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南昌高考替考案

6·7南昌高考替考案

2015年6月7日中午,江西省教育廳發布訊息稱,接到有人組織替考的舉報,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立即部署南昌市教育考試院,聯合南昌市警方開展調查核實。

截至2015年6月8日晚,南昌地區高考替考涉案人員已有9人被警方控制。江西省、市公安部門對此次出現的替考事件高度重視,迅速行動,連夜開展偵查、追捕工作。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對案件加緊偵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5南昌高考替考事件
  • 地區:江西省南昌市
  • 事件主角李士雨吳雪峰
  • 發生時間:2015年6月7號
案件過程,成為下線,考前準備,前往南昌,考前安排,證件出處,替考費用,槍手成因,槍手費用,監管漏洞,替考者李士雨,偵查實情,鑽取漏洞,案件審理,線索資料,涉案人員,官方態度,最新進展,買分者暴露,知情人爆料,替考者相片,涉事醫院,負責人印章,體檢點遭疑,社會反響,事先防範,專家建議,案件處理,

案件過程

成為下線

2014年11月,南都記者與一名高考“槍手”組織成員接頭,通過網路、電話等方式長期保持聯繫,一直未能見面。其間,“槍手”提出發展記者為其“下線”,參加2015年高考。為調查這個團伙的運作情況,南都記者同意,提供了一張本人真實照片和虛假身份信息(包括姓名,籍貫,年齡,學歷和專業等),成為其“下線”。此後,雙方就以“上下線”關係聯絡。

考前準備

2014年11月,“上線”提供了一個南都記者在替考組織的內部編號,隨後向南都記者確認是考文科還是理科,“上線”解釋理科替考收入高,記者選擇了理科。2015年4月,“上線”通知團隊出發時間。5月,“上線”要求南都記者補拍了一張身份證相片,要求與第一次提交的相片存在差別。
該替考組織未與南都記者簽署任何協定,記者一直沒有與“上線”見面,無法確認該替考組織是否存在。按照“上線”的要求,在高考前幾天,南都記者赴武漢,與“上線”接頭,雙方第一次見面,“上線”沒有提供高考准考證。

前往南昌

2015年6月5日晚上,記者隨同“上線”等十餘人,從武漢坐火車抵達江西南昌。抵達南昌火車站後,一行人在接應人員的帶領下,分乘三輛車離開,被送到位於青雲譜區的海軍招待所。招待所有人接應,一行人未登記身份證信息直接拿房卡入住。落腳後,有陌生男子請吃宵夜,與其中一名替考組織的“中層”交代考試事宜,包括承諾定金和尾款會如期發放不用擔心,沒有透露具體數額。這名男子叮囑,若在考場遇到同校或認識的人,要裝作不認識或迴避,避免以後被對方舉報。

考前安排

2015年6月6日下午,開考前一日,部分“槍手”被分散到其它賓館住宿,以便離各自的考點更近。約6人被分散到東湖區的中晟賓館,“槍手”均登記真實身份證信息後入住。5日18時,一名男子來到賓館,向6人發放高考使用的“身份證”和“准考證”,考點均為南昌十中。這名男子要求“槍手”自稱是南昌二中的學生,表示若有人問及班級信息,可在高三(8)至(13)班間任挑。隨後,“槍手”住下,開始複習“上級”之前發的各種備考材料。
2015年6月5日下午南都記者拿到了高考用的“身份證”和“准考證”,上面的照片均為記者此前提供,戶籍地被“設定”為山東。

證件出處

“上線”告訴替考“槍手”,由於系統內信息和“槍手”面孔、所出示證件一致,考場查不出來。
一名“槍手”組織成員介紹,“替考組織可以憑空造一個不存在的人的完整信息,包括學籍、身份證、准考證等。”其稱,“上線”告訴他,由於系統內信息和“槍手”面孔、所出示證件一致,考場查不出來。
這名成員的“上線”告訴他,等將考分賣出去後,買家就可偷梁換柱——把“槍手”對應的考生照片替換,買家直接用這個考生的名字上大學,由此更名改姓。
有教育界人士對該說法存疑,認為這么操作的難度極大,真實性尚需警方調查,或許有其他的可能性。
2015年6月6日下午,替考組織的頭目前來通知,2015年替考方式有變,風險加大。發放的准考證均為學生的真實信息,他們提前出錢買分、找人替考,只是將身份證、准考證的相片換成了替考者的相片。

