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成立
2019年2月25日,臨清市文化和旅遊局正式掛牌。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保護事業、新聞出版事業、新聞出版產業、廣播電視領域產業、電影事業、電影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
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才套拔去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
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相關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市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負責推動
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
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
(九)制定全市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臨清旅遊品牌體系建設。
(十)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出版物、廣播影視等市場發展,對相關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工作,審核、申報、管理縣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市內世界人文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
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
(十二)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指導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
(十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考古工作,管理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
(十五)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加強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市場推廣,推動臨清文化走出去。
(十六)管理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質量和發行,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等。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職責,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市內報刊出版單提市習位和記者站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新聞記者證管理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十八)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十九)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贈承糠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二十)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料戒少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全市
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二十一)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二十二)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
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罪促凝影保衛工作。
(二十三)對境外廣播電視節目和中外廣播電視合作節目的播出進行監管,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領域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二十四)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對市級廣播電視機構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
(二十五)負責管理全市電影行政事務,指導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電影活動。
(二十六)指導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影視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七)對遷槳本系統文藝演出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影劇院她紙糊、文化館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其他公共文化娛樂場所進行安全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對文化娛樂等
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對出版機構、播出機構、傳輸機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單位及印刷發行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負責主辦、承辦的各類圖書展銷會、訂貨會、交易會、書市等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對廣播影視重大工程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及新聞媒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對旅行社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旅遊安全培訓工作。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聊城市委、聊城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文化和旅遊行業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
加強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臨清文化交流與傳播,穩步提升臨清文化軟實力,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加強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加強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加強對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的監管、審查。
職責分工
與市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市行政審批局主要負責集中審批,對劃入的審批事項的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審批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事中事後監管,對監管行為承擔監管責任。加強行政審批與監管部門批管工作的銜接,實現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市行政審批局在審批業務辦結後,將審批事項業務辦理信息傳送至各行業監管部門,各行業監管部門要及時查看接收審批業務信息,依法對審批事項進行監管。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輿情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
意識形態工作。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綜合性文稿及檔案起草、審核、把關工作。負責建議提案辦理工作。開展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本系統法治建設。組織擬訂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政策調研工作,研究擬定相關政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推進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系統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
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推進本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負責本系統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相關管理工作。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智慧化。組織協調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旅遊、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廣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創新獎勵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負責部門預算和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市級重點以及基層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設施建設。管理全市文化、旅遊、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專項經費。監測全市文化和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市文化、旅遊、文物統計和產業考核與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的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相關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應急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行社、導遊管理工作。
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職責,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承擔全市期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組織對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承擔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內容和活動等的監管工作,承擔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承擔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動印刷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業發展、承擔全市新聞出版統計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組織開展全市著作權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二)文化藝術科(掛遺產保護科牌子)。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專業文藝院團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所屬藝術單位和各類職業劇團、公共美術館的業務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和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推動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大數據建設、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陣地,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傳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承辦聊城市級
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和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考古勘探和發掘工作。管理全市文物資源,負責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研究、利用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組織文物普查,審核、申報、管理縣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
世界文化遺產。統籌指導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指導世界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區域內國家和省重大項目建設和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
負責編制、審核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依法負責全市博物館的設立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紀念館文物藏品的鑑定、交換、調撥、修復、借展、複製、拓印、預防性保護以及數位化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指導搶救、徵集社會上珍貴流散文物。指導、檢查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審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驗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報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項目。
(三)廣播影視科。負責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以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承擔對市內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指導、監管全市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對境外廣播電視節目和中外廣播電視合作節目的播出進行監管。承擔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
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擬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負責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
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承擔廣播電影電視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全市電影行政事務,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電影事業、產業發展,指導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電影活動。承擔全市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以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參與具有綜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遊項目的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旅遊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
旅遊產業集群建設。
承擔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有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各類旅遊交通的銜接工作。負責擬訂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臨清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以及旅遊品牌建設。負責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產品市場行銷,開拓旅遊市場。組織協調大型旅遊行銷活動。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我市政府、民間以及有關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
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部門合作,發展全域旅遊,指導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文化旅遊目的地建設。指導推進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承擔鄉村旅遊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商品創新以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發展旅遊購物。承擔紅色旅遊建設相關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臨清市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中副局長、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副局長1名)。暫保留工勤編制1名,隨自然減員收回。
