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課程標準

體育課程標準,是近代中國南京政府教育部頒布的關於學校體育工作的重要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體育課程標準
1932年,南京政府教育部於頒布了《體育課程標準》,其中包括《國小體育課程標準》、《初級中學體育課程標準》、《高級中學體育課程標準》等三個具體檔案。體育課程標準對中國小體育課程的目標作了更為具體的細化,並分別從身體的發展、規範的行為、康樂的習慣、運動的技能、民族的振興,等五個方面進行了具體的闡述。
例如在身體的發展方面,其國小的目標是“發達器官”;國中的目標是“鍛鍊體格、肢體反應靈敏、改進不良姿勢”;高中的目標是“鍛鍊體格、改進不良姿勢”。在規範的行為方面,國小目標是“勇敢、敏捷、忍耐、誠實、公正、犧牲、服務、和諧、互助”;國中目標是“服從、耐勞、自治、忠勇、合作、守紀律”;高中目標是“公民道德”。在康樂的習慣方面,國小目標:“以運動為娛樂習慣”;國中目標:“以運動為娛樂習慣”;高中目標:“以運動為娛樂習慣”。在運動的技能方面,國小目標:“發展運動能力”; 國中目標:“生活上的運動技能”;高中目標:“生活上的運動技能”。在民族的振興方面,國小沒有要求,國中和高中段則提出了共同的以“為振興民族準備”為目標。
為保證體育課程標準的實行,國小的周體育課學時安排要求是:1年級占每周教學時間的12.8%;2年級占11.9%;3年級占10.9%;4年級占10.4%;5~6年級占11.5%。國中的體育課學時數安排為每周3學時。高中的體育課學時數安排為每周2學時。[1]
[1]崔樂泉總主編,中國體育通史,第四卷,人民體育出版社,2008: 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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