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舞弊

高考舞弊

高考舞弊,已成為一個嚴重社會問題。這一問題的出現有著一定的社會背景,只有從制度層面、社會層面、經濟層面和管理層面對其進行深入剖析,找到問題的根源,才能從根本上抑制該現象的發生和蔓延,從而保證高考的公平和公正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考舞弊
  • 類型:社會層面
簡介,產生原因,從制度層面看,從社會角度看,從經濟學角度看,從管理層面看,案例分析,在胸罩里藏微探頭,考場隔壁賓館樓頂發現無線電裝置,學校原工會主席當“經紀人”牟利,舞弊案策劃者是一名在校大學生,涉案考生數量和處理結果尚未公布,作弊方式,高科技作弊,槍手替考,杜絕方式,思想方面,管理方面,素質教育方面,學校方面,法律方面,“五項禁令”,“五項禁令”,對考生的“三條溫馨提示”,

簡介

高考是最能體現公平公正原則的全國性考試。在高等教育還遠遠沒有普及的中國,對絕大多數高中畢業生來說,高考無疑是他們人生髮展歷程的一個重要轉折點。勿庸置疑,自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來,高考為中國選拔了大批的優秀人才,對於中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一全國性人才選拔考試,在運行了30年後,有被層出不窮的舞弊現象所玷污。近年來相繼發生的高考舞弊,手段越來越先進,隱蔽性越來越強,舞弊活動出現了群體化、組織化、高科技化、專業化趨勢化,其中原因發人深思!

產生原因

從制度層面看

每一種制度都不可能完美無缺,高考制度也不例外。中國現行的高考存在著體制上的缺陷,尤其是評價機制過於僵化。“應試教育”的出現是傳統教育在當代的復活和強化。在一切以升學、學歷為標準的強大輿論壓迫下,社會對教育的評價主要是“升學”,家庭對孩子的希望看的是“升學”,孩子對未來的幻想寄予的是“升學”。“升學”的繩索牽動著教師、家長和學生的心。在高考“指揮”下,教育的本體功能被異化了,通過教育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功能被弱化了。代之而盛行的是應試教育,而應試教育恰恰忽視了教育的本體功能,是一種功利性教育,教育的目的主要是讓學生學會考試,考試就是為了升學,升學成為將來謀取職業的首要途徑,或者說已經成為個人接受教育的基本模式。這種教育模式的結果,把考試和升學當作衡量和規範一切教育活動的標尺,素質教育成為一句空話。這種僵化、單一的終結性評價機制,忽視了人才培養的過程性、多樣性和合理性,忽視了學生綜合素質的發展。 高考移民是由高考招生制度安排引起的,是招生錄取的地域差異引起的高考舞弊的一種變體。高考移民大約始於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隨著就業競爭、升學競爭的日益加劇,以及社會管制的逐步放鬆,高考移民問題迅速發展,愈演愈烈。
高考移民問題呈現四個特點:一是移民數量大幅度增加。移民的主要來源是山東、河南等人口大省,近年來出現規模化趨勢。二是移民考生的結構發生變化。原來主要是成績一般學生移民,現在有相當一部分尖子生為了考上重點或名牌大學也加入到了移民的行列。三是移民的流向多元化。起初的高考移民主要流向經濟和教育發展程度低、高考錄取分數線低的西部省份,又有兩個新去向。一個是流向經濟和教育發展程度中等,高考分數較低的安徽、海南等東部省份;再一個是流向經濟文化發展水平高,但高考錄取分數嚴重偏低的北京、上海等地。這二個流向都有一批移民大軍。四是高考移民存在加速發展的態勢。高考移民是一種不公平競爭,屬投機行為,或單純謀利的行為,是通過不正當甚至違法手段進行的一種投機行為。它是對招生制度不公平的反映,但卻引發了新的不公平。引發了新的教育和社會問題。
高考舞弊高考舞弊

