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高專"十一五"規劃教材·套用寫作》是一部精心編制的最常用、最基本、能夠為許多專業所共享的通用教材。全書共十三章,分為緒論;行政公文(命令、決定、意見、文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事務文書(計畫、總結、科技工作計畫、科技工作總結、規章制度);專業文書(產品說明書、工程設計說明書、課程設計說明書、畢業設計說明書);科技文書(學術論文、畢業論文、科研實驗報告、科技考察報告);財經文書(市場調查報告、市場預測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濟契約、技術開發契約、技術服務契約);司法文書(起訴狀、答辯狀、抗訴書、公證書);策劃文書(廣告策劃、廣告文案寫作、行銷策劃、專題活動策劃);商務文書(商務信函、商務談判方案、招標文書、投標文書);求職文書(求職信、個人簡歷);新聞文書(訊息、通訊);專用書信(感謝信、表揚信);文書處理(收文處理、發文處理、立卷、歸檔、清退、銷毀)。
基本介紹
- 書名:高職高專"十一五"規劃教材•套用寫作
- 出版社:化學工業出版社
- 頁數:236頁
- 開本:16
- 品牌:化學工業出版社
- 作者:莊小虎
- 出版日期:2008年9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122032119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節 套用文概述1
第二節 套用文的寫作要求2
第三節 綜合練習3
第二章 行政公文5
第一節 行政公文概述5
第二節 命令、決定、意見10
第三節 文告、通知、通報18
第四節 報告、請示、批覆26
第五節 綜合練習34
第三章 事務文書39
第一節 事務文書概述39
第二節 計畫、總結40
第三節 科技工作計畫、科技工作總結48
第四節 規章 制度55
第五節 綜合練習65
第四章 專業文書68
第一節 專業文書概述68
第二節 產品說明書69
第三節 工程設計說明書71
第四節 課程設計說明書73
第五節 畢業設計說明書76
第六節 綜合練習80
第五章 科技文書82
第一節 科技文書概述82
第二節 學術論文82
第三節 畢業論文93
第四節 科研實驗報告96
第五節 科技考察報告98
第六節 綜合練習102
第六章 財經文書103
第一節 財經文書概述103
第二節 市場調查報告104
第三節 市場預測報告108
第四節 可行性研究報告113
第五節 經濟契約117
第六節 技術開發契約122
第七節 技術服務契約127
第八節 綜合練習132
第七章 司法文書137
第一節 司法文書概述137
第二節 起訴狀139
第三節 答辯狀143
第四節 抗訴狀147
第五節 公證書152
第六節 綜合練習154
第八章 策劃文書157
第一節 策劃文書概述157
第二節 廣告策劃158
第三節 廣告文案寫作162
第四節 行銷策劃166
第五節 專題活動策劃172
第六節 綜合練習173
第九章 商務文書174
第一節 商務文書概述174
第二節 商務信函174
第三節 商務談判方案177
第四節 招標文書、投標文書180
第五節 綜合練習187
第十章 求職文書189
第一節 求職文書概述189
第二節 求職信189
第三節 個人簡歷191
第四節 綜合練習195
第十一章 新聞文書199
第一節 新聞文書概述199
第二節 訊息200
第三節 通訊204
第四節 綜合練習209
第十二章 專用書信211
第一節 專用書信概述211
第二節 感謝信212
第三節 表揚信213
第四節 綜合練習216
第十三章 文書處理218
第一節 文書處理概述218
第二節 收文處理218
第三節 發文處理223
第四節 立卷226
第五節 歸檔、清退、銷毀232
第六節 綜合練習233
參考文獻236
文摘
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信息產業部2000年10月8日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以下簡稱電子公告服務)的管理,規範電子公告信息發布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電子公告服務和利用電子公告發布信息,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電子公告服務,是指在網際網路上以電子布告牌、電子白板、電子論壇、網路聊天室、留言板等互動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條件的行為。
第三條 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開展服務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加強行業自律,接受信息產業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 上網用戶使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並對所發布的信息負責。
第五條 從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擬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在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信息產業部申請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備案時,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信息產業部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連同網際網路信息服務一併予以批准或者備案,並在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檔案中專項註明;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備案,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六條 開展電子公告服務,除應當符合《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電子公告服務類別和欄目;
(二)有完善的電子公告服務規則;
(三)有電子公告服務安全保障措施, 包括上網用戶登記程式、上網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術保障設施;
(四)有相應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能夠對電子公告服務實施有效管理。
第七條 已取得經營許可或者已履行備案手續的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擬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向原許可或者備案機關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信息產業部,應當自收到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材料之日起60日內進行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備案,並在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檔案中專項註明;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備案,書面通知申請人井說明理由。
第八條 未經專項批准或者專項備案手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開展電子公告服務。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中發布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序言
三年制高職階段套用文寫作課的任務是:在高中語文教學的基礎上,通過對常用性套用文寫作基礎知識的教學和訓練,掌握專業常用性套用文的特點、格式和基本寫法,培養合格的高職高專人才,滿足社會的需求。
根據高職高專人才培養計畫和《套用寫作》的教學要求,本教材設定的教學內容努力迎合各院校、各專業的教學需求,是一本最常用、最基本的能夠為各專業所共享的通用教材。
本教材的特點如下。
1內容創新。具體表現在觀點新、例文新、評析新等方面,在參考眾多的套用寫作教材的基礎上,揚長避短,更進一步,汲取教改成果,使教材與社會實踐、教學實際緊密結合,教材面目為之一新,教學效果出類拔萃。
2操作性強。教材所有文種、案例來自廣泛的社會調查,它們是被實踐檢驗過的,是實用性很強的文種與極具典型性的案例,學生學習後能夠立竿見影,迅速見效。
3便於教師授課和學生學習。編寫內容以“必需、夠用”為原則,滿足各專業《套用寫作》教學要求,要言不繁,簡潔實用。每節基本體例為:①概念;②特點;③格式要求;④例文;⑤綜合練習。編寫目標在於將寫作知識轉化為寫作能力,並融入學生的綜合素質。每一例文,配有“例文簡析”,對於規範學生的寫作方向和提高學生的寫作水平,均有很大幫助。
本教材由莊小虎主編,並負責全書的統稿。由夏一方擔任主審。
參加本書編寫的人員有:葉雲芳(第一章、第二章);劉濤(第四章);魏娜(第六章);楊惠芬(第三章、第七章);莊小虎(第五章、第九章):劉紅霞(第八章、第十章、第十一章);劉李娥(第十二章、第十三章)。
本教材的編寫參考了大量的套用寫作教材,汲取其中的優秀成果,藉助於參考教材著者的辛勤勞動,在此一併表示衷心的謝忱。
本教材由於編寫時間較緊,不足之處,熱望使用者不吝指教,以便修改時能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