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

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代會”。中國高等學校教職工民眾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重要形式。根據 1985 年 1 月教育部、中國教育工會全國委員會發布的《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規定,其職權: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有關學校建設與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討論通過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由校長頒布施行;討論決定有關教職工的集體福利事項;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幹部。每三年一屆,一般每學年開會一次。其代表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實行常任制,任期 3 年,連選得連任。教師代表一般應占代表總數的 60%左右。由學校工會承擔其工作機構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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