替考費用

槍手成因

一名“槍手”告訴南都記者,他所在學校就有多名“槍手”,“槍手”參加這種違法行為的原因,除了掙錢,還有些人是“圖個刺激,去玩一下”,也有人“就是腦子有病”。
起初他被“上線”找到,是因為對方誤以為他很缺錢。他答應後一度反悔,遭到恐嚇——“你不能說不去就不去啊,提交了資料之後,已經在製作身份證、准考證了,整個鏈條的成本極大,臨時退出你賠不起!”

槍手費用

開考前數日,這名“槍手”向南都記者提供備考資料的同時,展示了他與“上線”的聊天記錄。記錄顯示,若這名“槍手”考上河南一本院校可收入2.5萬元、二本2萬元,山東一本院校2萬元、二本1.2萬元。該“槍手”稱,他給“下線”付酬時就可自己定價了,在前述價位上先扣掉自己要拿的錢數。
該“槍手”強調,三本的分數基本賣不出去,所以參加考試前一定要多做高考模擬題,找回感覺,“否則成績出來,就知道你有問題。”這名“槍手”還透露,考上一本的分數也分為三個檔次,最高檔是985高校,其次是非985的211高校,再次則是非211一本高校。
“985頂級院校,最高賣過幾百萬(元),能買的家長不缺錢。”這名“槍手”告訴南都記者,他所在的替考組織,目前最佳戰績是北京一所理工類高校,賣了一個天文數字。像武漢一些985+211高校,考上的話,最低層級的“槍手”能拿到七八萬元到十幾萬元報酬。

監管漏洞

替考者李士雨

在臥底的過程中,南都記者獲得了替考組織給一名“槍手”發放的高考“身份證”和“准考證”,此“槍手”曾發展多名下線。“身份證”顯示,其參加考試的姓名為李士雨,生於1997年,住址系山東巨野縣某鎮,並有一個明確的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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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6日晚,南都記者登錄江西省考試院官網,輸入該“槍手”的“考生號”和“身份證”號後四位,發現系統內有他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檢合格表。
江西教育網可以查詢到李士雨的高考學生體檢報告,上面的照片是替考者的。
表格使用的是“槍手”本人相片,顯示各項檢查合格,最後南昌東湖區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出具的意見是“同意報考”。表格還附有該辦公室和南昌市第八人民醫院醫務科的公章,醫院公章的落款時間為2015年4月27日。
這名“槍手”從2015年4月到開考前,沒有到過南昌,不可能在南昌參加體檢。

偵查實情

山東當地幹部提供的李士雨相片,跟替考的“李士雨”(以上身份證圖)完全不同。
今日(2015年6月7日)上午8時30分許,南都另一路記者抵達山東省巨野縣,來到李士雨家所在的巨野縣田莊鎮丁宮屯行政村南隅村,村里多名認識李士雨的村民告訴記者,李士雨的老家在南隅村,全家人都不住在這裡,他父母親均在上海做生意,家境富裕,在上海有房子,奶奶已經去世,爺爺和大伯住在一起,李士雨本人在巨野縣城一中上學,由姑姑照顧,他成績不好,很有錢。
有6位村民在看到記者出示的身份證後,明確表示身份證頭像不是李士雨本人,李士雨很胖很胖,身份證頭像照也比李士雨本人要老很多。村民說,李士雨出生於4月,不是身份證上的9月。

鑽取漏洞

從以往報導看,首先直指考務人員監管不力。在2014年河南替考案發生後,教育部便通報,河南省相關部門調查,這起事件是一起中介人員與個別考務工作人員串通進行替考作弊的案件,事後除了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被替考考生的家長也受到了處理。此外,在很多地方,監考人員識別身份證和准考證主要靠肉眼,這給了替考者鑽空子的機會。

