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

高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
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科技發展、無線電管理、酒類食品、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無線電管理、酒類食品、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訂全縣商務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縣工業結構調整。組織開展科技統計和軟科學研究,為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2.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牽頭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科技發展規劃,提出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組織擬訂並實施各類科技計畫,負責驗收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科技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
3.貫徹執行國務院產業振興計畫和省7+3產業振興規劃;組織制訂工業領域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縣支柱產業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意見。負責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
4.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縣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指導和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和調配工作,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5.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訂並實施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擬訂並發布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上報核准、確認、備案規劃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和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6.負責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研究制訂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7.負責全縣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負責對園區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工作。
8.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9.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研究分析經濟運行中的資金流向和使用效益情況以及財政、金融政策實施對工業企業的影響,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10.對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全縣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負責全縣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11. 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管理。負責煤炭企業生產、調運、價格調節基金徵集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煤炭產業結構調整、煤炭資源整合、技改工作;負責全縣煤炭工業生產運行監測、監控;參與煤礦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12.負責軍工企業軍轉民工作的發展規劃、運行和生產要素保障工作,指導、組織民用科技力量參加國防科技工業建設,承擔民爆行業的監督管理。
13.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農村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的共享。規劃全縣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14.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15.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6.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17.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研究擬定工業企業拓展市場和產品促銷政策,提高全縣工業品市場占有率。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組織工業企業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
18.綜合協調酒類食品產業發展,監督酒類食品產業政策的實施。
19.按要求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第三方物流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20.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21.承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酒類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22.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23.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導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的執行,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的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24.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25.擬訂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台地區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26.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牽頭開展對外貿易調查、產業損害調查和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27.貫徹執行國家外商投資政策、管理規章和改革方案,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分析研究投資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28.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29.管理我縣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指導監督管理以高縣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30.起草全縣有關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在企業、產業和社會公共層面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31.組織擬訂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現代農業、社會發展的科技發展計畫、措施和項目,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科技服務平台和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等建設,促進產業發展和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發展。
32.擬訂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計畫措施,負責科技成果管理,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組織科技成果套用示範,組織縣科學技術獎的評審,指導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建設工作。
33.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科研機構組建或調整的建議,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相關措施和項目建議。
34.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
35.組織擬訂科學技術普及規劃,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協調科普活動和科技宣傳工作。
36.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37.保護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套用,為智慧財產權的產生與轉移提供切實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
38.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3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股室崗位職責
(一)辦公室崗位職責
1.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和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指導、協調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2.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承辦經濟類、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所屬單位、歸口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生工作和群團工作;承辦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運行股崗位職責
1.負責企業基礎數據採集、市場運行監測工作。綜合分析、預測、統計當前巨觀工業、商貿經濟運行情況;擬定工業、商貿經濟中長期規劃和編制年度計畫。負責經濟目標考核管理工作。
2.統籌負責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劃;組織制定規劃研究提出近期工業、商貿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
