管理工作,承辦涉及著作權關係的有關事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負責統籌規劃廣播影視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廣播影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貫徹執行廣播影視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廣播影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監督全縣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監管全縣廣播影視宣傳和電影、電視劇(含電視卡通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全縣廣播影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縣廣播影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影視機構進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協調全縣廣播影視重大活動和廣播影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推進全縣廣播影視與新媒體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組織縣內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和內容審查,負責電影檔案管理、電影專項資金管理,指導公益電影放映工作。
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監督推進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有關標準的落實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應急監督管理。負責旅行社、星級飯店及導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系統安全生產的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企業文化和旅遊行業安全宣傳教育,依法發布文化和旅遊安全信息。擬訂文化和旅遊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三)旅遊科(掛市場推廣科、資源開發科牌子)。負責擬訂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以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指導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產品市場行銷,開拓文化和旅遊市場。承擔對外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文化和旅遊節事活動、大型行銷活動。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以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我縣政府、民間以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指導、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
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推進部門合作,發展全域旅遊。承擔文化旅遊目的地建設。指導推進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承擔鄉村旅遊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商品創新以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發展旅遊商品、旅遊購物。承擔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紅色旅遊、工業旅遊工作。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扶貧工作。統籌負責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文物保護與博物館科。負責編制、審核全縣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依法負責全縣博物館的監督管理,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設立和備案的相關工作。管理全縣可移動文物資源。負責全縣博物館、紀念館文物藏品的鑑定、交換、調撥、借展、修復、複製、拓印、預防性保護以及數位化保護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指導搶救、徵集社會上珍貴流散文物,審核重要文物的徵調、交換、捐贈。指導、檢查全縣博物館文物安全工作。
管理全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負責全縣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搶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組織不可移動文物普查,審核、申報、管理縣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文化遺產。統籌指導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指導文化遺產、工業遺存、農業遺存、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宗教設施等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大遺址保護工作,負責考古遺址公園監督管理。負責監管全縣考古勘探和發掘工作。負責全縣區域內國家和省、市、縣重大項目建設和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在區域境內和水域所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指導全縣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不可移動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檢查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審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組織申報或審批、驗收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項目。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機構簡介

組建縣文化和旅遊局。整合縣文化新聞出版局的職責,以及縣廣播電視局(縣人民廣播電台、縣電視台)承擔的廣播電視監督管理等行政職能,縣旅遊局承擔的旅遊管理等行政職能,縣文物事業管理局(縣陳莊西周遺址博物館<籌建處>、縣營丘考古研究中心)承擔的文物保護等行政職能,縣文化產業發展辦公室承擔的文化產業發展等行政職能,組建縣文化和旅遊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新聞出版廣電局、縣文物局牌子,歸口縣委宣傳部領導。主要負責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保護事業發展;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及產業發展;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等。
不再保留縣文化新聞出版局。

現任領導

局長:任玉姣

獲得榮譽

2022年11月7日,入選山東省淄博市“擬推薦複查合格的省級文明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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