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概念
基本信息
【拼音】sāo rǎo
【釋義】使人不得安寧,擾亂。
【示例】《
東周列國志》第五回:“石碏之子石厚,與州吁
交好,時嘗並車出獵,騷擾民居,石碏將厚
鞭責五十,鎖禁空房,不許出入。”
【近義詞】擾亂、打擾
詳細解釋
1、動亂,社會不安定。
《
史記·平準書》:“行者齎,居者送,中外騷擾而相奉。”
《
宋書·沉攸之傳》:“會巴西民李承明反,執太守張澹,蜀土騷擾。”
清百一居士《壺天錄》卷上:“天下騷擾,郡邑發人為兵。”
魯迅《書信集·致曹白》:“種種騷擾,我是過慣了的。”
2、使動亂不安,擾亂。
宋
司馬光《與王介甫書》:“所遣者雖皆選擇才俊,然其中亦有輕佻狂躁之人陵轢州縣,騷擾百姓者。”
清昭連《嘯亭雜錄·廣賡虞之死》:“
當事者恨入切骨,以騷擾驛站入奏。上優容之。”
3、動盪喧擾,不寧靜。
三國魏
曹操《與太尉楊彪書》:“今軍
征事大,百姓騷擾。”
《
舊唐書·楊炎傳》:“又獻議開
豐州陵陽渠 ,發京畿人夫於
西城就役,閭里騷擾,事竟無成。”
清黃軒祖《游梁瑣記·龍門鯉》:“明日,喧傳縣官驚風痰厥,合署騷擾。”
許傑《台下的喜劇》:“他
跳蚤一般的跳了進去,台下起了一陣騷擾。”
4、使不寧靜,攪擾。
《京本通俗小說·拗相公》:“恐驚動所在官府,前來迎送;或
起夫防護,騷擾居民不便。”
《
警世通言·趙太祖千里送京娘》:“將賊人車輛財帛,打開分作三分,一分散與市鎮人家,償其向來騷擾之費。”
5、用作對受到招待表示感謝之詞。
常見形式
性騷擾
性騷擾是性歧視的一種形式,通過性行為濫用權力,在工作場所和其他公共場所欺凌、威脅、恐嚇、控制、壓抑或腐蝕其他人。 性騷擾表現形式尚無統一界定,一般認為有口頭、行動、人為設立環境3種方式。 口頭方式:如以下流語言挑逗他人,向其講述個人的性經歷或色情文藝內容; 行動方式:故意觸摸碰撞他人身體敏感部位; 設定環境方式:即在工作場所周圍布置淫穢圖片、廣告等,使對方感到難堪。
“性騷擾”是一個舶來辭彙,美國學者麥金農提出這一概念不過30年的時間,但它已成為公眾知曉率最高的法律辭彙之一。在中國,性騷擾也不是新鮮話題,相關的調查顯示,相當高比例的人群遭遇過性騷擾;但長期以來,“性騷擾”並未納入我國的法律話語體系,有關性騷擾的案例,多借力於法律和司法解釋中的其他規定,這些規定與性騷擾不具有完全的對等性,立法上的模糊為性騷擾訴訟帶來了困擾。相關的司法案例在我國雖已發生多起,但原告均要以“侵犯名譽權”等名義與騷擾者對簿公堂。
對性騷擾的認識有一個過程。因為性騷擾帶有相對的溫和性和隱秘性,最初它被認為只是一種私域內的生活作風問題,是基於性別吸引下無大害的追求與挑逗行為,而為包括美國在內的法院非罪化。現在看來,這樣的認識更多地來自處於性彆強勢地位者的體驗,而沒有顧及被騷擾者的感受。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女權主義高漲,性騷擾概念的提出,最初即帶有濃重的反抗男權社會的色彩,它意味著女性性尊嚴的覺醒,也是對處於性別弱勢者的一種關懷。
性騷擾本身並非兩廂情願的調情,而是在一方違背另一方意願的情形下強行發生的,從本質上講,性騷擾是一種性侵犯,雖然它的嚴重性與強姦等犯罪行為還不能
等量齊觀。性騷擾侵犯的是公民的性自主權和人格尊嚴權,被騷擾者在一種被動或強迫的態勢下,接受到性信息及性行為的挑逗與刺激,她(他)公民權中固有的性自主權和人格尊嚴權無疑受到很大傷害。從這個角度上,立法明確禁止性騷擾,是對人權保障的一次具化。
2009年5月21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的《北京市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首次對性騷擾作出行為限定,明確5種形式構成性騷擾。