3.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工業、商貿經濟和科技發展信息以及重大經貿活動的新聞發布。
4.牽頭貫徹國家、省、市工業產業政策,擬訂工業發展戰略、布局規劃、產業政策、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區域經濟發展,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
(二)綜合運行股崗位職責
1.負責企業基礎數據採集、市場運行監測工作。綜合分析、預測、統計當前巨觀工業、商貿經濟運行情況;擬定工業、商貿經濟中長期規劃和編制年度計畫。負責經濟目標考核管理工作。
2.統籌負責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劃;組織制定規劃研究提出近期工業、商貿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
3.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工業、商貿經濟和科技發展信息以及重大經貿活動的新聞發布。
4.牽頭貫徹國家、省、市工業產業政策,擬訂工業發展戰略、布局規劃、產業政策、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區域經濟發展,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
(三)工業發展股(酒類食品產業促進辦公室)崗位職責
1.負責對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配套發展;負責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非公有制企業發展,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併重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工作;聯繫工業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
2.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和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訂並發布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上報、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技術改造項目及國家、省技改項目政策爭取的有關工作;負責政府貼息項目的牽頭組織工作並監督實施;監督技改項目設備的招標及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審查;研究制訂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收;協調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所需的信貸資金;負責城區企業搬遷進園區協調工作;承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作。
3.擬訂並組織實施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園區建設發展和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對園區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園區項目計畫;承擔園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4.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信息化領域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其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協調重點產業相關產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產資料市場等重點領域的發展,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參與其產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負責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負責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牽頭搭建工業企業信貸資金的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負責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和信用擔保機構備案工作;組織指導企業跨區域和境外開展合作、兼併重組;指導開展承接產業轉移工作。
5.負責指導軍工企業貫徹執行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指導在高縣軍工企業“軍轉民”工作中的發展、規劃、運行和生產要素保障工作;指導軍工企業科技創新、民品開發、軍民品科技計畫的編制、申報與實施;協助維護軍工企業的穩定工作。
6.負責擬訂全縣酒類食品產業發展戰略、結構和布局調整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酒類食品產業拓展市場行銷、對外開放、促銷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進酒類商品發展的政策建議;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酒類商品生產、流通和市場監管工作;負責聯繫酒類、食品協會工作;承擔上級安排的中國白酒金三角酒都宜賓建設發展的工作。
(四)商務股(物流促進辦公室)崗位職責
1.研究提出全縣商務發展和對外開放戰略,分析研究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負責重大課題調研工作;負責擬訂全縣電子商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編制全縣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統計分析全縣商務運行狀況;指導協調與商務有關的財政、稅收、信貸、價格、外匯、保險等政策的執行並提出建議;編報全縣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業務資金、專項資金計畫並實施監管;匯總上報各項商務發展支持資金項目,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監管。
3.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工作,擬訂相關的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匯總分析全縣服務業運行發展情況,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服務業項目收集、儲備、推進的綜合組織協調工作;編制第三方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協調推進物流基地、物流園區、物流重大項目建設;監督管理以高縣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協調在我縣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的有關工作。
4.負責擬訂全縣商貿服務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餐飲、住宿和居民服務等商貿服務行業管理;負責培育大型流通企業,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社區商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和無固定地點銷售;推進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
5.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建議;推進建立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長效機制;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履行市場綜合治理和監督管理職責,完善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受理商務領域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案件(線索)的舉報投訴;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負責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領域中的反壟斷調查;負責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研究擬訂全縣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規定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負責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各類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培育發展城鄉市場;負責國家財政性資金用於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的監督;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老舊汽車報廢更新管理。
7.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負責商務領域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保供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8.研究提出加快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進出口商品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一般貨物進出口年度計畫,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建設外貿促進體系,指導赴境外各種經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執行國家、省有關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支持、鼓勵加工貿易發展的方針政策;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國外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開展與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調查有關的宣傳、培訓;負責口岸管理的有關工作。
9.研究全縣外商投資現狀及發展趨勢,定期報告有關動態並提出建議;參與擬訂全縣利用外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商投資統計;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轉報工作;按規定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業務和增資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研究國際經濟信息、資本流向和投資動態,提出我縣促進外資投入的具體措施和辦法;負責組織對外招商引資活動;負責直接利用外資的招商引資的聯絡、來訪、洽談等服務工作;承辦直接利用外資的招商引資項目的徵集、匯總、包裝、印製、儲備與對外發布等工作。
