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文化和旅遊局

青陽縣文化和旅遊局

青陽縣文化和旅遊局(青陽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是縣政府主管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職能部門。

青陽縣文化和旅遊局(青陽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關於加快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陽縣文化和旅遊局
  • 所屬部門:青陽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青陽縣
  • 現任領導:羅小磊(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文化文物、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事業政策措施、法律法規規章,加強陣地管理,研究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文物事業、文化、旅遊產業、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體制機制改革,推動創新發展。
(三)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實施重點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設施建設和文旅產品生產,組織青陽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指導推動全民閱讀活動開展,監督財政核撥的公共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專項經費使用,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組織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單位的藝術創作生產、藝術培訓工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惠民工程。
(六)綜合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承擔文物保護、搶救、利用等工作,依法監管文物市場。綜合管理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搶救、保護、傳承、弘揚和振興。
(七)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產業,組織實施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產業發展。
(八)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市場經營行業進行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行業市場。
(九)組織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組織開展全縣文化藝術、文物、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文化藝術、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的業務活動。
(十一)對全縣廣播電視實施行業管理,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重點任務督辦協調工作。承擔文秘、檔案、財務、人事、信訪、保密、應急管理、政務公開、意識形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創建、紀檢監察和作風效能建設工作,牽頭實施綜合績效考核,指導旅遊行業加強黨建工作。
(二)公共服務股(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股)。負責擬定文化和旅遊公共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負責民生工程組織實施、考核,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村級文化活動中心建設和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脫貧攻堅工作。
負責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管理,廣播影視安全播出;負責電影放映管理和農村公益電影放映、廣播電視“戶戶通”,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影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指導農家書屋建設;負責協調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指導著作權登記工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三)產業發展股(資源開發股)。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產業項目編制、申報、推介和招商引資工作,參與企業文化、旅遊項目審核、評價、驗收;負責產業基地規劃、產業基地建設。指導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紅色旅遊發展;負責文化旅遊產業統計和經濟運行監測工作;承擔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申報工作。
(四)市場開發股(對外交流與合作股)。承擔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產品開發及重要旅遊線路的對外宣傳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宣傳工作;制定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宣傳、開發的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國際國內文化和旅遊市場動態的分析、研究、預測。
(五)市場管理股。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行業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假日旅遊、旅遊應急救援指導工作;負責旅遊飯店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的申報工作。
(六)藝術股(非物質文化遺產股)。負責擬定藝術事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申報、保護、利用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組織、指導、扶持藝術創作生產;組織、指導重大文藝活動、藝術展演、展覽及對外文藝交流活動;負責專業劇團和民間劇團的藝術指導工作。
(七)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項目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監督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實施工作,負責“網際網路+政務”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等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和執法監督、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牽頭負責法制宣傳、普法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羅小磊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被授予“全國文化和旅遊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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