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學校條例是蘇聯高等教育工作檔案。蘇聯部長會議 1969 年 1 月通過。分總則,學生,教職人員,教學工作,高等學校的權利、組織、領導、財產與經費等條款。主要內容:(1)高等教育由綜合大學、專業學院、廠辦工科院校及其他高等學校實施;(2)主要任務是培養掌握馬列主義、有共產主義覺悟、有高深專業知識和技能並善於做民眾工作的專門人才,開展科學研究,編寫教科書和教學參考書,培養科學教育工作者,負責在職專家的再培訓,向居民普及科學政治知識;(3)採用脫產(全日制)和不脫產(夜校和函授)兩種辦學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等學校條例
- 通過時間:196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