10.貫徹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負責縣內企業對外投資設立企業和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審核上報工作;監測、分析對外經濟合作的運行情況;負責對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和統計工作;指導外派勞務、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相關培訓,承擔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對我縣的贈款)。
1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物流產業發展規劃,制訂推動全縣物流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營造統一開放、規範有序的物流市場環境,定期向縣政府和縣現代物流業發展領導小組提出對策和建議;協調、指導全縣物流產業發展工作,組織開展省級、市級重點物流項目、重要物流節點、物流通道、物流重點聯繫企業申報與管理等工作;負責物流園區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推進重大物流項目建設;做好省市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和管理,並會同財政部門監督資金使用情況,評價資金使用效果;協調推進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管道運輸等物流通道的開通,協調推進公路水路貨物運輸管理及其配套政策落實工作,參與編制全縣交通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重點企業及重要物資的運輸工作;會同縣級相關部門推進我縣物流業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工作,以及物流產業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縣現代物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安全和能源股崗位職責
1.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消防、防災減災工作,參與重大事故和重大災情的協調處理。
2.負責煤炭行業運行調度管理;負責煤炭行業安全技改項目的審查上報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負責煤炭工業生產運行監測、監控等工作;負責煤炭經營市場監管。
3.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有關工作,組織申報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指導和協調工業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成品油經營市場監管和天然氣的協調工作。
4.負責擬訂民爆行業發展規劃,推進民爆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及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5.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制訂中、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爭取落地電以及優惠電政策有關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許可;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6.負責縣藥品儲備管理,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軍需、戰備等情況下藥品的緊急調度;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的應急管理,協調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負責鐵路運輸的協調、服務工作。
7.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的規範性檔案、政策;負責編制全縣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計畫,負責城市節能監督和再生資源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企業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中短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的發展工作。
(六)信息產業股崗位職責
1.牽頭貫徹國家、省、市信息化產業政策,擬訂信息化產業發展戰略、布局規劃、產業政策、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城市信息化、農村信息化、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工作;負責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與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和發展規劃、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引導產業合理布局,產品結構調整和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協調信息安全測評、數字認證、等級保護等工作;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統一規劃並協調管理重大項目、工程通信設施;組織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實施管理;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負責推進“三網融合”的相關工作;負責通訊系統營運商的協調服務工作。
2.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負責指配無線頻率和台站呼號;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核發電台執照,實施年檢驗證;負責無線電台(站)的日常管理;負責收繳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市場;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協調處理高縣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
3.負責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制訂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和系統信息網建設;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4.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國內貿易統計、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
(七)科技發展股崗位職責
1.擬訂貫徹實施科技發展方針、政策的意見,起草地方性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擬訂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科技促進的規劃、年度計畫及措施,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的建議;監督管理全縣科技套用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自主創新專項經費、科學事業費和其它科技專項經費,並編制科技相關經費的預決算;組織縣級社會發展、軟科學、基礎研究、引進高層次人才項目的篩選、評審、驗收和管理及國家、省級項目的篩選推薦。指導涉及人口、醫藥衛生、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低碳經濟等科技工作;組織實施科技金融、促進社會發展的試驗和示範等工作;組織重點實驗室的申報和管理;組織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2.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擬訂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科技獎勵、技術市場、科學技術普及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組織市級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篩選、評審、驗收和管理及國家、省級項目的篩選推薦;指導管理全縣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組織協調重大技術交易活動;負責創新型企業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組織全縣科技獎勵的評審及推薦申報科技獎勵工作;指導管理科普教育基地工作,組織開展科普宣傳活動;負責科技保密管理及科技統計工作。
3.組織推動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和相關技術服務的體系建設;負責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孵化器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參與縣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管理;組織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園區)申報、管理和建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和管理;組織縣級工業類科技項目的篩選、評審、驗收和管理及國家、省級、市級項目的篩選推薦。
4.組織協調農村科技攻關、套用基礎研究,先進適用技術集成研究和示範推廣;組織實施農村科技信息化和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科技產業及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工作,組織農業科技園區申報和管理;組織縣級農業類科技項目的篩選、評審、驗收和管理及國家、省級、市級項目的篩選推薦;負責全縣科技進步考核的組織籌備工作;承辦科技興縣、科技興農、科技扶貧、計畫生育“三結合”等工作。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專家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智慧財產權股崗位職責
擬定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規劃和計畫,推動和促進全縣專利技術的實施和產業化。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教育和培訓工作。調解處理各類智慧財產權糾紛,依法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專利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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