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馮繽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67年
- 職業:法官
- 性別:男
- 籍貫:湖北孝感大悟縣
起因,背景,發展,提出仲裁申請,要維權立案,繼續抗訴,爭論焦點,維權結果,相關評論,同事評論,社會評論,
起因
法官告法院 將維權進行到底
最後,馮繽開始了他身著法袍、胸懸“冤”字的上訪之路,堵門、攔車、爭吵,越來越激烈。
“穿法袍上訪是欠妥的,因為這是私事,法袍只有在上班時間才能穿。”湖北法輝律師事務所劉家和律師也關注到了馮繽的這一行為。
背景
馮妻胡敏,在孝感中院當保潔工多年。
2008年6月4日,孝感中院召開清退後勤工人的相關會議,要這些“臨時人員”和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契約。一共31名工人,除了胡敏,所有人都在“清退臨時人員表”上籤了名。
胡敏有她的理由:她是孝感中院唯一一個工作了10年的後勤工人。按當年新施行的勞動契約法,法院應當和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她應當成為法院的正式職工,而不是一名契約兩年一簽,隨時可能無工可做的勞務派遣工。
法院方面沒有理會胡敏的要求,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
馮繽認為,法院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契約法,遂親自代理妻子的案件,將自己的“東家”孝感中院告上孝感市勞動仲裁委。
勞動仲裁遲遲沒下,超過了法定審限45天。馮繽就到勞動局討說法,未果。遂在勞動局門口攔車喊冤,結果和執法監察大隊副隊長李某打了一架,被打成輕傷。
輕傷本可以提起刑事訴訟,但警方認為,兩人都是公務員身份,“作調解處理算了”。但馮繽又把孝 感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如此折騰之下,孝感市仲裁委終於對馮繽之妻“10年的勞動關係”予以了確認。不過,仲裁委並不認為法院應該和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其理由是新的勞動契約法當時實施只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這也是孝感中院的觀點。
不得已,馮繽決定代表妻子,對孝感中院提起訴訟。
發展
提出仲裁申請
馮繽所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要求也便是“胡鬧”。 這種說法,打破了馮繽原有的平靜生活。馮繽親自代理了妻子的案子,蒐集了胡敏與孝感中院形成10年事實勞動關係的系列證據,向孝感市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遲遲等不到仲裁結果的馮繽決定前往孝感市勞動局討說法,卻與執法人員發生了身體衝突,幾番折騰之後孝感市仲裁委做出了裁定:承認胡敏與孝感中院“10年的勞動關係”,但法院不應該和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理由是“勞動契約法當時實施只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
“討說法”多次未果後,馮繽變的有些激動了,最終他將自己的“老闆”——孝感中院告上了法庭。據孝感市中院副院長魏俊生介紹,孝感中院方面,也曾多次與馮繽進行溝通交流,希望不要把事情鬧大,但馮繽卻固執地要求孝感中院必須與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
要維權立案
2008年9月28日,為了妻子的案子能夠邁出“立案”這第一步,他將訴訟材料郵寄到湖北省高級法院,但是沒有回音。隨後他又前往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信訪局,遞了材料卻也石沉大海。
最後,馮繽開始了他身著法袍、胸懸“冤”字的上訪之路,堵門、攔車、爭吵,越來越激烈。
“穿法袍上訪是欠妥的,因為這是私事,法袍只有在上班時間才能穿。”湖北法輝律師事務所劉家和律師也關注到了馮繽的這一行為。
2009年5月21日,曾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審判結果維持了孝感中院與胡敏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要求孝感中院為胡敏補繳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的各項社會保險。但馮繽夫婦要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在審判中被駁回。
繼續抗訴