草案第三十八條規定: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任何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北京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周繼東表示,這是本市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確了性騷擾的具體形式。“法條中提到的電子信息,就是手機簡訊”,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周繼東解釋說。
2005年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就已明確規定了“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可是對於“性騷擾”的行為特徵沒有作出具體界定。代表們認為,此次頒布的草案更具有實用性,在實踐中便於操作。
一項調查顯示,70%以上的女性受到過不同形式的“性騷擾”,50%的女性聽過黃色笑話,40%的女性遇到過電話、黃色簡訊的“騷擾”,10%的女性曾被別人偷窺。
對於性騷擾這個越來越受關注的問題,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高票通過的一部新法規將向婦女發黃色簡訊、講黃段子、有肢體行為等類行為確定為“性騷擾”。遼寧省對於性騷擾的界定和北京完全相同。
性騷擾的類型
現實生活中,大多數的性騷擾都是和濫用“權力”以及男性認為自己的性別有優勢有關,騷擾者利用自己的權力或因認為自己的性別比較優勢而對別人作出性騷擾。一些擁有或假設自己擁有如地位、職權上等權力的人,例如長輩、上司、老師、教練、甚至同輩。以職權作為恐嚇或要脅而進行性騷擾;還有就是一些以為自己的性別比較優越的男性。例如現今仍然有許多男性認為自己的性別是是比較優越的,因此便有權作出性騷擾,又或者他們認為體格比較強壯而更加有利。
補償型性騷擾:
大多數性騷擾者屬於這類男人,由於長期性匱乏或性饑渴導致的一時衝動勢必使他對女性做出非禮的冒犯舉動。此種人的騷擾行徑多是出於不同程度的虧損心理,騷擾的目的與其說是想占有女人不如說是想占便宜。
遊戲型性騷擾:
多是有過性經驗的男人,懂得女性的弱點,把女性視作玩物,對女人的非禮和不敬出於有意的遊戲心態。這類男人一般是“獵物能手”或花花公子。騷擾的目的一半是為了獵奇,也為印證自己的男性“勢能”和“本事”。
權力型性騷擾:
多發生在老闆對雇員或上司對下屬,尤以女秘書居多。騷擾者大都受過較好的教育,騷擾時雖然也多出於遊戲心態,卻比一般遊戲者的表現要“高級”且“彬彬有禮”。此種騷擾者大都把女性視為“消費品”,且因為明顯的利益關係,他甚至認為女人喜歡這種騷擾,並把這種騷擾當作自己的“專利”。
攻擊型性騷擾:
此種男人多半在早年和女人有過不愉快的關係史,對女人懷有較大的惡感和仇恨,把女人視為低等動物或敵人。他的騷擾有蓄意的傷害性或攻擊性,騷擾者有時並不想占有那個女人,不過是滿足和平衡他對女人的蔑視和仇恨。
病理型性騷擾:
這是帶有明顯病態表現的性騷擾,如所謂的窺淫癖和露陰癖。此種騷擾者大都是真正的性功能失調者。騷擾本身能給他(她)帶來強烈的性衝動和性幻想,卻無法“治癒”他(她),反倒會加深他(她)的病症。
電話騷擾
在一些資本主義國家中,電話騷擾問題已經成為社會公害之一。有些不法之徒隨意亂撥電話,如果對方接電話的被騷擾人是一位小姐或
太太,他們就滿口髒話,用不堪入耳的污言穢語進行調戲;更有甚者,有的
歹徒往住宅打電話,如果確認對方只有老人、孩童或
女人在家,就有可能前去作案。
為了對付電話騷擾,有的電話機採取了“號碼曝光”的方法,雖然當時不知道打來下流電話的人是誰,但可以將他所使用的
電話號碼顯示出來;有的電話機採取了“噪聲懲罰”的措施,當聽到傳來下流話語時,就可以按下電話機上的噪聲鍵鈕,用強烈的
噪聲回敬搗亂者。除此以外,還可採取“變聲改調”、“一機雙碼”和“篩選電話”等方法。