從社會角度看

中國具有長遠的考試傳統。自隋代建立科舉制度以來,考試在中國人的社會生活中占據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十年寒窗無人曉,一舉成名天下知的傳統思想已經根深蒂固。這給考生增加了很大壓力。具體說來,考生面臨著家庭、社會和同學群體的三重壓力。家庭的壓力是首當其衝的。農村的家庭孩子,父母沒有機會上大學,就把幾代人的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千方百計想使自己的孩子出人頭地,光宗耀祖,改變目前的經濟與社會地位。城市裡的家庭,不管是幹部還是知識分子家庭,都存在一種攀比心理,孩子考上大學是他們在別人面前賴以炫耀的一種資本,生怕孩子給自己丟面子,很多家庭在孩子很小時候就開始請家教,讓孩子參加輔導班,這無形中給孩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壓力。其次是來自社會的壓力。自1999年高考的變革開始加速,高校開始大規模擴招,從前“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的高考變得相對輕鬆。但隨之到來是,大學生失去了計畫經濟時代的分配保障,就業難的問題開始凸顯。大學生就業都非常困難,更何況高中生了。為了將來有一個理想的工作,就必須考上大學,而且是好的大學。三是來自同齡人的壓力。高中階段的學生,生理和心理發育基本成熟,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但是也具有特定階段的好強性。他們在學習上往往出現你追我趕的競爭局面。但是畢竟人的智力和能力具有一定的差異性,一些學生不可避免地在成績上落後,部分學生勢必會在心理上出現波動,有的學生認為自己通過正常渠道難以取得考試成功,有時就會轉變為孤注一擲,尋求舞弊這一歪門邪道。 社會上的誠信缺失,道德缺損社會現象也是導致高考舞弊發生的重要因素之一。當代中國正處在一種深刻而又迅速的社會轉型期。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市場經濟的刺激和推動下,中國傳統的道德觀念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一方而,過去只講精神,不講物質;只講國家、集體利益,不講個人利益;只講道德目標,不講功利原則的價值觀發生極大變化,平等意識、主體意識、競爭意識、效益意識等觀念逐漸成為大學生思想道德觀念的主流。另一方面,市場經濟帶有一定功利性、競爭性的觀念滲透到人們的社會生活中,在一定程度上誘發出消極影響。再加上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政治體制改革有待進一步加強,新的道德體系還沒有完全構建和教育的相對滯後,都導致社會上普遍存在著某些失信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股反誠信的文化氛圍。受反誠信文化的薰染,當代大學生無法形成對誠信的正確認知,以至於其誠信嚴重缺失。
為徹底杜絕高考舞弊現象,來每年高考前夕國家都會出台相關政策整頓高考紀律,全國各地教育和相關部門也紛紛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努力維護高考的公平和公正,很多省市相繼推出高考“誠信協定”、“誠信責任狀”、“誠信契約”等。這又能起到什麼作用呢?這正如一名顧客在逛超級市場前,要對門口的保全承諾不偷竊商品一樣,何其可悲也!而隨著移動通訊工具的高度發達和廣泛普及,許多高考考點普遍使用了禁止儀、指紋儀等,有的還實行電子監控,真可謂鬥智鬥勇,無所不用其極!儘管各地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文明的成果進行反舞弊,但活生生的事實一再證明,高考舞弊現象從來就沒有絕跡過! 誠信是一個人的基本道德品質,是立足社會的基礎也是當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點。誠實守信,應當是高考生應對高考的基本態度。但從高考的實際情況來看,高考舞弊時有發生,作弊形式不斷翻新。出現這種情況,有其社會、學校、家庭的原因,但主要應歸因於考生,說明這些考生的誠信意識相當淡薄。高考作弊是一個“誠信”問題。通過詢問作弊者可知,他們在作弊時都知道是錯誤的,是一種弄虛作假行為,
不應該這樣做,但最後還是做了,有的甚至對此滿不在乎。這就是對“誠信”的淡漠,是道德缺損的表現。 高考作弊其實還有更深刻的社會根源。人類社會是個代代傳承不斷發展的大系統,而社會的總體資源分配又是有限的,這決定了社會必然充滿了競爭。如果社會分配不公,這種競爭就會更加激烈。而在社會分配不公的體制下,先天條件的差異尤其是源於出身門庭、戶籍的差異等往往導致了個體未來的不平等,包括所獲社會資源以及發展機會的迥然而異。加上時下社會風氣不正,選人用人機制存在任人唯親等不公平、不公正的流弊,更加劇了競爭的激烈與無序性。特別是那些農村考生,在當下“一考定終身”的應試教育背景下,農家子女打破戶籍藩蘺跳出農門的唯一路徑幾乎就是高考這座“獨木橋”。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為的就是有朝一日成為城裡人、當上公務員,捧上“鐵飯碗”。可以想像這是何等壯烈!在“分數就是硬道理”的現實語境中,發生千萬考生絞盡腦汁甘冒風險的作弊現象也就不足為奇了。