曾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審判結果,馮繽不服,繼續抗訴。但2009年9月16日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維持了原判,並要求孝感中院為胡敏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來算,胡敏每月600元工資可以獲得共6000元補償金。判了不該判的,我沒有要補償金,他們卻主動判給了我6000元。”馮繽拒絕了這筆錢。
兩次審判中,法院都認為孝感中院不能與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理由是“湖北省和孝感市清退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的檔案的實施,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契約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契約無法履行’”。
“很多老百姓打官司時間和金錢上都耗不起,但我並沒有耽誤本職工作,上訪申訴都是占用我調整後的干休假。我通過了司法考試可以親自代理案件,這就省下了打官司最大的一筆開銷——律師費。所以我一定要堅持下去。”馮繽表示,除了妻子的默默支持,事件受關注以來他也收到了全國各地讀者的鼓勵。
2009年9月,隨州市中院的終審判決下來之後,馮繽與法院的對峙逐漸從言語發展到暴力。10月31日,馮繽在法院食堂用飯勺敲擊院長占雲發的後腦勺,結果被拘留10天。
送他進拘留所的是孝感市三里棚派出所所長潘俊。潘俊已經為馮繽的事多次出警,對轄區內的這名身份特殊的“搗蛋分子”,他深懷同情,又無可奈何。
“勞動部對‘客觀情況’的解釋是不可抗力、或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等,兩個為了應對勞動契約法的檔案難道屬於不可抗力?而且勞動契約法已經實施了,省里的檔案屬於下位法怎么比國家法律的效力還大?”帶著“再審申請書”,馮繽又一次站在了湖北高級人民法院門前……
爭論焦點
1、清退馮繽妻子是否合理
■孝感仲裁委
中院與胡敏勞動關係存續期為1998年9月至2008年7月,不滿十年,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契約……2007年湖北省及孝感市均下文,清理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中院清退臨時工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符合《勞動契約法》規定。
■馮繽
隨州中院的二審判決已經認定,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之間,我妻子和孝感中院之間是事實勞動關係。現在他們又不承認。所謂“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指,像企業那樣,因市場環境等原因,導致用工需求變化。但法院作為持續存在的司法機關,不存在這問題。
2、馮繽是否政府機關打人
■孝感政法委
在勞動爭議仲裁期間,馮繽實施了多次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妨礙公務的行為,並打傷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執法人員。
■馮繽
在那裡,我沒打人,我是被打的。當時他們拉我,讓我走,我不肯走,發生肢體衝突。這在孝南區三里棚派出所有相關記錄。
3、馮繽是否謾罵打傷領導
■孝感政法委
馮繽於2009年10月30日中午在院機關食堂,趁領導不備,用盛湯的金屬瓢向其頭部猛擊。對此公安機關對馮繽行政拘留10天並罰款500元。
■馮繽
我說:你作為一個高級法官,你是不是應該在遵守法律面前成為我的楷模?我說的都是類似這樣的話。當天我的確拿著勺子在舀湯,但勺子沒有碰到他。此事我已提請行政訴訟。孝感中院應當把這個呈送到湖北高院,由高院指定法院處理,但現在都未果。
維權結果
一番折騰之下,孝感仲裁委確認了馮繽妻子“10年的勞動關係”,但不支持馮繽提出的“法院應該跟胡敏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契約”的要求,“其理由是勞動契約法當時實施只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這近乎是個玩笑,如果以此類推中國的法律大概要亂套,身為法官的馮繽自然不服,因此拒絕仲裁,告上法庭。
但是因為前面已經說了多遍的“現實原則”,馮繽的案子沒人接受,立不了案。於是馮繽就開始寫抗訴材料,寄往省高院,但這些材料省高院稱從來沒有收到。馮繽只得再往上走,去最高人民法院信訪局。馮繽好不容易進去了,可是得到的答覆是:“你的事我們管不了,去找省委政法委。”據說材料還被扔到了一邊。國家信訪局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信訪局的結果也是如此。
