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背景
每到夏季中國各地均出現高溫。根據醫學常識,氣溫超過37℃時,人長時間在戶外勞動或處於酷熱之中,極有可能中暑,嚴重時還會威脅生命。雖然許多人可以在空調房裡辦公、在家避暑,但仍有相當數量的勞動者或因職責所系、或因生計所需而直面戶外高溫。在如此高溫天氣中,愛心與理解,以及政府部門能否給勞動者及時送去足夠的關懷就顯得格外重要。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溫下的作業者進行一定的關懷,是十分有必要的。
勞動保障部門表示,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契約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地區 發放金額(元/月) 時間 |
北京 180(室外)120(室內) 6-8月 |
河北 264(室外)176(室內) 5月21日-8月31日 |
浙江 300(室外作業)6-9月 |
浙江200(室內作業)6-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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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240 6-8月 |
上海 200 6-9月 |
江蘇300 6-9月 |
遼寧 200 7-9月 |
福建 200 5-9月 |
內蒙古 180 -- |
廣東 150 6-10月 |
湖南 不低於150 7-9月 |
廣西 100-200 6-10月 |
江西 240(室外)160(室內) 6-9月 |
山東 200(室外)140(非高溫) 6-9月 |
甘肅 12元/天(高溫作業) |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
天津 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天(四捨五入保留到元)6-9月 |
湖北 12元/天 6-9月 |
河南 10元/天 -- |
陝西 10元/天 6-9月 |
海南 10元/天 4-10月 |
雲南 10元/天 -- |
吉林 10元以上/天 -- |
四川 8-12元/天 -- |
新疆 10-20元/天 -- |
寧夏 12元/天(高溫作業) |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
重慶 不低於5、10、15元/天 5-10月 |
貴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
安徽 不低於10元/天 - |
補貼標準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
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
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未制定的分別為,
黑龍江、
西藏、
青海等四個省份。
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在這28個省份中,有13個省份發放標準為按月發放,另有15個省份按天發放。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元每月,浙江省為225元;最低的為廣東省,為15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為貴州、河北,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3倍。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具體法規
中國關於高溫之下的
勞動保障政策相當空白,翻閱相關資料,在全國範圍內普遍使用的
高溫勞動保護條例,僅有1960年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這個規定僅適用於“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溫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以及“田間作業”,而事實上,在炎熱夏季各行各業都有一個防暑降溫問題,各行各業勞動者也都依法享有獲得良好的防暑降溫條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溫待遇的權利。現代社會的經濟結構是以第三產業的高度發展為鮮明特徵的,而《暫行辦法》根本沒有覆蓋第三產業。此外,該規定也沒有表明,什麼溫度情況下,員工可以放假休息。更值一提的是,該條例沒有規定任何法律責任,即使企業不遵守,它也難以追究企業的法律責任。
儘管早年就有人呼籲對已經不能適應現有經濟結構和就業結構的《暫行辦法》進行修改,但這個《暫行辦法》依然“暫行”了整整半個世紀,對高溫作業者的關懷往往由各地方各單位視情況自行決定。事實上,“高溫災害”一詞逐漸融入社會語言體系證明,很多地方還十分缺乏對高溫作業者的必要關懷,不少企業甚至還在津津樂道地大喊“越是三伏越要上”——工人因熱而死的,並不多見;更多的是因高溫而致傷致病。
由於夏季高溫天氣導致從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時有發生,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成為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為了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2012年6月2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對《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60〉衛防錢字第207號)進行了修訂,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同時廢止。這條法規也成為了截至目前唯一生效的對於高溫勞動保護具有指導性意見法規。
2015年07月14日,人社部等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儘管國家早有相關規定,但許多地方仍有不少公眾吐槽稱“沒領到”。高溫津貼“缺失”或被偷梁換柱剋扣,必須嚴厲查處。
什麼樣的天氣算高溫天氣?根據2012年四部委聯合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溫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且,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辦法》中明確,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工資。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據《辦法》規定,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就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要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其次,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比如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還要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們,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要注意的是,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019年6月19日,中華全國總工會下發《關於認真做好2019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申,要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充抵高溫津貼。