從經濟學角度看

按照經濟學的觀點,人們從事某種行為往往考慮成本和收益中間的比例關係,選擇高考舞弊的人,在舞弊行為發生前不可避免地要進行成本——收益分析。當舞弊行為的成本遠遠的高於收益時,就會重新審視舞弊行為的必要性,選擇舞弊還是公平競爭,主要由考生和家長根據對舞弊“成本”和“收益”的比較來決定,當“成本”高於“收益”時,考生就有可能抱著僥倖的心理鋌而走險;當付出一定的“成本”只會收穫慘重的代價時,相信任何一位考生都不會去以身試法的。對舞弊者缺少處罰的法律依據,是舞弊者冒險而為的重要原因之一。對參加高考考生簽訂“誠信責任書”,是依靠道德的力量教育考生遵守考場紀律,但由於道德手段的非強制性,法律手段仍然是解決考試作弊問題的有效手段。但是目前中國還沒有一部關於考試方面的法律法規,最權威的算是教育部頒布的《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這兩個規章,以規章等非法律規範的方式對考試作弊進行規定,缺少法律的權威性。對作弊者處罰過輕縱容了作弊行為的蔓延,也為高考作弊器的存在留下一定空間。據介紹,近年來在查處一些高考作弊案件時,由於沒有相關法律依據,只能將考生該科成績作廢。對於團隊犯罪,也沒有相關的量刑依據。這種較輕的處罰也使得家長和考生敢於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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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管理層面看

高考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考試管理不夠嚴格,讓作弊者有機可乘。考場管理是規範考試紀律、減少舞弊幾率的重要環節。從目前高考管理工作來看,主要存在三大問題。一是部分考試管理人員監考不嚴,每年高考監考人員和工作人員都要經過一定的選拔,絕大多數監考人員素質較高,但是也有一部分監考和工作人員不能令人滿意。監考人員法律觀念淡薄,是高考舞弊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一個考場的公平、公正,監考老師的嚴格和一絲不苟才是最為關鍵和重要的。從現實看,如果每個考場的兩名監考教師切實認真負責,嚴格執監,考生是不易舞弊的。凡是發生舞弊事件的考場,不是監考教師不認真負責,就是參與舞弊事件。除此之外,高考中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也是滋生高考舞弊的溫床。現在大多數地區都實行異地監考制度,但是有些地方官員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只想提高本地升學率而漠視為國選才的高度責任,有的地方領導甚至暗示和鼓勵高考作弊以提高地方的升學率。某些地區監考人員抓出了作弊應考者,領導擔心影響不好,有的會從中調節,對作弊者作最輕處理甚至不處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達不到懲一敬百的目的。報喜不報憂,欺上瞞下,考風考紀就無從抓起。高考移民現象,戶籍管理,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考場安排等各個環節都存在一定的漏洞,使作弊者有機可乘。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高考作弊確實是一個令人深思的社會問題。但高考制度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儘管它有不少弊端,但是我們不能因噎廢食。應該說高考仍然是中國人才選拔的最可行也是最主要的方式。

案例分析

在胸罩里藏微探頭

戒備森嚴的高考考場外,幾個幽靈般的身影也和考場內的考生一樣緊張地忙碌著,他們在進行著一場隱蔽的“行動”——今年高考期間,濱海縣第一初級中學考場內,一起有組織地利用無線電等高科技設備舞弊案,在高考最後一天被當地警方查獲,考生、“槍手”、組織者等多人當場被抓,繳獲多個微型攝像頭、一台無線電裝置等設備。昨天(10日,下同),這起利用無線電高考作弊案在濱海縣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5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被提起公訴。
這起利用無線電設備組織高考作弊的犯罪團伙,分工明確,在貴州某高校讀書的黃雷和剛大學畢業的葛士才等人,早在2009年5月,就密謀利用自己掌握的電子通信技術來“掙點錢”,要搞到今年高考試卷答案賣給考生,收取高額費用。黃雷和另一在校大學生韓某從外地購買到一套高端無線電設備,葛士才負責高考答案傳遞,由張某(另案處理)聯繫“買主”,即高考考生。此外,濱海縣五汛中學高中教師馬士洋負責找答題的“槍手”,隨後通過響水第二中學老師陳某找到答題的老師(均另案處理),韓某還負責對考生進行了設備使用的操作培訓。
2009年6月7日高考期間,3名女考生受訓後,將紐扣大的微型攝像頭藏在胸罩里,將無線微型耳麥放進耳朵內,順利躲過了考場外的安檢,在考場中分別將高考語文、數學試題,利用攝像頭將試卷掃描後,以視頻的格式通過無線電設備,從考場內傳到設在考場外的“指揮中心”,韓某等人將接收到的試題,轉給請來的“槍手”,“槍手”寫出答案後,再有專人將試題答案通過聲頻的格式再無線傳輸到考生耳朵內。正當這場看似“完美”的作弊有條不紊地進行著的時候,卻被靈敏的檢測儀器測了出來。

