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腫瘤截肢術

骨腫瘤截肢術

截肢是一種古老的傳統手術,四肢和骨盆的某些惡性腫瘤,以往幾乎常規的採用截肢治療。近20年來,由於術前、術後開展以化療為主要內容的輔助療法,使治療惡性骨腫瘤的術後效果不斷改善。3年、5年以上存活率顯著提高。因此,已有一些骨科醫師對待截肢比以往更加慎重而趨向輔助化療和保存肢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骨腫瘤截肢術
  • 專科分類:骨科
  • 相關疾病:骨腫瘤
  • 適應證:四肢良性腫瘤局部切除後多次反覆
  • 禁忌證:患病久、嚴重貧血等忌高危截肢
  • 術後併發症:出血、感染、休克、殘端神經瘤等
麻醉方式,準備及注意,適應證,禁忌證,手術步驟,手術併發症,術後護理,術後飲食,手術影響,

麻醉方式

上肢臂叢阻滯麻醉或全麻;下肢脊髓硬膜外阻滯麻醉。

準備及注意

1.術前準備
檢查血象、出凝血時間、心肺肝腎功能等。根據截肢平面準備必要的輸血,輸液量和術前術中用藥,挑選合適的手術器械滅菌備用。做好患者及其親屬的思想工作。
2.術前注意
細緻研究討論患者具體情況,診斷和手術適應證,決定和設計截肢方案,根據腫瘤種類、部位、大小,決定手術步驟和截肢平面。

適應證

四肢的良性腫瘤局部切除後多次反覆者;臨床表現、組織活檢或X線檢查有惡變傾向者;腫瘤已使肢體完全喪失功能者;一般尚無遠處轉移的四肢惡性腫瘤,限於條件,不能用保肢治療方案者;四肢晚期惡性腫瘤嚴重腫大,膨脹、劇痛,嚴重水腫、有破潰危險,或並發病理性骨折,甚至已發生肺部轉移。患者難以忍受極大痛苦和長期體力消耗者;骨巨細胞瘤如已引起肢體功能嚴重喪失,或經關節切除之後,無法施行功能重建術者。

禁忌證

高位截肢時,患病時間長,體質差,嚴重貧血,虛弱或惡病質者,以及凝血機制紊亂,心肺肝腎功能不佳者均為禁忌;伴有較重的毒性症狀者。

手術步驟

手術大體步驟:①首先選擇合適的切口能徹底切除腫瘤,保留足夠覆蓋的皮瓣。②正常的肌肉切斷平面應低於骨截斷平面2~3cm,如系與惡性腫瘤同一間室或腫瘤已穿破骨質進入間室的肌肉,最好向上游離至其起點處和腫瘤一起完整地切除。③對原發性骨腫瘤截肢的鋸骨平面應參考X線所示腫瘤所侵犯區域在最少5~8cm以上的正常骨質平面鋸斷。移除腫瘤端肢體後,將殘端結紮止血。④修整縫合皮膚切口。在皮下放橡皮條引流。

手術併發症

出血、感染和休克等。並有殘端神經瘤、幻肢痛、關節攣縮、慢性骨髓炎等。

術後護理

術後護理抬高患肢,防止傷口感染與出血,如有發熱,傷口異常疼痛等應及時檢查傷口。放置引流條,一般術後48~72小時拔除。如為低位截肢應注意傷肢關節功能位置,防止屈曲攣縮,必要時護理套用石膏夾板等固定,保持肢體於功能位。

術後飲食

多飲水,新鮮水果蔬菜,高蛋白、高維生素、高含鈣質食物。不吃辛辣、刺激、油膩的食物,忌煙、忌酒。患者以清淡為主,海鮮也儘量少吃或不吃。

手術影響

上肢或下肢不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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