臨清市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臨清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書記:朱峰
臨清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孫維華
臨清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副書記、文化和旅遊服務中心主任:甄鋒
臨清市文化和旅遊局主任科員:趙雪麗
臨清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曉峰、於高臣
臨清市文化和旅遊局副主任科員:李德光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臨清市委辦公室、
臨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臨清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臨清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十六)管理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質量和發行,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等。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職責,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市內報刊出版單位和記者站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新聞記者證管理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十八)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十九)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二十)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全市
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二十一)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二十二)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
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二十三)對境外廣播電視節目和中外廣播電視合作節目的播出進行監管,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領域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二十四)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對市級廣播電視機構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
(二十五)負責管理全市電影行政事務,指導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電影活動。
(二十六)指導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影視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七)對本系統文藝演出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影劇院、文化館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其他公共文化娛樂場所進行安全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對文化娛樂等
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對出版機構、播出機構、傳輸機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單位及印刷發行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負責主辦、承辦的各類圖書展銷會、訂貨會、交易會、書市等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對廣播影視重大工程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及新聞媒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對旅行社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旅遊安全培訓工作。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聊城市委、聊城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文化和旅遊行業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
加強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臨清文化交流與傳播,穩步提升臨清文化軟實力,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加強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加強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加強對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的監管、審查。
職責分工
與市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市行政審批局主要負責集中審批,對劃入的審批事項的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審批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事中事後監管,對監管行為承擔監管責任。加強行政審批與監管部門批管工作的銜接,實現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市行政審批局在審批業務辦結後,將審批事項業務辦理信息傳送至各行業監管部門,各行業監管部門要及時查看接收審批業務信息,依法對審批事項進行監管。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輿情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
意識形態工作。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綜合性文稿及檔案起草、審核、把關工作。負責建議提案辦理工作。開展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本系統法治建設。組織擬訂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政策調研工作,研究擬定相關政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推進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系統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
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推進本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負責本系統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相關管理工作。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智慧化。組織協調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旅遊、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廣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創新獎勵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負責部門預算和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市級重點以及基層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設施建設。管理全市文化、旅遊、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專項經費。監測全市文化和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市文化、旅遊、文物統計和產業考核與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的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相關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應急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行社、導遊管理工作。
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職責,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承擔全市期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組織對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承擔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內容和活動等的監管工作,承擔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承擔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動印刷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業發展、承擔全市新聞出版統計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組織開展全市著作權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二)文化藝術科(掛遺產保護科牌子)。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專業文藝院團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所屬藝術單位和各類職業劇團、公共美術館的業務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和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推動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大數據建設、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陣地,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傳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承辦聊城市級
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和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考古勘探和發掘工作。管理全市文物資源,負責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研究、利用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組織文物普查,審核、申報、管理縣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
世界文化遺產。統籌指導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指導世界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區域內國家和省重大項目建設和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
負責編制、審核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依法負責全市博物館的設立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紀念館文物藏品的鑑定、交換、調撥、修復、借展、複製、拓印、預防性保護以及數位化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指導搶救、徵集社會上珍貴流散文物。指導、檢查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審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驗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報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項目。
(三)廣播影視科。負責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以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承擔對市內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指導、監管全市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對境外廣播電視節目和中外廣播電視合作節目的播出進行監管。承擔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
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擬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負責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
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承擔廣播電影電視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全市電影行政事務,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電影事業、產業發展,指導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電影活動。承擔全市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以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參與具有綜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遊項目的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旅遊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
旅遊產業集群建設。
承擔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有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各類旅遊交通的銜接工作。負責擬訂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臨清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以及旅遊品牌建設。負責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產品市場行銷,開拓旅遊市場。組織協調大型旅遊行銷活動。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我市政府、民間以及有關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
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部門合作,發展全域旅遊,指導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文化旅遊目的地建設。指導推進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承擔鄉村旅遊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商品創新以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發展旅遊購物。承擔紅色旅遊建設相關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臨清市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中副局長、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副局長1名)。暫保留工勤編制1名,隨自然減員收回。
臨清市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臨清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書記:朱峰
臨清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孫維華
臨清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副書記、文化和旅遊服務中心主任:甄鋒
臨清市文化和旅遊局主任科員:趙雪麗
臨清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曉峰、於高臣
臨清市文化和旅遊局副主任科員:李德光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臨清市委辦公室、
臨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臨清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臨清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