考場隔壁賓館樓頂發現無線電裝置

2009年6月8日下午,高考最後一天,奉命執行高考監測任務的濱海縣警方無線電信號檢測車,仍然緩緩得在縣城的幾個考點之間巡查、搜尋。當檢查人員來到濱海縣第一初級中學考點附近時,幾名工作人員猛地被“電”了一下,幾雙眼睛立刻瞪大起來,偵測儀器上竟然發出了強烈的非正常通訊信號,通過職業敏感和技術經驗,工作人員立即警覺起來:會不會有人在考點附近利用無線電在搞作弊活動?
可疑情報被層層傳遞,很快,由公安、高考督查等組成的檢查組,立即朝著信號發出的方向搜去,不久,在濱海縣第一初級中學考點西側的一家賓館樓頂,發現了一台無線電裝置!而它和一牆之隔的考場內空間距離只在百米左右。通過專家技術認定,繳獲的這台無線電裝置價值不菲,具備音頻和視頻的傳輸功能,發射功率很強,遠距離內也能清晰對話,也就是說,考場內有人利用無線電裝置在搞考試作弊活動。警方又經了解得知,在考前幾天,的確有人在這棟樓上下神秘地忙碌了好多天,但在搜尋人員趕到之前,這一夥人已經驚慌離去。校外發現無線電設備後,考場內的氣氛陡然緊張了許多。據知情人稱,當時正在參加高考的學生有多名被帶出考場調查,並在考生身上搜出用來傳輸視頻和接收音頻的微型攝像頭。
利用高科技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高考舞弊案,立即引起警方和教育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很快,以包括濱海中學校領導和濱海五汛中學高中教師為成員的高考舞弊團伙被抓獲,涉及人數達20多人。

學校原工會主席當“經紀人”牟利

魏國興,這起高考舞弊案的被告人之一,今年51歲,濱海中學工會主席。在這起舞弊案中,其充當了“不光彩”的角色,與其他幾人串通起來,利用老師和領導的身份,在高考學生中做起了高考答案買賣的“經紀人”。在高考前,學生中就流傳著花錢就能買到高考答案的“小道訊息”,竟引起了許多成績不太好的學生和學生家長的興趣。
在魏國興的秘密介紹下,共有10多人準備高考時購買答案,每門考試的答案是1萬元,並在考前預交,雙方還約定,如作弊不成功,錢將如數退還給學生。檢察機關昨天在公訴中稱,在作弊時,馬士洋以留存底根為由將答案通過傳真,傳送給事先約定等候在傳真機旁的葛士才,葛在接收到答案後,又通過傳真機傳給黃雷,黃又將答案通過作弊設備向考場內購買答案的考生傳輸,僅此,馬士洋就得到葛士才給的報酬5萬元。在6月8日下午,馬士洋、黃雷、韓某突然看見考場周圍有無線電檢測車出現,便放棄了作弊,考場內的考生因此失去了答案來源,事後,黃雷等人又陸續退了一部分錢給考生。
而魏國興因介紹考生購買答案,也獲得葛士才等人的4萬元報酬。案發後,馬士洋、葛士才、韓某三人畏罪潛逃,但不久先後在南京、邯鄲、上海被當地警方抓獲歸案。