案件審理

案件調查
2015年6月7號下午,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了“關於6月7日高考替考事件調查進展情況”。
2015年6月7日上午11時左右,網上出現“南都記者臥底替考組織在南昌參加高考”的報導後,正在“省考試指揮中心”進行現場巡查的江西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向教育部和省領導進行匯報,並迅速做出部署,要求南昌市教育考試院聯合警方立即展開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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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考試結束已不到20多分鐘,南昌市教育考試院迅速與警方採取行動,在語文考試結束前將南昌十中考點的涉事考生李某某進行了控制,經初步調查,李某某承認了替考行為。

線索資料

2015年6月7日上午,南方都市報臥底調查組報警後,向南昌警方提供掌握的全部線索和材料,包括臥底人員在內的調查組成員,全力協助警方甄別替考組織成員,快速抓捕,固定證據。南昌公安局東湖分局的辦案民警很拼,通宵達旦,全面部署抓捕。臥底記者和臥底調查組其他成員,也徹夜未眠,連續工作,協助警方印證線索,形成證據鏈。

涉案人員

槍手彭某
2015年6月7日17時,九江警方接到可靠訊息,南昌高考舞弊案犯罪嫌疑人彭某可能路經九江逃竄,九江警方迅速布控。
6·7南昌高考替考案
當日18時30分,警方在九江長江大橋將犯罪嫌疑人彭某抓獲。
經警方初查,犯罪嫌疑人彭某(男,20歲,武漢某大學學生,湖北省仙桃市人)交代,其頭目趙某(男,48歲,山東省釋城縣人)是全國高考舞弊案中的主要對象。
當晚,犯罪嫌疑人彭某已被移交南昌警方處理。
槍手馬某
2015年6月8日凌晨2時55分許,贛州鐵路公安處乘警支隊接到南昌市警方通報稱:有一名高考舞弊案嫌疑人馬某某(男,34歲,山東省菏澤市人)很可能會乘坐由贛州開往北京西的k1454次列車從南昌至菏澤,具體乘車信息不明,請求協助抓捕。接報後,贛州鐵路公安處即刻部署警力開展協查。
凌晨3時20分許,該嫌疑人已移交給南昌市東湖公安分局刑偵大隊調查處理。
截止2015年6月8日,南昌地區高考替考涉案人員已抓獲9名。案件正在公安機關加緊偵查中。

官方態度

2015年6月7日,對於有團伙組織在江西實施高考替考一事,教育部表示,對於破壞考試秩序、組織替考作弊等違法犯罪行為,一經查實,有關部門將堅決依法嚴厲打擊。

最新進展

買分者暴露

截至2015年6月13日,新京報記者共掌握了6張高考准考證。這6張高考准考證持有者,為買分者,共有3人來自菏澤鄆城縣,分別為樊某超、蘇某豪、張某。已被警方控制的2名替考組織“頭目”,也來自菏澤。
“蘇某豪查無此人。”12日下午,鄆城縣教育局一負責人表示,“蘇某豪”在學籍信息中不存在。“蘇某豪”戶籍登記所在地村支書及多位蘇姓本家亦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此人從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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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在讀生參加高考”的情況,鄆城縣教育局調查發現,“樊某超”原系鄆城縣實驗中學高二學生,“今年5月辦理了退學手續”。負責人稱,由於已退學,無法查詢到此後去了哪裡。張某為鄆城縣第一中學(以下簡稱“鄆城一中”)高二學生,“從6月3日高考放假後至今在家”。
另有“魏某正”、“趙某”和“張某輝”身份證在替考組織成員身上發現,暫未發現上述三人准考證。鄆城縣教育局調查發現,魏某正原系鄆城一中高二學生,“去年10月9號自稱因皮膚病開始長期請假,至今未返校,目前已自動退學”;趙某亦為鄆城一中高二學生,“6月3日高考放假後,學校和他家長聯繫不上”;張某輝為鄆城縣實驗中學高二學生,“3號放假至今在家”。張某輝本人稱,他大約於半年多前丟失身份證,一直未掛失。

知情人爆料

根據准考證及身份證信息,已有6人被確認來自鄆城縣。根據鄆城縣教育局負責人的通報,除蘇某豪未查詢到學籍信息外,其餘5人均為高二在讀生,3人來自鄆城一中,2人來自鄆城縣實驗中學。
2015年6月12日,一名正讀研究生的知情人告訴新京報記者,其當年在鄆城一中就讀高二時,老師曾找其替考。
上述知情人稱,當時老師都是私下單獨找成績比較好的學生,“跟我們說去外地考,真實體驗一下高考感覺,給幾百塊錢”。其稱,當時“覺得這事不大對,怕出事自己前途就沒了,最後把錢退回去拒絕了”。
在2008年的甘肅天水高考替考事件中,16名替考者大部分是高二學生,都來自山東省陽穀縣第一中學。陽穀縣距離鄆城縣僅50多公里。