主要意義
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
安全事故,有統計數據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當高溫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自然現象,越來越成為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時,它“烤”驗的就不僅僅是市民,同時考驗著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由此可見,
高溫勞動保護和高溫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國家和各級地方立法機構應該儘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溫天氣確定為自然災害的一種,用法律來保障高溫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明確高溫勞動保護的主管部門,並針對高溫條件下職工作業如何進行勞動保護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溫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實施案例
陝西省
陝西省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2015年調整)為:
( 一)
防暑降溫費防暑降溫費執行標準及時間: 公司在陝西省境內職工執行陝
西省標準, 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 15 元, 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 元, 發放時間從每年 6 月 15 日 至 9 月 15 日( 陝北地區執行時間為 6 月 15 日 至 8 月 15 日 )。
( 二) 高溫津貼
公司駐陝單位安排職工在 35° C 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 C 以下的, 發放高溫津貼。 發放標準: 每人每天 25 元。 發放時間: 每年6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北京市
針對高溫天氣,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表示,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或室內工作場所溫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單位,須按月給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北京市自2012年7月起上調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北京市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攝氏度(含33攝氏度)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
廣東省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
安監局、
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聯合出台《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關於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其中明確規定了高溫津貼發放的額度:每年的6-10月,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標準為150元/月。該辦法明確,不論室內室外,符合條件的都可以領取高溫津貼。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通知》對津貼發放額度作出了明確規定,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溫津貼。同時對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情形也作出明確,每人每天6.9元。
此外,《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
山東是我國大省之一,其氣候條件為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具有降水集中,雨熱統計,冬夏較長的特點。而正值山東夏季炎熱的時候,一到炎熱的夏天人們就會想起高溫補貼,尤其是戶外工作者。
在2006年,山東省就下發過《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其中有明確規定,“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7、8、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青島市人社局工作人員稱,我市一直按照省里部署執行,每年還會對高溫津貼政策進行改進。
2011年7月,《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職工的權益,但高溫津貼的發放似乎依舊艱難,不少在崗職工根本不了解自己是否能獲得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是和工資一樣的勞動報酬,如果企業拒絕發放,市民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尋求幫助。
2014山東高溫補貼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2015年山東省人社廳發布《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將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該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勞社〔2006〕44號)同時廢止。
湖北省
湖北高溫補貼標準由每天8元漲至12元 本月起發放
2014年6月9日起,職工可領取高溫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2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9月。
2013年9月,省人社廳、財政廳、安監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沿用6年的全省高溫津貼標準由8元/天上調為12元/天,漲幅達50%。發放時間新增6月,調整為6、7、8、9四個月。包括武漢市在內全省將實施這一新的高溫補貼標準。
2015年7月,福建、遼寧、山東等地都發布了關於調整夏季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不同程度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條件下露天工作時,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的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不含33度,應在高溫的月份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而且不能以藿香正氣水、菊花茶、涼茶等等食物代替。
