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縣有關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事業及產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
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和旅遊公共服務的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
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定全縣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寧陽文化保護傳承工程。負責推動
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
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
(八)制定全縣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縣旅遊形象以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
(九)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協調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發展(包括電影、電視劇、卡通片的創作生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管理全縣重大廣播影視活動;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
(十一)監管廣播影視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對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二)對縣級廣播電視台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三)負責全縣新聞出版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監管全縣出版活動,指導、協調全縣“掃黃打非”工作,配合有關執法部門查處
非法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
(十四)負責全縣報紙、期刊的出版發行管理;負責印刷業的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和監管;負責全縣新聞記者證、記者站的審核上報和管理。
(十五)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等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推動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六)指導、管理全縣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對外以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加強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市場推廣,推動寧陽文化走出去。
(十七)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全縣文物保護、管理、搶救、發掘、研究、維修、利用、宣傳等工作,強化文物督察,協調指導博物館建設與發展。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關於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貼心代辦、一次辦好”改革及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文化和旅遊行業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審管聯動,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傳承優秀傳統文化,促進寧陽文化交流與傳播,不斷提高寧陽旅遊品牌形象和文化軟實力,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工人事科、黨建工作辦公室牌子)。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應急、值班、機要、信息、調研、信訪、保密、宣傳、督查、安全、績效考核、計畫生育、國有資產、財務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輿情管理、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業務工作。承擔縣委文化和旅遊辦具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幹部隊伍建設、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縣直文化和旅遊系統紀檢工作。參與擬訂全縣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
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建設和縣直文化和旅遊系統內文明創建等工作及工青婦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各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基層組織建設管理、調整、設定,起草黨建工作計畫、總結。負責黨員發展、教育、管理、服務、組織關係接轉、組工信息和黨費收取、上交、使用等工作。負責指導“主題黨日”、“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燈塔-黨建線上”、“學習強國”,協助開展
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等有關工作,負責各級黨代會代表的推選、聯絡服務,指導所屬基層黨組織做好按期換屆選舉工作。督促提出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
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的意見,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
意識形態工作。
(二)文化藝術和公共服務科。擬定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和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定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推動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大數據建設、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傳播工作。負責擬定全縣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和宣傳、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項目、傳承人申報和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項目、傳承人的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間文化和傳承普及工作。擬定全縣文藝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重點文藝作品和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的傳承與發展。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藝術比賽、評審、展覽、展演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負責指導全縣各類文藝院團開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動。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文化旅遊節慶等活動的開展。
(三)產業科。擬訂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以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參與具有綜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遊項目的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指導全縣文化、旅遊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
旅遊產業集群建設。承擔新舊動能轉換
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有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各類旅遊交通的銜接工作。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部門合作,發展全域旅遊,指導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文化旅遊目的地建設。指導推進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承擔鄉村旅遊相關工作。
(四)市場科。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旅行社、導遊管理工作。負責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領域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商品創新以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發展旅遊購物。承擔紅色旅遊、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推動寧陽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以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負責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產品市場行銷,開拓旅遊市場。組織協調大型旅遊行銷活動。負責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信息化、智慧化。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我縣政府、民間以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
(五)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科。負責全縣印刷包裝業和圖書發行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糾正縣內相關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縣印刷包裝企業年度審核上報;圖書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設立包裝裝潢企業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審核上報,變更主要登記事項、終止印刷經營活動備案審核上報;負責出版物印刷企業接受委託印刷圖書、期刊印刷委託書的事先備案;負責出版物印刷企業和圖書批發單位的審核申報;推進印刷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業發展;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負責全縣出版單位、記者站的設立、變更等行政事項的受理和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報紙(報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動、縣內報刊出版單位和記者站的監管工作;組織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縣內重大新聞違法違規活動。負責數字出版(網際網路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內容和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全縣一次性內部資料(宗教內容除外)準印證核發的行政審核上報工作。參與擬定全縣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和著作權產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我縣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對全縣
作品著作權登記的初審工作;承擔涉外及港澳台著作權有關事務;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擬訂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執法部門查處違規
非法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擬訂全縣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動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發展;擬定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發展規劃,推進“三網”融合;負責廣播影視單位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電影創作、攝製、放映工作的協調和監管;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境內外衛星電視接收、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等單位的監管工作;負責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組織實施、監管全縣電影放映工作;指導、協調重大電影活動。協調和指導寧陽縣廣播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的製作和播出,以及電影、廣播劇、電視劇(含電視卡通片)創作生產;指導、協調全縣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
(六)文物科。擬訂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審批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市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審核和申報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維修項目,指導、監督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維修工程,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審批、申報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基建項目;負責全縣文物的搶救發掘,審核、申報、管理全縣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指導全縣博物館、紀念館等的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協調館際間的協作交流;指導
文物保護科學研究與技術工作;檢查、指導全縣文物安全工作;按規定編制全縣文物事業經費預算;負責業務範圍內的統計及其他相關工作;承擔縣文物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縣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縣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寧陽縣委辦公室、寧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寧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寧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起施行。
現任領導
寧陽縣文化和旅遊局局長:石玉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