中國還沒有明確的制止電話、簡訊騷擾的法律法規,但是,被騷擾者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的相關法律追究騷擾者的民事責任。首先可以肯定的一點是,電話騷擾對他人的人格權造成了侵害。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一般情況下,對他人人格權的侵害,以面對面的辱罵最為常見,但也有通過寫信辱罵他人的,在進入資訊時代後,打電話、發手機簡訊騷擾他人也成為侵害他人人格的途徑之一。由於頻頻遭到李先生電話騷擾,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狀告對方侵犯自己人格權,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此外,如果起訴,一定要掌握一定的證據。因為電話騷擾,當事人直接面對的只是一個電話號碼,當事人可以證明是對方的號碼,但無法證明是對方所為,這種情況下,要證明侵權行為是對方所為,就要採取錄音、公證等特殊方式。
還有一種常見的大規模騷擾電話:5成手機用戶遭遇過類似“響一聲就掛”電話騷擾。其中有8成用戶有過回撥經歷。根據天津、北京等城市的反饋,國家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開聲明:此類回撥並不產生巨額“吸費”。
簡訊騷擾
短擾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通過終端號碼信騷,比如手機或者
小靈通的號碼傳送;另一種是通過SP服務連線埠傳送,SP連線埠發前垃圾簡訊的傳送送簡訊的特點是:傳送號碼顯示不是13X開頭的手機號碼,也不是像普通市話一樣形式的小靈通號碼,而是1060、1090等開頭的號碼。如果收到SP連線埠傳送的垃圾簡訊,手機用戶可以根據自己手機的所屬,向中國移動公司或中國聯通公司舉報。以中國移動的情況為例,
中國移動和SP運營商建立了誠信機制,如果收到用戶投訴,根據情況的不同,可以通過停止SP運營商部分業務甚至全部業務來避免用戶繼續受到騷擾。可以是同一種藍牙手機傳輸文本的軟體,從網上很容易就能下載,下載到手機後就可以在公共場所自動搜尋別人 的手機號碼。由於藍牙手機之間發簡訊不收費,不少人下載這款軟體後就將其作為強行聊天的工具,並以此為樂。
如果用戶收到的是終端號碼傳送的垃圾簡訊,涉及違法犯罪內容的可向
公安機關或中國移動、
中國聯通舉報;不涉及違法犯罪內容的可向中國移動、中國聯通舉報,中國移動的舉報電話:10086,中國聯通的舉報電話:10010。舉報時要保存好收到垃圾簡訊的時間、內容和傳送號碼。至於
朱先生提到的簡訊退訂問題,最簡單便捷的方法就是根據手機所屬打10086或10010,通過客服系統人工查詢自己曾訂過哪些包月簡訊,並人工代退。情節嚴重的話身當地警察局報案。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規定: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造句
中文
法官接受了被告不騷擾原告的承諾。
當出現騷擾了,被告幾乎總是被充分的定為有罪的。
1975年:康奈爾的女權活動家創造了術語“性騷擾”。
它可以用來“騷擾”儘可能多的人,詢問他們能否認出紅天鵝外面一個圈是什麼品牌。
“假如你打算傷害或者騷擾一個小女孩,而且準備利用網際網路來這么乾的話,”他說,“那么本機構以及我在全國各地的同僚將讓你為此付出代價。”
英文
Thejudgeacceptedthedefendant'sundertakingnottoharasstheplaintiff.
Whenitcomestomolestation,theaccusedisalmostalwaysconsideredguiltyascharged.
1975:Women'srightsactivistsatcornellcointheterm"sexualharrassment."
Itistodisturbasmanypeopleaspossibleandaskthemiftheycanidentifytheredswanwiththecirclearoundit.
"Ifyouaregoingtoattempttoannoyorgoafteralittlegirlandyou'regoingtousetheinternettodoso,"hesaid,"thisofficeandothersacrossthecountrywillholdyouresponsi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