舞弊案策劃者是一名在校大學生

昨天上午10點,這起江蘇首起因利用無線電設備組織高考舞弊的案件,在濱海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由於涉及國家機密,案件採取不公開審理的簡易程式形式。雖然開庭前未做公告,但一大早,法庭外還是聚滿了希望前來旁聽的民眾,其中包括策劃組織舞弊的嫌疑人親屬。
在庭外,一對中年夫婦,他們的兒子黃雷,就是這起舞弊案的策劃者之一,今年24歲的黃雷還是一名貴州某高校在校大學生,已被關押了數月。昨天,這對中年夫婦眼巴巴地等待兒子出現,但因為不公開審理,他們只能趴在法庭外窗台上,隔著玻璃希望能看到兒子一眼。如果兒子不出事,現在應該讀大三了。“他策劃高考作弊,我們都不知道。”今年高考時,家人還一直以為他在貴州讀書呢。不久直到學校來通知,才知道他在濱海老家已經因為組織高考作弊被抓。5名被告人都是有高文憑、掌握一定專業技能的人才,他們至少是大專學歷,其中還有人剛大學畢業不久。
據悉,這5名犯罪嫌疑人分別為在校大學生黃雷、韓某,剛大學畢業的葛士才以及濱海中學工會主席魏國興和濱海五汛中學教師馬士洋。檢察機關在公訴中稱,5人分別涉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其行為均觸犯了《刑法》,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請求法院分別以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罪追究5人的刑事責任。

涉案考生數量和處理結果尚未公布

庭審後,從有關方面獲悉,上午的庭審幾名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特別是其中的三名年輕人,對自己的行為流露出深深的悔意。據悉,判決結果將在近日公布。其中的一位被告的律師告訴記者,雖然犯罪事實清楚,但幾名被告的辯護律師將積極爭取法院依法從輕判決。
案件本身似乎很快就告一段落,但卻給人留下了深深的疑問,那些已經購買了答案的學生該如何處理?在這起漩渦里會遇到怎樣的結局?記者多方了解,也未能獲悉涉案的具體考生數量和處理結果。江蘇省教育考試院一工作人員昨天對記者說,如果參加考試的學生購買答案、攜帶儀器考場作弊,按照有關規定,他們將被取消考試資格或考試成績,並且記錄到高考誠信檔案中。“高考作弊,能改變人的一生。”
兩名當事老師的學校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組織學生舞弊是個別老師的個人行為,與學校教師隊伍管理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工作無關。此外,還有律師指出,這起利用高科技手段的舞弊案件,看似是對國家機密的褻瀆和泄露,更是對國家通過高考這一選拔人才機制的破壞,考試的公平性和嚴肅性也將因此受到質疑。

作弊方式

考場作弊,是高考舞弊的主要形式。
“分分分,學生的命根”、“考試如此多焦,引無數考生盡通宵,惜秦皇漢武膽子太小,唐宗宋祖不得不抄”,這只是個別考生的順口溜。隨著時代的進步與科技的發展,考試作弊的手段也日漸高明,“高科技作弊”在若隱若現中牽動著人們的神經。

高科技作弊

顯影碳粉、透視眼鏡、針孔攝像機、無線耳機、信息手錶、隱形鋼筆……各有巧妙不同,大顯身手。如恩施市師生架設電台高考舞弊。宣威市2000餘台小靈通高考前被搶購一空。考生考試完畢,又買吸鐵石吸出微型耳機。據說瀋陽有一種新發明的作弊手錶,每套售價在兩萬元左右。
而防作弊的高科技手段也層出不窮:電子禁止、監控錄像、金屬探測器……考場,除了需要考生用自己的智力、知識、體力、毅力獨立完成命題答卷外,還成了監考老師與參考學生運用高科技武器鬥智鬥勇奮力博弈的尷尬場所。

槍手替考

高考作弊又豈止停留在考場?近年來愈發流行的“高考移民”和頻頻出現的槍手替考、集體替考、試題泄漏以及各種不公平的考試與招生錄取模式何嘗不是一種作弊行為?不但是作弊,而且是一種制度性、規模性、群體性作弊,是社會道德、規則和學校思想教育的大滑坡。鄲城花8000元任改考生檔案,宣威花5000元可以搞定一個監考老師,只是為“槍手”替考掃清障礙。宣威市僅一所中學就有40名高二學生頂替高考生,簡直匪夷所思。“槍手”替考每套題最高付兩萬元,更是開出了天價。

杜絕方式

針對高考舞弊,應做好以下幾點。

思想方面

首先是要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努力重構社會誠信,扭轉投機取巧和功利化的社會風氣,改變不公平競爭的社會選人用人機制,改變傳統的人才觀念,拓展學生成才的路徑。

