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

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

《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GB 19079.1-2013)是2014年5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國國家體育總局。

《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GB 19079.1-2013)規定了游泳場所開放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與基本技術要求。《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GB 19079.1-2013)適用於各類人工游泳池、游泳館面向民眾健身開放時的經營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
  • 外文名:Operation condition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ymnasium and playground - Part 1: Swimming place
  • 標準號:GB 19079.1-2013
  • 發布日期:2013-10-10
  • 實施日期:2014-05-01
  • 全部代替標準:GB 19079.1-2003
  • 標準類別:管理
  • 中國標準分類號:Y55
  • 國際標準分類號:97.220
  • 歸口部門:中國國家體育總局
  • 性質:強制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修訂依據,修訂情況,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中國全民健身事業的發展,許多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危險性大的體育項目日益普及。由於安全隱患大,事故機率高,加強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安全管理和嚴格經營準入條件十分必要。2009年國務院頒布《全民健身條例》,規定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為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制度,因此修訂了《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GB 19079.1-2013)國家標準。

編制進程

2011年10月18日,國家標準計畫《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20110486-Q-451)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451(中國國家體育總局)組織起草。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2013年10月10日,國家標準《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GB 19079.1-2013)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4年5月1日,國家標準《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GB 19079.1-2013)實施,全部代替標準《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GB 19079.1-2003)。

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GB 19079.1-2013)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修訂情況

《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GB 19079.1-2013)與《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GB 19079.1-2003)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 修改了標準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各類人工游泳池、游泳館面向民眾健身開放時的經營管理工作;
  2. 刪除了術語和定義中的游泳場所、人工游泳場所、天然游泳場所;
  3. 增加了游泳池、社會體育指導員(游泳)、游泳救生員、水質管理員等術語和定義;
  4. 刪除了教練員、醫務人員、安全保衛人員等從業人員資質要求;
  5. 刪除了服務人員身體健康檢查方面的要求;
  6. 刪除了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積要求;
  7. 刪除了人工游泳池建築質量和材料要求;
  8. 增加了游泳池無視線盲區要求;
  9. 增加了兒童游泳池水深要求增加了帶出發台游泳池水深要求;
  10. 增加了出入水扶梯要求;
  11. 合併了游泳池岸、更衣室、淋浴室、衛生間通道地面的靜摩擦係數要求;
  12. 刪除了游泳池旁設定排水溝的要求;
  13. 修改並明確了水處理設備應符合的標準要求;
  14. 修改了游泳池水面水平照度要求;
  15. 增加了強制通過式浸腳消毒池尺寸和水質要求;
  16. 刪除了強制噴淋設備要求;
  17. 增加了兒童游泳池設備配置要求;
  18. 修改了人員出入口和疏散通道要求;
  19. 刪除了對天然游泳場所的要求;
  20. 修改了室內空氣和環境衛生應達到的標準要求;
  21. 增加了水質監測、環境消毒、清污期間停止營業等衛生、環境管理要求;
  22. 刪除了醫務人員配備要求;
  23. 刪除了救生設施、救生人員及安全制度中天然游泳池的相關要求;
  24. 刪除了工作人員現場值班、上崗佩戴標識、電器機械設備啟用等要求;
  25. 增加了設定“嚴禁跳水”、“佩戴泳帽”等安全和警示要求。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國家體育總局體育設施建設和標準辦公室、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中國游泳協會、中國救生協會、華體集團有限公司、北京華安聯合認證檢測中心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張秋平、江斌波、張梅、張偉、劉海鵬等。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從業人員資格
1
5場地、設施設備條件
2
6衛生、環境管理要求
2
7安全保障
2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GB 19079.1-2013)規定了游泳場所開放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與基本技術要求。《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GB 19079.1-2013)適用於各類人工游泳池、游泳館面向民眾健身開放時的經營管理工作。

引用檔案

GB 9664 文化娛樂場所衛生標準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
CJJ 122 游泳池給水排水工程技術規程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GB 19079.1-2013)是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維護消費者人身安全,促進體育產業健康發展的基礎性技術工作。作為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準入標準,該標準突出了安全性要求,與《全民健身條例》《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等法規和規章相銜接,確保了政策的連續性和可操作性,將為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制度的實施和民眾健身安全提供堅實的技術保障。
《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GB 19079.1-2013)制定的目的主要是確保體育場所的服務質量,規範體育場所的市場準入行為,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維護體育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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