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驛城區房屋徵收事務局

駐馬店市驛城區房屋徵收事務局

駐馬店市驛城區房屋徵收事務局是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駐馬店市驛城區房屋徵收事務局
  • 辦公地址:駐馬店市驛城區橡林街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房屋徵收補償和新型城鎮化工作法律、法規、政策;組織起草全區新型城鎮化工作發展規劃、建設規劃;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新型城鎮化項目建設體系;組織起草全區新型城鎮化工作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新型城鎮化項目進行高效、規範建設並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城鄉新型城鎮化項目建設工作流程和標準;擬訂全區新型城鎮化項目建設資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二)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新型城鎮化項目建設;統籌協調全區新型城鎮化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規劃選址、土地報征、徵收補償、土地出讓、規劃設計、項目建設、資金管理等工作。
(三)負責徵收補償項目的徵收補償安置和預算編制工作;負責編制本區房屋徵收計畫,擬定徵收補償安置方案、房屋徵收決定公告;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工作;委託並組織房屋徵收實施機構進行房屋補償相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徵收補償安置資金的管理和評審工作;負責徵收補償過程中的政策指導、複查覆核等工作。
(四)配合法務部門做好房屋徵收涉及的行政複議、訴訟等涉法涉訴案件。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調解、信訪工作;負責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五)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鄉村振興、村鎮項目建設。協調指導全區村鎮建設,擬定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協調相關部門編制城鎮建設專項規劃、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協調推進全區重點城鎮建設。
(六)按照國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負責擬定全區棚戶區改造項目計畫;負責協調全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申報及認定;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預算內補助資金的申報、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棚戶區改造項目融資工作。
(七)負責全區新型城鎮化建設項目、房屋徵收與補償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戶區改造、市政項目、房地產開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工作信息數據的統計、上報和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區新型城鎮化、棚戶區改造、村鎮建設等相關政策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對各鄉鎮(街道)城鎮化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安全、機要、會務組織、後勤保障、檔案收發、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文明創建等工作;協調、督導各類會議決議事項的落實和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負責本單位的機關財務管理、幹部考核、職稱評定、工資晉升等人事財務工作;負責本單位的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單位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本單位黨建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負責協調新型城鎮化建設項目和徵收補償項目的資金申請、管理和監督;負責徵收補償項目的預算編制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對補償預算進行評審;負責新型城鎮化項目和本單位檔案規範管理工作(文字、圖片、影像資料、徵收補償安置、棚戶區改造、保障性住房、村鎮建設等);負責城建項目、政府督查、市長熱線等項目的數據收集和統計上報工作(保障性住房、百城提質項目、棚戶區改造項目、征地拆遷項目的月報、季報、年報)。
(三)項目建設管理股(棚戶區改造股、村鎮建設管理股)。負責協調市、區相關部門完善各類建設項目相關手續;負責籌備、組織各類建設項目的區級項目評審會;負責編制全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申報、協調認定工作;負責全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管理督導工作;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中央預算內補助資金的申報和使用環節的監管。
負責對新型城鎮化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進行管理和監督;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徵收補償安置、項目建設等環節進行複查覆核;對項目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指導全區建制鄉鎮、集鎮和村莊建設與管理;指導村鎮遷建、重建工作。協調編制全區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工作;指導村鎮建設項目及其施工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負責國家、省、市相關政策的政策解釋及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新型城鎮化等建設項目涉及鄉鎮(街道)進行業務指導;擬定徵收補償項目權屬調查通告;負責審核、起草徵收補償安置方案,擬定房屋徵收決定和公告,擬定徵收補償決定;負責徵收補償項目的評估公司委託工作;負責處理本單位業務工作引起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上級信訪部門交辦的信訪案件;負責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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