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驛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駐馬店市驛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駐馬店市驛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駐馬店市驛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街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住房保障規劃、建設、分配、運營和監督管理等相關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和規範全區建築市場和建築活動,貫徹落實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轄區園林綠化工程建設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3000平米以下的小型遊園、街頭綠地、社區庭院綠化等建設維護;負責城市綠化建設工程監督、驗收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園林綠化工作。
(五)擬訂轄區市政道路建設和大中修(改造)工程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心城區轄區內道路紅線25米(含25米)以下道路及附屬物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負責市政建設工程監督、驗收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公租房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鎮住房保障資格核准、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和轄區物業備案管理有關工作。
(七)負責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區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和監督工作。
(八)規範全區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組織實施對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擬定建築市場招投標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協助上級業務部門審核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招標檔案備案、建設工程招標情況報告、建築工程許可審批工作。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網路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文明單位創建等工作;協調、督導各類會議決議事項的落實和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
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幹部考核、職稱評定、工資晉升等人事財務工作;負責本系統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黨建和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二)建設工程項目股。研究制定貫徹全區建築業發展規劃,落實行業發展政策,會同有關股室擬定全區建設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擬訂全區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城鎮建設管理、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村鎮綠化、亮化工作。
(三)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招投標的法規、政策,規範轄區內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監督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處理和調解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招投標行為,協助審核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四)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服務工作;負責梳理、規範本單位審批服務事項通用目錄;依據國務院、省政府取消、調整權力事項的檔案,並結合機構改革和部門職能調整動態修訂以及法律法規立、改、廢、釋等情況全面清理本單位權力事項工作;負責對本單位保留的行政權力事項制定權責清單和權力事項流程,規範申報材料,建立容缺服務機制,建立依申請行政職權事項清單工作,負責轄區內建築施工許可證的審批工作,負責轄區內有關園林、市政、住房保障方面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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