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函授教育規程

高中函授教育規程是日本文部省省令。規定高中函授教育的基本要求。1962年9月頒布。 1974年修訂。由9條正文和附則組成。規定高中函授教育方法為作業指導、面授指導和考試,還可通過廣播指導。要為函授生提供教科書和其他教材。開展函授教育的高中,可聯繫一所普通高中,作為合作校,請他們協助進行面授指導和考試等。函授生定員不得少於 300 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中函授教育規程
  • 類別:日本文部省省令
函授生為 300 名時,教員為5 名;函授生超過 300 名時,每增加 100 名,要相應增加教員 1 名;函授生為 1200 名時,教員為 14 名;函授生超過 1200 名時,每增加 150 名,要相應增加教員 1 名;函授生為 5000 名時,教員為 40 名;函授生超過 5000 名時,隨人數的增加,相應增加教員人數。另外,函授生為 300 名時,配備 2 名行政人員;函授生超過 300 名,但不滿 400 名時,增加 1 名行政人員;函授生5000 名時,行政人員為 14 名;函授生超過 5000 名時,隨著函授生人數的增加,相應增加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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