替考者相片

根據前述疑似買分考生的6張高考准考證,新京報記者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官網查詢、比對6人的高考體檢表後發現,每個考生體檢表有醫院與區高招辦蓋章,未受檢的替考者肖像照出現在體檢表上。

涉事醫院

新京報記者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官網查詢,南昌十中應考的“李某陽”和“李某雨”體檢表下方分別蓋有南昌市第八人民醫院醫務科(下稱第八醫院)和東湖區高招辦印章。
洪都中學應考的“王某”、“張某”等4人則經由南昌市第五醫院(下稱第五醫院)體檢,青雲譜區高招辦最後加蓋了印章。
體檢表上的肖像照並非疑似買分者,而是替考者照片。
南昌十中應考的“李某陽”和“李某雨”的體檢表顯示,第八醫院醫務科於2015年4月27日在意見欄內填塗了合格意見,並蓋上公章。
“3月醫院入校體檢基本結束了,應該是4月補檢的。”南昌市第八人民醫院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4月份進行體檢的學生多由高招辦工作人員分批帶來進行補檢,具體情況醫護人員並不了解。
2015年4月21日,於洪都中學應考的“王某”、“張某”等4人在第五醫院醫務科完成了體檢。
第五醫院醫務科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醫院體檢科4月10日前後已基本完成在上述學校學生的體檢工作,此後,他們前往青雲譜區高招辦進行過高考體檢,“都是一些零散的學生。”
醫院工作人員說,出現此類情況由於工作量比較大,填寫結論的時間被推後,也存在學生因特殊原因或意外願意推遲復檢的情況。
參加體檢的人和照片上是否曾經出現過不一致的情況?上述工作人員稱,在校內體檢時都有老師在場,醫院沒有身份識別儀器,不太可能在這方面過分核對,此外照片採集時間已經過去了一段時間,容貌有可能發生略微變化,體檢人員確實查不出來。
南昌某醫院參加過高考體檢的醫護人員說,護士拿到體檢表都是已經印好名字和相片的,表格填錯都需要再次申領,醫院方面動手腳可能性較小。她說,醫院一般就負責體檢,體檢完確認無誤後都交給高招辦統一處理。

負責人印章

2015年2月3日,江西省教育考試院下發要求: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在規定時間內到學籍地縣(區)招考辦申請報名,申請報名時須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江西省高中階段具有一年以上學習經歷和學籍證明材料(證明材料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縣區招考辦嚴格審核),否則不予報名。
該訊息稱,青雲譜區高招辦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報名花名冊,對考生資格審核,做到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
在“王某”、“張某”等4人高考體檢表蓋有“政審合格 同意報考”的印章,最後審查人落款為付武俊,系青雲譜區高招辦主任。另“李某陽”和“李某雨”的體檢表則由東湖區高招辦確認“同意報考”,落款為蔣婷和陳劍鵬。陳劍鵬為東湖區招辦主任,蔣婷為工作人員。
青雲譜區高招辦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在確認考生是否確實為本人的工作方面,高招辦一直都很嚴謹,考生必須拿著本人身份證前來採集相片,材料不足都會要求重新提交,他們不可能去更換考生照片。而東湖區高招辦工作人員未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

體檢點遭疑

2015年6月11日晚間,江西省教育廳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書面提供了當地沿用多年的高考體檢的相關規定,其中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這也與教育部2015年2月份發布的相關通知一致。
在南昌市第八人民醫院大門前,懸掛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一級甲等醫院”字樣,網路公開信息證實,該醫院於1997年被評定為一級甲等醫院,此後未曾升級。
東湖區高招信息網2014年4月份訊息,東湖區2014年的高考體檢主要由南昌市第八人民醫院和南昌市第二中西醫結合醫院(社區醫院)共同承擔。
南昌市第二中西醫結合醫院工作人員稱,此前多年高考體檢均為兩所醫院共同承擔,2015年未曾收到區教育部門的通知。問了區教育部門相關負責人,這次體檢均由南昌市第八人民醫院統一進行,“我們也不知道為什麼。”
東湖區高招辦距第八人民醫院僅一牆之隔,東湖區高招辦並未就此事作出回應。