重慶市
2007年6月1日,《
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正式施行。根據該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為一般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為中度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則為強度高溫天氣。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除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外,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其中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
成都市
2012年7月24日, 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川人社辦〔2012〕241號),成都市發布市高溫津貼標準調整通知。
全市高溫津貼標準在2007年確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礎上相應調整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類用人單位應將日高溫津貼標準至少上調2元。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要據實單列,同時應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調整後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12年6月26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江蘇省
2018年5月29日報導,江蘇將高溫津貼標準從每月200元漲至300元,每年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天津市
2018年5月29日報導,根據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通知,2018年該市職工的防暑降溫費標準為168元每月,較上一年上調了10元,高溫津貼標準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調了2元。
主要問題
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早年均已出台類似規定,但這些規定在具體的實施層面上,還相當缺乏權威性、可操作性。
一是這些規定往往由一個地方的某個部門出台,缺乏權威,勞動保護主體部門不明確,在監督、行政執法、糾紛處理等問題的處理上,容易在各部門的“怠慢”中擱淺;
二是規定本身在一些關鍵問題上模稜兩可,難以有效實施,例如何為高溫作業?休息時工資、津貼如何?等等;
三是關懷的力度不夠,顯得不足為道,例如陝西一日給工人補償1.2元,恐怕還不夠買一瓶農夫山泉的。 多數企業至今落實不到位,八成人難足額拿到高溫津貼。持續的酷暑高溫下,高溫津貼卻得不到落實,向有關部門投訴,卻因為工作難找不敢惹惱單位而放棄維權。“高溫補貼執行難因缺乏法律約束,企業多掏錢無疑增加了成本支出。”湖北省勞保廳相關工作人員一針見血地指出,這是高溫津貼執行不到位或不執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全國許多城市針對高溫天氣也曾發布過緊急“通知”或“規定”,但是“通知”、“規定”畢竟不能替代法律,執行起來並不盡如人意。
發放現狀
2015年7月14日 ,人社部等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全國有27個省區市已出台“高溫津貼”標準,但多地標準數年未漲。即便如此,許多中小企業的員工、流動性強的農民工仍領不到高溫津貼,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闆不按規定按月份發放,竟按超過35°C的高溫天氣具體天數發放,有的單位用綠豆、飲料等防暑降溫物資“沖抵”,矇混過關。全國總工會表示,各級工會要督促用人單位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重點督促企業落實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費用,不得以發放錢物來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凡屬防暑降溫飲料的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社會評價
在這炙熱的天氣里,還需要每一位市民擁有“
心靜自然涼”的寬容境界,多一點平和,多一點忍耐,對彼此多一份關懷。望著烈日下環衛工人的辛勤清掃,交通協管員不停地揮動著指揮旗幟,交警
汗流浹背地指揮交通,你我都應該用自覺守規,給他們增添一份夏日清涼。應對熱浪侵襲,需要愛心和理解,但更離不開制度的保障和剛性約束。有關部門應參照物價變動情況,及時制定最新高溫
津貼政策,同時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嚴格查處高溫違規施工和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暫行”多年的防暑降溫措施條例,也應適時進行必要修訂。高溫天氣就像一張試卷,考驗的是政府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只有用以人為本和愛民之心做答,民眾才能打出滿意的高分。
三伏天至,各地進入“燒烤”模式。據報導,人社部等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目前全國有27個省區市已出台高溫津貼標準,但多地標準數年未漲,更有不少人吐槽“沒領到”,有的單位則用綠豆、飲料等防暑降溫物資“沖抵”。網民認為,相關部門要明確剛性的監管責任,嚴厲查處高溫津貼剋扣現象,確保津貼真正惠及每個勞動者,而不只是停留在紙面上。
高溫津貼“想說愛你不容易”
高溫來襲,城市瞬間變“烤箱”,不少網民調侃稱,走在路上感覺“距離烤肉只差一撮孜然”。炎炎酷暑之下,本應作為勞動者固有權利的“高溫津貼”,卻讓網民慨嘆“想說愛你不容易”。
據悉,安監總局、人社部等多部門每年都會發文要求各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不過,網民“鄧海建”指出,入伏了,高溫來了,津貼制度還沒來;現在制度來了,監管又不來,“目前似乎還沒有什麼強有力的監察手段”。
網民指出,儘管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如果不執行相關規定的,勞動者可向人社部門投訴。但在實際生活中,鮮有投訴案例。網民“馮斌”說,從僱傭關係來看,勞動者屬於弱勢一方,多數勞動者怕得罪僱主而選擇沉默。
期待政策更加剛性
高溫津貼如何落到實處?網民“堂吉偉德”稱,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改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由此形成的違法成本也嚴重偏低,無以形成威懾和促進作用。只有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不斷提高違法的風險和代價,才能讓資方懼於後果而不敢越雷池半步。另外,還須將相關規章上升到更高的法律層面。
網民“向定傑”建議,除了提高政策本身的剛性以外,最有效的辦法是勞動監察部門有所作為,除了及時提醒,更要上門督察,狠抓責任追究。
網民“王永強”認為,應進一步明確高溫補貼發放細則。建議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要求企業明確列出高溫補貼支出明細,工商和稅務部門以此為依據對企業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