管理方面

其次要儘量保持高考的公平公正性,縮小地區差異,加強戶籍管理,防止移民現象的發生。

素質教育方面

再者,無論是從防止舞弊的角度,還是從素質教育的角度來看,擴大高校命題及招生自主權,都將是一種發展趨勢。學生存在著個性差異,素質教育的出發點就是尊重人的差異性,施之以符合個性化需求的教育,同樣,招生考試也要突出人才選拔的多樣性,為考生提供更多的發揮空間。

學校方面

高校自主招生和自主命題,也是對學校差異的尊重。不同的學校,辦學模式和培養目標不同,當然需要不一樣的人才。只有對學校用人差異需求和學生素質差別化的雙向認可,才能給予彼此雙向選擇的更大空間,同時也可以有效地防止高考舞弊現象的發生。因為這樣做,環節和鏈條最短也最易監督。同時,高校自主命題,自主招生,也能充分調動高校選拔人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它們自然地就會在招生考試過程中嚴格把關,切實負責。

法律方面

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儘快出台《考試法》,使高考有法可依。通過法律明確高考功能,規範學校招生與錄取工作,嚴懲各種作弊行為,規範高考秩序。無論從理論上來說,還是從實踐來看,將高考納入法治的軌道,才是治理高考舞弊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高考立法,既要對事,更要對人。人才機制是否暢通,是歷代興衰的晴雨表。高考與古代的科舉考試有相通之處,是一種重要的舉薦人才的手段。古人對科場舞弊的處理,一直採取嚴刑峻法,涉及科場舞弊的考官、考生,被抄家、充軍、處斬的,數量不少。因為封建統治者也明白這個道理:科舉腐敗的嚴重後果是埋沒人才、敗壞朝綱,甚至會影響社會穩定,動搖統治根基。如唐朝的法律規定:“若考校、課試而不以實及選官乖於舉狀,以故不稱職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清朝順治丁酉(公元1657年),江南科場舞弊案的結局是:主考方猷、副主考錢開宗、同考官葉楚槐等數萬名考官、考生和涉嫌者,因此被斬首、拷打、抄沒、流放。
東西方,處理考試舞弊異曲同工。美國執法部門曾逮捕了58名在托福考試中作弊的外國留學生。美國法務部官員在聲明中說,這種考試作弊已構成對美國國家安全的威脅。如果陰謀欺詐的指控成立,作弊者將面臨最高5年的監禁和25萬美元的罰款。去年的某天,香港城市大學數學系一名來自武漢的女博士生,因擔心自己考試不能通過,以10000元港幣行賄任課教師戴暉輝,想索取試題及答案。這一事件的結局是10000元賄款被法院裁判充公,作弊未遂的女博士也被判入獄6個月。
考試立法,呼之欲出。一部與高考相應的《考試法》已進入到立法階段。法律的亮劍必將對考試舞弊起到特定的清肅功能。 在法律治理之外,如何對“一考定終生”這種人才評估模式進行糾偏,必須把高考舞弊這樣的不公平現象納入到整體社會的制度框架內來審視。不僅要對教育體制、招生模式以及考試法規進行改革完善,還要輔以對諸如人才評估體制、權力與資源的分配體制中等等不合理因素的制度清理。
家家都會有考生,年年都要有考試。一部《考試法》事關全國千萬個家庭,數億人的親情圈,如能有一部《考試法》來守護高考這塊“淨土”,就會使包括高考在內的各種考試環境更加風清氣正,共同營造一個和諧有序、公平公正的考試機制。懲治高考舞弊,也才能真正治本。

“五項禁令”

高考到來之際,教育部強調今年高考“五項禁令”,再次向高考舞弊行為發出警告,提醒考生和相關人員,違規考生將被取消考試資格,有關人員將依法依紀處理。同時,教育部也向廣大考生髮出“溫馨提示”,希望每個考生都能平安順利度過高考。

“五項禁令”

嚴禁高一高二在校生參加高考;嚴禁利用無線通訊工具作弊;嚴禁組織或參與群體性舞弊;嚴禁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他人考試;嚴禁騙取高考報名資格參加考試。

對考生的“三條溫馨提示”

首先,熟悉《考生須知》,帶好《准考證》等有效身份證件,提前到達考點,遵守考場紀律,不帶手機等物品入場;第二,考試期間考生如有發熱、咽痛等身體不適症狀,請主動報告監考人員或考點負責人;第三,注意飲食衛生、作息時間和天氣變化,保持良好身心狀態,積極應考,發揮最佳水平。
今年高考將於6月7日、8日如期舉行,全國大約有1020萬人報名參加高考,比上年減少了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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