社會反響

事先防範

肉眼識別身份證准考證有漏洞,呼籲教育部門對身份證”信息使用機器識別。
在校大學生參加替考,呼籲各重點高校排查高考期間大學生離校情況,及時甄別學生是否外出參加替考。

專家建議

將替考組織者 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進行打擊
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黃華生說:有關部門對被替考者、替考者、組織者作出的處罰越來越嚴厲,但威懾力仍不夠。“將替考組織者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進行打擊,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營造誠信的社會環境。”
江西德興市檢察院檢察官宋敏華說,“如果有公職人員涉案,不僅要追究直接涉案人員的責任,同時也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以警示相關工作人員遠離職務犯罪。”

案件處理

一、6名替考組織者及中介人員處理情況
馬某波、馬某福、趙某國、李某山(均系山東菏澤人,無業)等4名高考替考組織者,因涉嫌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中介人員李某炎(江西萬年人,無業)因涉嫌行賄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中介人員楊某起(山東菏澤人,無業)的涉案行為,公安機關正在調查審理中。
二、被替考考生和替考者處理情況
1.對7名被替考考生,根據教育部第33號令有關規定,作出其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理決定,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檔案,處理結果報教育部考試中心,並向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通報。
2.對7名替考者,根據教育部第33號令有關規定,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理。其中,對5名在校大學生,已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其所在學校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2名已大學畢業並參加工作的,通報其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作出相應處理。
三、對相關公職責任人的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對相關公職責任人處理情況如下:
(一)南昌市教育局、教育考試院相關責任人處理情況
1.南昌市教育局分管考試院及高考招生工作副局長鄧雲生,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南昌市教育考試院院長熊彪,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3.南昌市教育考試院分管高招工作副院長金安根,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南昌市東湖區相關責任人處理情況
1.南昌市東湖區政府分管教育副區長童萍如,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南昌市東湖區教科體局局長、黨委副書記陳光輝,分管區招考辦工作,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降級處分。
3.南昌市東湖區教科體局招考辦主任陳劍鵬,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失職瀆職,收受禮金,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4.南昌市東湖區教科體局招考辦考務專乾蔣婷,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失職瀆職,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能夠積極配合組織調查,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二級)處分(由講師級降為技術員級),調離教育考試工作崗位。
5.南昌市東湖區教科體局幹部熊銳,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失職瀆職,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一級)處分(由講師級降為助理級),調離教育考試工作崗位。
6.南昌市第八人民醫院副院長萬莉萍,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失職瀆職,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7.南昌市第八人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辦公室科長張玲,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失職瀆職,收受禮金,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一級)處分(由助理級降為技術員級)。
(三)南昌市青雲譜區相關責任人處理情況
1.南昌市青雲譜區分管教育副區長李萬汲,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南昌市青雲譜區教科體局黨委書記、局長龔海寶,未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3.南昌市青雲譜區教科體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黃劍光,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4.南昌市青雲譜區教科體局招考辦主任付武俊、副主任鄧明,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收受錢財,失職瀆職,給予其2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南昌市第五醫院副院長兼醫務科長曾昭萍、體檢科長鄧瓊,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體檢環節弄虛作假,給予其2人行政撤職處分。
(四)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相關人員處理情況
1.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分管繼續教育工作副院長楊福盛,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記過處分。
2.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繼續教育中心主任劉曉芬,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3.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繼續教育中心招生教務科科長徐涌,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私刻公章,串通、賄賂相關工作人員從事替考舞弊活動,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涉嫌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工作人員梁艷、藝術傳媒與計算機分院藝術設計講師譚景暉,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為謀取私利從事替考舞弊活動,給予其2人開除公職處分。
提起公訴
2015年8月,南昌市東湖區檢察院依法對東湖區教科體局高招辦工作人員陳劍鵬、蔣婷、熊銳涉嫌招收學生徇私舞弊案,向南昌市東湖區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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