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師範專業設定

高等師範專業設定是高等師範院校學科、專業的設立。根據是中等學校教學計畫和社會需要。中國清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 年 1 月)頒布的《奏定優級師範學堂章程》,規定優級師範學堂設定四類學科:第一類以中國文學、外國語為主;第二類以地理、歷史為主;第三類以算學、物理學、化學為主;第四類以植物、動物、礦物、生理學為主。1913 年頒布的《高等師範學校規程》規定本科設國文、英語、歷史地理、數學物理、物理化學、博物 6 部。1929 年起改學部為學系。

1938 年的《師範學院規程》規定設國文、外國語、史地、公民、訓育、算學、理化、博物、教育各系,及體育、音樂、圖畫、勞作、家政、社會教育各專修科或系。大學教育學院分教育原理、教育心理、教育行政、教育方法等學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2 年的《關於高等師範學校暫行規定》提出,根據中等學校教學計畫,設定中國語文、外國語、歷史、地理、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教育(分學校教育及學前教育等)、體育、音樂、美術等系科。若干系科得合併設定,如數理系、化學生物系。至 1957 年,共有專業 21 種。1963 年規定設 17 種。1979 年全國共設 41 種。1981 年全國有 186 所高等師範學校,設專業 37 種,專業點 1443 個,其中本科 641 個,專科 802 個。1989 年經國家教委調整,有基本專業 22 種,專業點 1928 個,其中本科 727 個,專科 1201 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