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城市文化和旅遊局

諸城市文化和旅遊局

諸城市文化和旅遊局是諸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位於山東省諸城市府前街57號鑫湖機關辦公樓6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諸城市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山東省諸城市府前街57號鑫湖機關辦公樓6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文化、文物、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保護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行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六)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市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
(八)制定全市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諸城旅遊整體形象以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工作。
(九)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指導全市各類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各類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各類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文化、文物、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領域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和組織協調等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業,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著作權的管理工作。推進全市全民閱讀工作。負責全市新聞出版統計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的行政(行業)管理。對全市各類廣播影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負責監管全市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和安全播出。負責全市電影行業的規劃和監管。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工作,研究處理文物保護事業發展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等,指導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管理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組織文物搶救、勘探、考古發掘,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徵集、研究、保護、利用、宣傳及博物館建設等工作。
(十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根據職責分工,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文化和旅遊行業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諸城文化交流與傳播,穩步提升諸城旅遊品牌形象和諸城文化軟實力,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
(十八)關於行政複議工作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司法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市級行政複議案件;市文化和旅遊局按照集中複議職權的規定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的其他相應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領導分工

局長:李彥玲
袁柳天同志協助負責文化和旅遊局全面工作。側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四個城市”建設以及負責全局各項考核考評及創先爭優工作。
趙炳禮同志協助袁柳天同志工作。
王汝修同志協助隋樹江同志工作。
高玉勛同志分管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電影放映以及文化扶貧、民眾投訴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分管領域內的考核考評及創先爭優工作;負責電影公司、電影院及新聞出版業內的安全工作。
張青濱同志分管黨務、政工、機關幹部學習、幹部作風建設、老幹部、共青團、工會、農家書屋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分管領域各項考核考評及創先爭優工作;負責圖書館安全工作。
孫志強同志分管民眾文化、專業文藝演出、精神文明建設、信息宣傳、婦女兒童、計畫生育、文化網路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分管領域內的考核考評及創先爭優工作;負責文化館、藝術團安全工作。
隋樹江同志分管紀檢黨風廉政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古琴研究、文化娛樂場所審批、安全生產、文化產業、雙招雙引、文化消費季、“兩新”組織及人才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分管領域內的考核考評及創先爭優工作;負責超然台、文化娛樂場所安全工作。
牟永明同志分管信訪維穩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分管領域內的考核考評及創先爭優工作。
諸城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袁柳天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黨建工作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全市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專項經費。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信訪、意識形態和維護穩定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牽頭研究擬訂相關政策、規劃、標準。指導、協調推進有關體制機制改革工作。對部門重大行政決策提出法律意見。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文化和旅遊法治建設。參與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領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輿情管理等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和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文化振興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推動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數位化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文物資源工作,貫徹實施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承擔的科學發展觀考核任務。
(三)文化藝術科(加掛文化人才科牌子)
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專業文藝院團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市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各類職業院團、演藝劇場和公共美術館的業務工作。負責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監管。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傳承普及工作。負責全市文化統計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本領域的人才引進、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婦女、計生、工會管理服務工作。
(四)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以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負責文化旅遊產業的雙招雙引、大項目建設工作,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參與具有綜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遊項目的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旅遊產業基地(園區)和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產業集群建設。承擔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有關工作。負責擬訂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產品市場行銷,組織協調大型旅遊行銷活動。負責文化和旅遊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信息化、智慧化、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創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鄉村振興、鄉村旅遊、紅色旅遊、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相關工作。監督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地方標準的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應急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行社、星級酒店、導遊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監管文化和旅遊類社會組織,負責文化市場安全監管工作。
(五)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
負責圖書報刊(含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及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印刷企業、發行單位的監管工作。指導印刷行業和出版物發行行業社會團體工作。規劃指導全市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建設。組織指導協調“掃黃打非”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和公共服務,推進著作權產業發展。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推進全市全民閱讀工作。負責新聞出版統計工作。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影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監督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和安全播出。指導全市影視行業創作發展,指導和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村村通、農村電影放映惠民工程。組織影劇院備案初審上報,配合做好電影專項資金管理,指導監管全市電影製片、放映工作。指導全市公益電影放映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電影活動。負責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所屬單位

一、諸城市文化藝術中心
(一)參與擬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
(二)負責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本中心舉辦的各類文化藝術活動。
(三)負責藝術創作、社會文化、企業文化和藝術教育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負責溝通協調市文化館、市圖書館、市文學館有關工作。
(五)負責對外文化藝術交流工作。
(六)承接原諸城市超然台服務中心(諸城市地方文化研究學會)職責。負責超然台建設、維護、管理和蘇軾學術研究;負責《超然台》雜誌的編輯工作,為雜誌的出版做好協調工作;負責地方文化的研究、開發、整理、書籍出版、學術論壇、對外宣傳交流和產業運營等工作。
(七)完成市文化和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諸城市博物館
(一)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規、政策,研究制定博物館發展規劃、措施。
(二)負責博物館館藏文物的保護、展覽,做好免費開放工作。
(三)負責文物徵集、收藏、修復、複製和文化創意產品研發工作。
(四)在市文物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全市文物遺產保護、研究、考古勘探、發掘工作。
(五)完成市文化和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諸城市旅遊業發展中心
(一)負責落實旅遊產業發展的意見、規劃和相關政策。
(二)承擔旅遊產業綜合發展與改革推進落實的相關工作,負責促進文化旅遊企業、基地、景區、園區發展工作。
(三)承擔文化旅遊項目管理服務工作、遊客講解相關工作。
(四)參與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旅遊節事活動、旅遊線路開發、旅遊區域合作和目標市場開拓。
(五)協助市文化和旅遊局開展旅遊產業統計、對外招商工作;參與旅遊產業人才隊伍培訓工作。
(六)負責遊客服務中心運營工作。
(七)完成市文化和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諸城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一)貫徹執行國家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統一行使全市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等領域的行政執法職責。
(三)負責對文化市場及文化市場生產經營活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
(四)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執法監督、依法治市、雙隨機一公開、網際網路+監管、事中事後監管、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政務服務熱線等方面與執法監管有關的工作。
(六)負責執法監管領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七)完成市文化和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