真沒辦法了,馮繽這才舉著那個大大的“冤”字開始在省高院門口示威,可是他站了十幾次,除了引來一些圍觀者,“沒一個人正式接待他。”到了此時你還能說馮繽傻得錯的一點道理沒有嗎?到了此時馮繽不傻不錯能行嗎?馮繽終於打算要一傻到底,一錯到底了!據說馮繽在這時候想到了死,一種方法是自焚,一種方法是混進法院跳樓,所幸這些都沒有發生,他先是用頭撞了幾下車試了試效果,沒想到這種方法還真有效,保全被驚動了,立法庭庭長被驚動了,馮繽的案子立刻就有人管了。
馮繽勝利了,勝利的很悲哀,“用盡上訪手段的法官馮繽說:‘這幾年法律白學了。案子能進入訴訟程式,簡直是自己用命換的。’”可是對法律有些失望的馮繽到了最後還是還是不肯跟任何人妥協,他“決心抓住法律這根惟一的稻草,執拗到底。”
被免職了,公務員身份還在
馮繽被免職了,但他的公務員身份還在,每天仍準時上下班。
從上周四開始,他被安排下鄉檢查基層法院的建設工作。周末,馮繽回到了孝感市。大熱天裡,他騎著腳踏車,帶著厚厚一沓材料來見記者。
所有的材料,都是圍繞著一件事:2008年6月4日,孝感中院依據湖北省和孝感市的兩個檔案召開會議清退後勤工人,要他們和市勞動局下屬的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契約。31名工人中,除胡敏外,所有人都在“清退人員表”上籤了名。
胡敏拒簽的理由是,她認為她是孝感中院唯一一個工作滿10年的後勤工人。按照當年新實行的勞動契約法,孝感中院應當和她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契約,而不是一名契約兩年一簽、隨時可能無工可做的勞務派遣工。
但孝感中院還是停掉了胡敏的工作,馮繽認為孝感中院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契約法。申請勞動仲裁之後,他們起訴了孝感中院。但隨州中院作出終審判決,依舊是解除他妻子的勞動關係,孝感中院需補交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支付經濟補償金6000元。
相關評論
同事評論
對於馮繽的行為,馮繽的同事們除了“敗壞形象”說之外,還有兩種主要的評價,一種評價是“按照法律,他的維權沒有錯;按照現實,他全錯了!”另一種評價是:“司法考試考傻了?”第一個評價看似很公允,沒有把馮繽一棍子打死,但其實真正的意思跟後一種差不多,合併起來可以這么理解,那就是馮繽的行為是傻子行為,因為傻所以錯,因為錯所以傻。 這種說法是很有道理的。
法官即使有冤屈也是該忍耐的,按理說這種人最不該有冤屈,你不是代表法律的嘛。
其二,大家都知道,在有些時候,甚至很多時候,法律是法律,現實是現實,如果你以為法律就一定代表現實,法律就一定在現實行得通,風雨無阻,那你不是傻子才怪。整天跟法律打交道的馮繽應該很清楚這點,而他偏偏又非要較真,他其實應該是傻子中的傻子,極品傻子。
社會評論
一,“在馮繽的同事、司法行政處的李發年等人看來,馮繽的維權是應該支持的,但他的構想毫無現實可操作性,因為即使市政府的清理行動有問題,法院也不可能不執行。”
二,“即使是勞動法領域專家,北京律師時福茂也認為,馮繽的行為注定了要與現實碰壁,雖然他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勞動契約法規定,工作10年,只要勞動者提出,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然而,在時福茂代理的案件中,這一強力保護勞動者的措施沒有一例實現。法院礙於各方因素,不敢下判,大都判決強行解除雙方勞動關係,用工方支付雙倍的工資賠償。”既然現實如此,事實如此,為什麼你馮繽就一定要搞特殊呢?你一個人對抗得了那么多人,那些決定事實的人嗎?完全不按現實原則出牌,偏執著於法律條文,難怪別人說你考試考傻了!你老婆是該有個正式工作,應該有個正式工作,現實中招數很多啊,既然符合條件,你尊重一下現實原則,不是很好辦嗎?這樣一來你什麼都完了。
看到這則新聞,自然想到了前一段時間被人們關注的深圳市龍崗區法官賈宇和當地副局級幹部劉新雲的糾紛。因為違章建築,賈法官向執法大隊投訴,但是執法大隊長懼怕二人權勢,致使事情拖了半年之久也沒解決。賈法官面對媒體吐露心聲“我是法官,難道就不能維權了嗎?”當時網友就評論,執法不公任何人都可能是強權下的雞蛋,隨時都會被碾壓的殼碎汁濺!即便是執法人員,和憤然剁指的孫中界、無奈開胸的張海超、絕境自焚的唐福珍們沒有什麼太多的區別!果不其然,法官馮繽的“冤”字牌又為網友的評論做了一次註腳。
俗話說“熟人多吃四兩豆腐”,“近水樓台先得月”,“不看僧面看佛面”,說的都是有了人情好辦事。馮繽在法院系統工作十幾年,雖說不是人人盡知,但是在該院裡大部分人應該眼熟面花吧,尤其是他的父親就是老法官,按照“某二代”的說法,馮繽應屬於法官二代,在法院系統更是人脈極廣,關係寬泛,倘若他的事情在人情的關照下尚不能按制度秉公辦理,那些和法院素無瓜葛、舉目無親的平民百姓又如何能得到秉公處理呢?
事情得不到公正的處理,人們只有上訪申訴。當法官成為弱勢群體以後也只有依靠這一途徑。但是申訴何用?與領導理論被拘留;到上級機關的申訴大廳遞材料,過了半年也沒有具體的說法;到法院門口舉牌,被警告有可能被法警打斷腿。法官尚且如此,一個普通百姓又該如何遭遇推諉扯皮?為了不被推諉扯皮,有的人幾十年孜孜不倦,力求真理。問題得以解決,焚香告祖,皆大歡喜;問題不被解決,心生絕望,或自殘謝世,或遷怒殺人。