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案例
2018年11月14日晚,央視“焦點訪談”欄目曝光了瀋陽市于洪區濟華醫院、瀋陽友好腎病中醫院內外勾結、騙取醫保費用的問題。經調查,于洪區濟華醫院為民營一級綜合醫院,設有內科、外科、婦產科、口腔科等10個科室,核定床位55張,為于洪區城鎮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瀋陽友好腎病中醫院位於大東區,為民營中醫醫院,核定床位150張,為大東區城鎮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2018年12月,一篇“天津男子給妻子買3000餘萬保險後普吉島殺妻”的報導引發關注。報導稱,天津一男子在泰國普吉島一別墅酒店將妻子殘忍殺害後,偽造現場謊稱“妻子溺亡”,事後家屬發現若干受益人為該男子的保單。
2020年12月,據此前的媒體報導,安徽太和縣東方醫院等4家醫院涉嫌虛開醫療項目以騙取醫保資金的行為。報導稱,有不少本不需要住院治療的老人住進病房,為的僅僅是一次免費體檢。
2022年2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曝光2022年第一期曝光典型案件,共二十四例。
2022年,武漢市醫療保障局對同濟醫院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間骨科高值耗材醫保基金使用結算情況開展調查,發現該院骨科存在以不實耗材品規信息違規結算的問題,造成醫保基金損失2334.36萬元。
福州國德老年醫院:包吃包住包接送 做白內障手術竟只要30元
2023年12月18日,《現場》記者在福州國德老年醫院住院樓眼科看到,有一位老伯正在複查視力,老伯說,他一個月前在這裡手術治療了兩隻眼睛的白內障,自己只交了30元的住院一伙食費,其他費用都不用自己出。
福州倉山榮益醫院涉嫌騙保
福州倉山榮益醫院招攬這么多老人來住院治療是否涉嫌騙保,在2023年12月,相關媒體也報導過,醫療保障局工作人員也到現場調查。記者了解到,今年1月底,福州倉山醫療保障局已經對福州倉山榮益醫院違規問題進行處理,所涉違法問題已移交相關部門進行查辦,待相關部門查辦處理後,將以合適的方式公布榮益醫院違法違規問題的處理結果。
處置案例
2018年12月15日
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
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辦法明確了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參保人員、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等的欺詐欺保行為。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可按查實欺詐欺保金額的一定比例,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原則上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
2019年,在大數據技術支撐下,
南京市公安局對車險騙保進行了一次行業“大掃除”。此次“大掃除”,南京公安一次摧毀109個騙保團伙,查出騙保案近4000件,抓獲團伙首要分子及相關人員356人。
2019年,雲南省持續深入開展打擊欺詐欺保。截至2019年11月26日,全省共檢查定點醫藥機構17857家,處理定點醫藥機構3984家,暫停醫保服務299家,解除服務協定、關閉支付系統63家,實施行政處罰34家,追回醫保基金1.9億元,其中追回醫保基金本金1.4億元,曝光典型案例120件,對欺詐欺保行為形成有效震懾。
2020年12月16日,根據安徽省委主要負責人批示要求,安徽省紀委監委已派員赴太和縣,指導督導市縣聯合調查組對媒體報導的太和縣多家醫院涉嫌騙保問題開展調查。截至12月19日,太和縣公安機關已刑事拘留8人,太和縣第五人民醫院院長已被紀委監委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普濟中醫院、東方醫院、和美醫院主要負責人正在接受調查。縣醫保局已暫停4家涉事醫院醫保結算。
2020年12月安徽省太和縣4家醫院涉嫌欺詐欺保問題:2020年12月,媒體曝光安徽省太和縣4家醫院涉嫌欺詐欺保問題。目前,已解除4家涉事醫院醫保服務協定、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取消14名醫保醫師資格,追回違規使用基金。全市有9家社會辦醫療機構主動申請關停或暫停醫保服務協定。
紀檢監察機關已嚴肅追責問責阜陽市政府,太和縣委、縣政府等7個黨組織(單位)和19名責任人(廳級幹部1人、縣處級幹部7人、科級及以下幹部11人)。其中,縣醫保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長等5名責任人因嚴重違紀違法涉嫌犯罪被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縣內9家醫院,查證3470人,採取強制措施56人,移送審查起訴25人,扣押凍結涉案資金360.9萬元。
2022年4月18日,武漢市醫保局發布通報稱,對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簡稱“同濟醫院”),作出行政處理,並予以罰款合計5924.57萬元,責令該院暫停骨科8個月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
處罰條例
2021年2月19日,《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發布,將於2021年5月1日起實施。條例首次明確參保人員義務,若個人以騙保為目的,將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複享受醫保待遇等,將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至12個月,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202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於辦理醫保騙保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醫保騙保犯罪定罪處罰、法律適用等相關問題。《指導意見》準確認定醫保騙保犯罪。明確醫保騙保刑事案件、醫療保障基金的範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及其他個人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方式及相關犯罪行為的定罪處罰,以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定罪處罰問題,確保準確認定犯罪。
法律出台
202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兩高一部”《
關於辦理醫保騙保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暨“兩高”關於依法懲治醫保騙保犯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中就有記者採訪到的類似情況,以持醫保卡到醫院看病可以免費治病、免費接送、免費吃飯、免費住院以及出院時獲贈藥品或者現金等為噱頭,吸引大量城鄉醫保持卡人到醫院虛假診治、住院,通過空刷醫保卡方式騙取醫保基金。指導意見指出,依法從嚴懲處醫保騙保犯罪,重點打擊幕後組織者、職業騙保人等。醫保基金是人民民眾的“看病錢”“救命錢”,事關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事關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持續發展,事關國家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